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化的古文”與文言的彈性 ——論“甲寅文體”兼及與新文學的關系
引言
從1903年初執《蘇報》筆政、鼓吹民族革命,到1925年復刊《甲寅》、排詆新文化思潮,章士釗的文言政論縱橫輿論界二十余年,自成一家,在民初文壇占據了殊為重要的位置。其中,又以發表于《甲寅》月刊(1914—1915)上的文章影響最巨,洵為代表,史稱“甲寅文體”。[1] 這一文體在近代文言散文演變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當時,同樣以報章文體著稱的黃遠庸稱章氏“非惟名理通論,足以抉發隱微,生人哀感,即其文體組織,符于論理,亦足為一大改革家”[2] ,敏銳地發現了章士釗對于近代散文文體變革的重要意義。胡適在《五十年來之中國文學》等文中對章士釗的文章也多有揄揚,稱之為民初政論文章的代表。陳子展的論述本自胡適,認為章文“既有學理做底子,有論理做骨格,有文法做準繩”,[3] 點出了章文注重學理和邏輯、講究法度的特點。胡、陳等人的看法逐漸成為了文學史的定論。[4] 直到今天,學界仍然認為,嚴復、章士釗這代作者注重名學與文法,因此文章“條理清晰,邏輯謹嚴,一改古文不善說理與浮泛之氣,對五四以后政論文的發展影響極大?!盵5]
那么,章士釗又是如何看待自己的文章?在晚年所作的《柳文指要》中,他把自己視為稍后于嚴復、梁啟超而同樣引領一代文風,“以文字攄寫政治,跳蕩于文壇,力挈天下而趨者?!彼容^了嚴、梁與自身的差異,否認了自己與桐城派的關系,而著意點出自己從不大言欺人、行文講求邏輯的特點。語氣雖然謙遜,實則對嚴、梁二人都有所批評,克己之中透露著一絲自負。事實上,1920年代之后,經過教育部長任內的風潮以及與“語絲派”的論戰,章士釗的士林聲望雖然大打折扣,累其文章也被新派人士斥為“不通”,但在舊派文學家眼中,章氏依然是一代宗師。錢基博便力挺章士釗,宣稱:“舉世嫉公之政論,我自愛公之文章,各行其是,無所容非也。仆誠以為公之政治,盡為一世所唾罵,而公之文章,終當奕世不磨滅。公而得此,亦足自豪矣?!盵6] 文辭的出色,居然可以當作政治失敗的遮羞布,其效用亦可謂出人意料。
那么,作為民初知識思想領域最有代表性的古文文體,除了上述相當簡略的文學史評價,對于“甲寅文體”我們是否還能給出更深入一些的分析?章士釗是中國古文傳統的護持者,還是近代散文的改革家?是古典文學傳統的嫡系,還是中西文化的混血兒?他對文法異乎尋常的重視,與新文學運動對文法的關注有何關系?僅僅是由于清代小學傳統的遺風或出于文章修辭的內在需要,還是文學現代性建構/改造的重要一環?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有必要對“甲寅文體”進行細部的觀察與整體的把握。在我看來,“甲寅文體”乃是傳統文言散文的新變。它誠然是清末民初古文的殿軍,但正如胡適所言,又已是“‘歐化’的古文”,[7] 其興衰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著中國傳統古文的命運。以下我就接過胡適的思路,對上述問題做新的探討。
一、古文的歐化
相比自譚嗣同、康、梁以來的晚清報章文學,雖然因為與佛學無緣,少了些玄學氣味,但在駁雜這一點上,章士釗的政論文可謂毫不遜色。章士釗曾留學愛丁堡大學,專攻政法、邏輯之學,[8] 因此歐美政治理論自然成為章氏政論的看家法寶,章文為時人所重的一大關鍵也在于此。[9] 在《甲寅》時代的政論文中,這些英美政論、歐陸學說與諸子要義、唐宋古文同時并存,構成一道奇異的景觀。章士釗的名文《政本》便是典型。在這篇文章中,章士釗自譯的《白芝浩內閣論》、嚴譯孟德斯鳩的《法意》、英儒梅因的《古代法》、法儒奢呂的《民政與法蘭西》,與歐陽修的《與高若訥書》、《朋黨論》、司馬光的《資治通鑒?魏紀》、蘇軾的《上神宗皇帝書》、姚鼐的《李斯論》,甚至政論雜志《不忍》、《庸言》上的言論等等雜糅在一起,不僅有多姿多彩的理念,而且在文體上也構成了某種值得注意的互文性,體現了新舊過渡時期文體天然的多元性與混雜性。
