公心無畏 至善有情 ——談守護文藝批評的公正性
公正是文藝批評家應當堅守的職業道德操守,這不僅是一個“知”的問題,更是一個“行”的問題。
“批評”一詞在希臘文、俄文、英文、德文中,均有“裁判”“判斷”“辨識”“論定”的意思。從理論上說,文藝批評活動都是指向公正的,至少在批評家的主觀愿望方面應該是這樣。評論的行為本身就要求做到公正,否則就稱不上是真正的評論或批評。換言之,公正是文藝批評所內含的基本學理要求。
文藝批評一般包含描述、闡釋、評判這三個基本環節,批評公正也與此密切關聯。其中,描述要“及物”,闡釋要“合度”,評判要“適當”。這三個方面環環相扣,缺一不可,是實現批評公正的重要保障。
批評家要深入細致地閱讀作品,充分了解其中所表現的基本內容,如環境、人物、情節、意象、意境等,最終進入文本所營構的藝術世界之中,并形成對作品的整體感覺印象。這種印象是批評家與文本對話以后所形成的最原始、鮮活、真實的材料,它猶如釀酒中發酵后所得的酒糟,其中蘊藏了批評家消化文本所產生的情感霉菌。如果說優秀的批評是一壺美酒,缺少對文本的整體描述,批評家的情感世界缺少這些有益的霉菌,就沒有了酒的醇厚芳香。
批評家還要在描述的基礎上對文本中的深層意旨、穎異形式、獨特風格等方面加以開掘,使得文本的思想縱深與藝術魅力得到全面的綻放。批評家的審美傾向與價值立場會積極參與到闡釋的全過程之中。因此,批評的公正性也就遭遇到更為重要的學理性質疑:批評家如何保證其闡釋的有效性與合法性?有沒有標準可以衡量是這種闡釋而不是那種闡釋更符合文本或作者的原意?縱觀中外批評史,這種求證并落實批評公正的想法只不過是一種良好的愿望。我們所能達到的層面是,在闡釋過程中,文本與理論究竟何者處于優先地位。如果充分尊重文本,批評家對文本展開“我注六經”式的闡釋,至少可以保證批評意向性的純度,也就有可能實現批評的相對公正;如果理論先行,罔顧文本,甚至將其作為理論的材料注腳,展開“六經注我”式的讀解,就容易落入“強制闡釋”的窠臼,批評公正就無法得到保障。
批評家要對作家作品進行價值評判,這是檢驗批評是否具有公正性的最重要的環節。批評家在整體考察作家作品之后給出結論性意見,雖說不能算是蓋棺定論,但其中往往包含了明確的價值判斷與定性評價。這一結論不僅涉及所論對象自身的高下優劣,如作品的社會價值、歷史價值、文化價值、人性價值、道德價值、審美價值等,還關涉到其在文藝創作共同體中所處的位置,乃至其對當前及未來創作有可能產生的某種影響。因此,價值評判是在比較的視域中展開的差異性考察,它最大限度地考驗著批評家的歷史眼光與理論胸懷。只有批評家自身秉持并踐行先進性的價值觀,同時具有超凡的審美眼力和高邁的思想襟抱,才有可能對作家作品進行適當公允的價值評判。
可見,罔顧文藝事實及現場,理論先行、“六經注我”式的強制闡釋,隨意評騭甚或躲避價值評判,都會影響到批評公正的最終實現。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各種外在現實因素的干擾更是批評公正的大敵,主要包括紅包批評、無序批評、人情批評等。
“紅包批評”指的是批評家在利益的誘惑下,為某些水平低劣、趣味低俗的文藝作品做吹鼓手,對其進行大肆渲染炒作,挖空心思制作賣點,吸引大眾的眼球。這種批評甘心作金錢的奴隸,獨立的批判精神已隨其尊嚴喪失殆盡。
“無序批評”出現于越來越高端便捷的自媒體,批評幾乎無處不在。幾乎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隨地發布言論,以至于謠言遍地,穢語滿眼,批評基本處于無序狀態。顯然,要指望這兩類批評的公正性,恐怕只能是一種奢望。
在實際批評中,人情的因素一般很難避免,但并不是說人情就一定會影響批評的公正性。關鍵還在于批評家與作家藝術家如何對待批評,對此存在何種價值期許。如果雙方都秉持一種求真、向善、尋美的價值立場,都對藝術良知與道德操守保持同樣的敬畏,那么,人情的因素就不會過多介入到批評中繼而損害其公正性。即便其中一方或兩者都有借助批評顯揚自己的意圖,也可以在實際操作中將這種主觀訴求可能產生的人情干擾降至最低程度。比如,兩者可以事先約定,在批評的過程中可以充分地討論文藝創作中的優點,但不可溢美,更不要諱言其中的缺陷與不足。既要撓到癢處,也要戳到痛處。如果創作中出現的情況比較嚴重,批評家要善意、果斷地和盤托出,就像醫生對待病患一樣,不得隱瞞,更不可文過飾非、混淆優劣、顛倒黑白。
如果批評家與對象之間不存在人情的糾葛或者即便有人情因素但還是希望盡量做到公正,那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如何實現這一公正性的問題。也就是說,批評公正包含了主觀愿望與客觀實踐兩個維度。前者是“公心”使然,后者則要依靠深湛的批評素養和對批評對象所下的功夫。顯然,批評公正的關鍵在于批評家要嚴肅認真地對待批評對象,客觀理性地評析其中的優缺點,不討巧、不茍且、不偏私、不藏掖,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劉勰《文心雕龍·知音》有言:“無私于輕重,不偏于憎愛,然后能平理若衡,照辭如鏡矣。”說的就是批評家的“公心”。沒有或較少受到私念的干擾,批評才有無畏的底氣。但僅有“公心”還不夠,批評家還應具備高遠卓異的文藝史識與止于至善的審美理想。公正的批評,應最大限度地摒除私欲的牽絆,求真向善,精誠無畏,同時又針對當下不良的文藝思潮及現象直陳利害,溫暖有力,接地關情。可以說,公正性是“批評精神”的直接彰顯。
不過也不能錯誤地理解批評的含義,以為批評就是要高高在上、指點江山、揚才露己、指手畫腳。如果是這般,批評的公正性也黯然隱匿。批評不是批判。公正的批評,只有謙謙君子之風,沒有裝腔作勢的架子,即便是指正對方的缺點錯誤也是平心靜氣的,它的全部威信與說服力來自批評的公正立場與學理邏輯。
批評公正不僅僅是對作家作品而言的,也包括批評自身,亦即外界對待批評也應秉持公正。批評家不僅要有一顆“公心”,還要立身挺胸站起來,顯出自信自強的精神偉力。需要進一步探討的是,批評公正只能作為一種審美理想或境界去努力趨近,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用于檢測所有的批評行為是否公正。也就是說,批評的公正性是有限度的。批評應當發揮它應有的文藝價值及社會功能,但也不應該無限地放大批評的效能。畢竟,文藝批評是一種蘊含著個人才情、理性思考、歷史洞見、藝術感悟等因素的主觀判斷行為,其本質上也是一種藝術審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