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件文物都是傳統文化信息包 ——談文博事業與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談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首先應該界定一下什么是傳統。傳統被當做文化的定語,但是如果把“傳”當動詞,把“統”當名詞,這個“統”應該也是“傳”的一個對象,至少是影響傳承的一個變量了。如果說文化是一個綜合了社會思想、道德、工藝、科技、制度、行為方式等知識體系、價值觀念乃至世界觀的總稱,“統”則可以視為其中不同的板塊。學術界討論的中國文化中的學統、政統、道統特色,都可以視為傳統的分支,也都是文化整體的構成部分。文化有自身的路徑依賴性,有優秀與糟粕之分,文化也不好籠統地傳承,它會有區分地沿著一個傳統、一種聯系像生命一樣向某個方向演進。因此,傳統文化是對過往文化的概括,對傳統的認識與傳承也是文化傳承中的一個關鍵性問題,而文化的傳承與發展也自有其內在的規律性。
文化對于人的重要作用,可以從流行的對人的定義之一——人是自然與文化雙重適應的動物——看出來。其他動物都只是生物性地適應與進化,只有人可以超越肉體、通過文化的濡化過程來適應環境與社會,繼承并發展祖輩的超肉體適應技能,并促使自身的進化與發展。雖然人及其社會一直在進化與發展,但是發展的自覺性、主動性的概念應該說是資本主義階段才出現的,至此,生活有了盈余,且不再把盈余揮霍消費掉乃至帶進墳墓陪葬,而是用于投資,謀求進一步的包括子孫后代的可持續發展,經濟與社會開始產生了進步的方向感。這一新的發展觀念的形成和文化等社會環境有關,韋伯曾認為是新教倫理促使了資本主義的形成和發展,而蘭德斯則認為500年來的世界歷史、資本主義導致的新發展,主要是基于文化對人和社會的影響與塑造作用才得以實現。他在探尋不同國家發展快慢的根本原因的《國窮國富》一書中概括說:“文化使得一切都不同于以往。”韋伯和蘭德斯的觀點可以說體現了一種通過檢討歷史、尋求發展動因而形成的文化自覺。
當然,文化與發展一直具有密切關系。人類制作的第一件工具在超越肉體的文化適應中是一個巨大的里程碑;第一個詞匯的出現、語言的形成是第二個里程碑。工具讓人超越了自身的四肢與體力,語言讓信息、知識、想法超越肉體而在不同個體間共享。舊石器時代晚期產生的第一件具有象征性的藝術品以及其他超越實用功能的祭品、貢品、商品等,開啟了人類歷史上第一次以人造媒介為載體的信息化浪潮,使得文化表達、探索、記憶、交流的范圍不斷擴大,知識積累和社會發展的速度飛速提升;而今,人類社會已經形成關于文化發展與傳承的若干專門性、體制性建構,包括學校、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方志館,以及傳媒、文化遺產的相關事業與產業。
文物是文化的物化載體,每一件文物都是一個傳統文化的信息包,猶如文化的DNA片段。文物的材質、工藝、形式、功能等,都是這個信息包里的重要信息,是人類進行文化記憶與傳承發展的核心部件。如果某一文物和具體的歷史、社會事件有關,這些信息將更為豐富、易感。因此,文物的保護利用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與發展、當代文化建設重要的原點和支點。學者們常說文化包括物質、社會、精神三個維度,文物具有歷史、科學、藝術、社會文化四大價值,而對文物信息的釋讀和價值挖掘,直接關系到文化意義建構與后代的文化濡化過程。因此,現代社會將文物視為文化遺產事業的核心資源,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圍繞文化DNA的展開與傳承過程視為文化的臍帶血。
隨著普遍的遺產意識的覺醒,我們正在進入一個普遍的讀文物、用遺產的時代。千萬年來,人類從大自然和文化社會環境中接受信息、積累知識,一段時期只有官吏、教師等知識分子能夠識字讀書,壟斷知識的傳承解讀,現代社會則讓大眾漸漸成為有知識的公民,可以接受和傳播更加精深的信息與知識,而后工業時代的今天,大眾對參觀博物館和文物古跡有了強烈興趣,可以實現跨越時空的閱讀與文化交往、文明對話。文物從少數精英賞玩鉆研的對象向全民性的文化遺產發展,是又一次巨大的社會與文化的進步。
歷史上跨個體的信息交流與媒介發展曾經引發人類自身的飛躍式進化,以及科技、經濟、社會、文化的不斷進步。人類為了回頭看與向前看,曾經形成了神話傳說、歷史文獻與科學哲學等范疇,今天又有了文物和遺產學與大眾的直接面對,這不僅是文化傳承與發展的新道路,而且是各個文明走向全球化新時代、締結人類命運共同體必須經歷的一種往事重溫與文藝復興運動。
文博行業作為侍奉文物和遺產的行業,其根本宗旨就是保護、利用、傳承:這種侍奉不僅包括本體照料,也包括信息與價值的挖掘和傳播,以及社會服務。
文物的價值體現于其本體的原真性、與人關系的豐富性,以及其所包含信息的真實性、增長性。“讓文物活起來”的現實意義,是讓封存冷凍的文化基因被激活并與現實生活實現對接,讓文物包含的信息與價值融入生活、產生活力。因此,文化的傳承與創新發展需要遵循文化DNA復制增生的內在規律,我們要高度警惕文物保護中以假亂真、非遺傳承中的胡編改造以及文物利用中的價值背離。這些不是文化的創新,而是文化的癌變,以及文化癌細胞的增生擴散。
(作者系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