章士釗所熱衷討論的共和政治、政黨政治,對于中國知識界而言本屬新鮮事物,自然要雜采西方近代政治學說以為理論資源。相對于民初輿論界諸多不諳西文、只能輾轉拾取日人牙慧而略知皮毛者,章士釗學有所本,兼之深通歐西政情,對西方政治學說的理解也更為深刻。因此,大量歐西政治學概念、詞匯、語句的引入,造成文章內容的駁雜或者說歐化,非但不是章文的劣勢,反而正是報章政論充滿活力的一種表現。更重要的是,內容的變化不可避免地帶來了文體形式的變化。長期以來形成的古文文體的穩定性,在歐西異質思想的急劇沖刷和激蕩之下,被有力地動搖了。
金克木在論述八股文時,有一相當精辟的觀點:“功能決定文體,文體反映功能?!盵10] 這一觀點也可用于分析清末民初古文文體的變化。盡管清代中葉以來桐城派散文很注重闡發義理,但注重義理的表達并不等于擅長說理。因此一般都認為,古文不擅長說理。曾國藩便說:“仆嘗謂古文之道,無施不可,但不宜說理耳。”[11] 吳汝綸也說:“說道說經,不易成佳文。道貴正,而文必以奇勝。經則義疏之流暢,訓詁之繁瑣,考證之該博,皆于文體有妨”,[12] 所以不宜“以義理之說施之文章”。[13] 胡適則認為,雖然康梁、劉師培、章太炎、章士釗等人的文章或說理、或論學,都以應用為主,但實際上古文“只配做一種裝飾品,一種奢侈品,卻不配做應用的工具”。[14] 這些觀點是否準確恰當,這里姑且不論。應該看到的是,在白話文未入大雅之堂的時候,古文必須也已經承擔了文學媒介發生變化之后散文應當承擔的新功能。當古文的載體由奏議、策論變為報章,古文的功能由表達義理、考據、辭章變為討論共和憲政、政黨政治,其文體也勢必要發生一些變化。換言之,在西潮涌入已經不可避免的時候,章士釗的政論文在形式上也勢必要出現某種“歐化”的趨向。
這種文體的歐化,首先表現在文章邏輯性的增強。晚清古文的一個重要變化,是出現了動輒萬言乃至數萬言的長文。這種長篇論文自然要求論證的清晰、行文的條理與有機的結構,使得讀者可以順利地閱讀并準確地把握其論點。對于如何結構這種長文,政論作家們也有不同的答案。在錢基博看來,“大抵啟超之文,辭氣滂沛,而豐于情感。而士釗之文,則文理密察,而衷以邏輯。”[15] 換言之,在寫作長文之際,梁啟超是以氣勢、情感貫之,章士釗則是以邏輯、推理貫之,而在信奉進化論的胡適看來,章氏似乎更勝一籌:“條理可比梁啟超,而無他的堆砌”。[16]
如所周知,章士釗在英倫求學之際,便精研過邏輯之學。[17] 回國之后,又相繼在北京大學、東北大學講授邏輯,并于1942年修訂出版了在北大的講稿《邏輯指要》。在章士釗的鼓吹和推動之下,“邏輯”取代了“辨學”、“名學”、“論理學”等,成為英文logic一詞的通行譯名。[18] 他把邏輯學視為人文科學的基礎,認為“蓋邏輯不講,百學不興,百廢莫舉”,[19] 因此,“所貴夫邏輯者,在以有統系的論法,救正世俗之思”[20] 。無論是在立論或是駁論之時,章士釗都把是否講邏輯放在判斷是非的首要的位置。他強調邏輯思維對于政治辯論的必要性,不僅要求論爭對手必須講邏輯,自己的寫作也力求章法嚴謹,邏輯周密,無懈可擊。
在寫作技巧上,章士釗非常注重“正名定界”[21] 。他認為,邏輯學首先要求確定用語的范圍,“范圍不同,同一用語而為意自異,此不可以不察也?!盵22] 因此,他的政論多從討論具體概念的定義出發,對一些流行的政治概念如“共和”、“政黨”、“國體”、“憲法”等,一一加以辨正,以邏輯推演的方式進行證偽,從而糾正時人對政治概念混亂模糊的理解,達到廓清誤解、以正視聽的目的。民國肇始,人人皆曰共和而不解共和之真義,章士釗對如此濫用名詞、混淆視聽的風氣可謂深惡痛絕:“今之最時髦之名詞,莫若共和,而最爛污者亦莫共和。若軍隊之放縱者,曰此共和也;學生之放縱者,亦曰此共和也……記者曰:共和者,乃政府之一種形式也。國采代議政體而戴一總統為首領,是謂之共和,無他說也。萬不可以作尋常狀物之詞到處濫用。服從之反面,本有他字,何必以此代之。須知共和國民應盡之職,實無以異于他種國民。欲放縱則放縱耳,欲淫欲則淫欲耳,何必假此高而不切之名以濟汝之惡也?”[23] 這在當時的輿論界,誠是振聾發聵的獅子吼。又如1912年輿論對議會制度的討論中,曾有二院制可以防止“國會專制”的意見。在《二院制足以救國會之專制確乎》一文中,章士釗又以“正名定界”的方法,論證了“國會專制”的提法不能成立:
記者嘗思之,國會專制一名,吾實不審其何由得立。記者已言國會不易于專制矣,然即專制,吾知國會者,所以代表人民也,謂國會專制,猶謂人民專制,此訴之民政國,固不可通,即證以《孟子》國人皆曰之義,亦大憂其捍格,且必謂人民之意,不當通行,則共和憲政之根本,從此推翻,吾輩又以何物為共同之點,相與討論。[24]
