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社群與文學流派 ——當下文學流派研究亟待澄清的一個問題
在文學流派研究學術史上,文學流派與文學社群是怎樣的關系,學術界爭議頗大。有學者認為,文學史上的文學社群就是文學流派,這種觀點在現代文學流派研究中尤為普遍。這似乎混淆了文學社群與文學流派之間的概念,吳奔星《文學風格流派論》指出,“文學社群不等于文學流派”,“不能把文學社群和文學流派等同起來”,“文學社群是否為文學流派,必須具體分析”。當下文學流派研究有必要澄清二者關系,這是研究地域文學流派的先決條件。文學社群與文學流派是兩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文學概念。兩者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一,從起源上講,“社”起源于中國古代先民對土地繁殖生命能力的一種宗教崇拜,后逐漸演變為中國古代民間春秋兩季祭祀“社神”、祈求豐收的風俗習慣。春秋以后,“社”即成為以二十五家為一社的基層行政單位。自“社”成為以“群”劃分居住條件以后,后世之“社”便具有了“群體”之意。到了明代,人們把具有共同興趣和信仰的文人士子組織在一起從事一定的有組織有目的活動的群體組織稱為“社”。而文學派別,陳文新教授《中國文學流派意識的發生和發展:中國古代文學流派研究導論》認為主要源于先秦之《詩經》與《楚辭》。他以南朝梁鐘嶸《詩品》關于建安以降的五言詩“源出于某某”為依據,把文學流派溯源至先秦《詩經》之《國風》與《小雅》,以及戰國之《楚辭》。隨著建安以降文學獨立地位的凸顯,文學流派才得到充分發展,國風派、小雅派與楚辭派三種文學流派在這一時期首次出現。
第二,從組織形態上講,二者區別更為明顯。文學社群多表現為一種組織形態,它一般具備嚴格的組織體系,如必須具備大家推舉的社長、制定的社約、嚴格吸收的成員、定期開展的社群活動,等等。而文學流派則更多表現為一種觀念上的文人集合。也就是說,文學流派不必像文學社群那樣有嚴密的組織實體,只要某一特定文人群體圍繞某一文壇領袖形成共同的創作風格,并在文壇產生一定影響力,就往往把這一文人群體稱為某一文學流派,至于是否具備嚴格的組織體系并不重要。而文學社群則不一定要求社群成員在創作風格上的一致性,只要志同道合,皆可入社。
第三,二者范圍與性質也不相同。文學社群的成員雖然多為文人士子,但這些文人士子所結社群不一定是為文學目的。如明末著名的文學家張岱青年時期在紹興曾結絲社彈琴娛樂,明天啟二年又與其叔張爾葆于紹興結斗雞社取樂,黎遂球諸昆弟在年輕時于番禺結怒飛社放鴿游戲,明末大儒劉宗周還于崇禎四年在越中結學術性社群證人社,等等。因而,文學社群在范圍與性質上具有多樣性,在功能上也表現出較多的文化色彩。而文學流派則純粹是一種伴隨文學獨立而在文學史上出現的文學現象,它是某一文人群體對文學創作規律普遍認同的結果。
可見,文學社群與文學流派是兩個不同層面的文學現象,二者區別十分明顯。那種把文學社群與文學流派等同起來的觀點尚需斟酌,但又不能說二者毫無聯系,否則,我們對文學的研究將是不具體的。二者聯系主要表現在:很多文學流派是在文學社群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這一觀點得到眾多學者的普遍認可,吳奔星《文學風格流派論》言:“某一文學社群產生有風格并有影響的作家,得到別人贊賞,從而有人繼承、發展,則可能成為文學流派。”甚至“有的文學社群,既是以文會友的文學團體,又是具有獨特風格的文學流派”。郭英德《中國古代文學社群與文學風貌》亦言:“文學流派是文學社群的高級形態。”陳文新《中國文學流派意識的發生和發展:中國古代文學流派研究導論》亦認為,文學社群是形成文學流派的重要方式之一,并且以此作為定義文學流派的重要依據。
這種由文學社群發展而成的文學流派最早可以追溯至宋代,一個最突出的例子便是在宋代影響最大的江西詩派。呂本中作《江西詩社宗派圖》,把以黃庭堅、陳師道為首的江西詩派直接冠以“江西詩社”,這就說明,江西詩派是在江西詩社的基礎上形成的,更確切地說是徐俯所結豫章詩社。宋趙彥衛《云麓漫鈔》言:“詩歌至于豫章始大出而力振之,后學者同作并和,盡發千古之秘,亡余蘊矣。錄其名字,曰江西宗派,其源流皆出豫章也。”據歐陽光《宋元詩社研究叢稿》考證,在呂本中所錄25人中,有7人(謝逸、洪朋、洪芻、徐俯、洪炎、李彭、謝薖)是豫章詩社成員或與社中人士有密切來往,其中洪朋、洪芻、徐俯、洪炎還是黃庭堅的外甥,這種親緣關系使得他們的詩歌創作極易受黃庭堅影響,特別是詩社成員之間的往來交流,也使他們的詩歌創作風格和創作主張極易趨于一致,從而促進了江西詩派的形成,呈現出鮮明的地域色彩,但也僅此而已。
時至明代,這種在文學社群基礎上發展而來的文學流派不僅數量增多,而且更具地域色彩。特別是到明末清初,各地文學社群紛紛而起,數量達到中國古代文人結社頂峰,在此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地域性文學流派更是超越以往任何一個時代。我在《文學社群與明清地域文學流派》一文中還對此進行了深入剖析,并且指出,并不是每一個文學社群都能發展為文學流派,文學社群發展為文學流派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即如陳文新教授《中國文學流派意識的發生和發展:中國古代文學流派研究導論》所言,某一文學流派的形成必須具備流派盟主、流派統系和流派風格三個要素,同時還必須具有一批在文學主張和藝術風格上相同或相近的作家群體。當文學社群具備以上要素時,文學社群才能發展為文學流派,明末清初文學社群發展為文學流派亦必須具備上述條件。
當然,一個文學流派的形成可以說是多種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即使在文學社群并不發達的其他歷史時期,也可能出現眾多文學流派。但到明末清初,文學社群無處無之,且大多集中在某一地域興盛,因而,文學流派的形成(特別是地域性文學流派)就不能不受士人結社的影響,眾多文學流派就是在士人結社的基礎上發展而來,這是當前文學流派研究必須要澄清的一個問題,也是當前中國古代文學研究亟待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
(作者:張濤,系河北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