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是人類面對世界的心靈傾訴
散文寫作是作家主體精神的一種自由審美實現形式。無疑,相比于其他文體,散文寫作是個體生命經驗最直接、自如、自由的訴諸與表達。它不僅飽含作家對自然界、人類社會等客體世界的深刻體驗與揭示,更是作家心靈的真實“自傳”。如果將小說比作博爾赫斯筆下的“小徑交叉的樹林”,把詩歌比作“三千年前,引人驚嘆的閃電”,那么散文則更接近于人類面對世界的心靈傾訴。
“有我”、“主真”、“由自”,應是散文的突出特征。
“有我”,是散文文體內在的特質。周作人強調散文要“言自己之志”,“以自己表現為主體”;李素伯認為散文特質在于“作者最真實的自我表現與生命力的發揮,有著作者內心的獨特的體相”。“有我”,就要求散文寫作要杜絕公共體驗、公共語言,抒寫個人性、特質性、創造性經驗。
“主真”,乃散文的文體倫理,是長期以來散文讀者和作者之間達成的一種默契。狄德羅說,“任何東西敵不過真實”;維特根斯坦指出,“關于寫作,你不可能寫出比你自己更真實的東西”。散文強調真實,就是要警惕陷入虛無、虛假、虛偽,描繪真的客觀世界,表達真的生命體驗。當然,主真并不意味著拒絕散文創作手法上的多元創造。
“由自”則是散文超邁所在。胡適曾說,“自由,在中國古文里的意思是‘由于自己’,就是不由于外力,是‘自己作主’”。“由自”,意味著散文作家應秉持獨立品格,阻拒外部力量侵入,通過自由內質的呈現和自在外形的創設,在心緒無拘的流淌中,獲取世俗意義的暫停,抵達對世界抑或內在精神結構的審視或警醒。
總之,散文寫作應是散文作家自由的而不是桎梏的,個體的而不是群體的,真實的而不是虛假的,關注生命的而不是見物不見人的,審美的而不是功利的對于世界的把握、體驗和垂詢。
(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作家協會辦公廳主任、中國傳記文學學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