其后章士釗在《甲寅》上發表的《扎斯惕斯》一文,也是以概念的界定來組織文章。作者反復辨析了《庸言》、《正誼》等刊物的命名[25] ,通過分析“庸”、“誼”等字與Justice一詞的異同,確定了“扎斯惕斯”(即正義)在當時語境中的合理內涵。此外,章士釗還在文章中討論了政治團體的性質與分別(《論統一黨》)、“政治主眼”與“政綱”的區別(《論同盟會》)、“開明專制”之有無(《民國本計論》)等諸多政治概念。這種“截斷眾流,嚴立界說” [26] 的議論方式并不追求凌厲無前的殺伐之氣,但卻具有相當堅強的說服力。其正本清源的效用,不僅達到了論理推演的寫作目的,而且對于民初政治思想的清理、辨正和普及也有重要的關系?;蛟S正是因為如此,章士釗極為注意譯事,常為一詞之譯法與人反復辯難,樂而不疲。這種推敲精神正與另一位晚清邏輯學的譯介者嚴復相近,也從側面折射出作為文章家的章士釗對漢語容受性、漢語詞匯體系的柔軟性(沈國威語)或者說漢語的彈性的積極期待。
其次,章士釗善于運用對比論證手法,反復比較、層層遞進,在不斷正反比照之中,強化自己的邏輯,所謂“如剝蕉然,剝至終層,將有見也。”[27] 在《學理上之聯邦論》中有一段話,可以作為例證:
理有物理,有政理。物理者,絕對者也。而政理只為相對。物理者,通之古今而不惑,放之四海而皆準者也。政理則因時因地容有變遷。二者為境迥殊,不易并論。例如十烏于此,吾見九烏皆黑,余一烏也,而亦黑之,謂非黑則于物理有違,可也。若十國于此,吾見九國立君,余一國也,而亦君之,謂非立君則于政理有違,未可也。立君之制,縱宜于九國,而未必即宜于此一國也?;蛟?,自培根以來,學者無不采經驗論。此其所指,似在物理,而持以侵入政理之域,愚殊未敢茍同?!渌匀唬瑒t科學之驗,在夫發見真理之通象;政學之驗,在夫改良政制之進程。故前者可以定當然于已然之中,后者甚且排已然而別創當然之例。不然,當十五六世紀時,君主專制之威披靡一世,據此以前,政例所存,罔不然焉。茍如論者所言,是十七世紀后之立憲政治,不當萌芽亦,有是理乎?[28]
顯然,這種比較論證的方式暗合了辯證法的思維模式。高承元便認為章士釗并沒有墨守形式邏輯的藩籬,而是很早就對“動的邏輯”(辯證法)有所了解。他指出,章氏名論《政本》引用近代物理學向心力與離心力的原理,借以說明政權應籍反對黨的刺激而謀求改進,而不是像袁世凱那樣誅除異己,并且成功地預言顛覆袁氏之業者不在異己而在其所親昵,乃是“神于辯證法之用者”。[29] 我們再引一段討論“徑”與“紓”的文章中,從中可以看出章士釗對于矛盾的對立統一與互相轉化,有相當明澈的理解:
雖然,凡事有徑而成者,有紓而成者,此皆視隨時發生之事情以為斷,不能有成心也。是故吾作一事,始以為可徑而成也,繼知其不能,則從事于紓。紓者非委棄其事之謂也,乃欲速其成之謂也。蓋事既非可由徑而成,而吾必硬通之焉,則亦惟費時與力而已,通否尚不可必也。即或通焉,而基礎未固,旋受他力而窒,其效果與未通等。若當初舍徑而從紓,則通也久矣,是故紓者有時竟為求通最逕之徑也。[30]
章士釗的政論雖多長篇鴻論,但大都思路綿密、文氣暢達,讀者閱之而不覺疲倦,正是得益于這種環環相扣的“螺旋式的文字”[31] 。也正因為如此,謝幼偉才感慨,受過邏輯訓練的章士釗筆底果然與一般古文家不同:“發為文章,法度謹嚴,殆非專治古文辭者所能望其項背?!盵32]
如果說以上論述的是修辭學所謂的“章法”(disposition),那么下面將要討論的,則是章氏文法(composition)的“歐化”。
近百年來,西方語言和文化引起漢語詞匯的改造和文法的變化,[33] 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但有學者也認為,只有在五四之后,漢語的詞法和句法受到西洋語法的影響,才有相當大的變化,五四之前的文章在句子結構上的變化“是微不足道的”。[34] 事實上,從康、梁開始,外國語言(包括西方和日本)對漢語各個層面(字、詞、句、段)的滲透已經開始。梁啟超的文章便已經是“時雜以俚語、韻語及外國語法”[35] 的新體,與當時占據文苑主流的古文有明顯的差異,所使用的句式、句法,和今天的現代書面語已經相去不遠。到了章士釗,對西文文法的借鑒和使用變得更加自覺了。章士釗在接觸英文文法之后,認為便于學生學習,“吾國文者固亦當以是法馭之”,[36] 于是寫作《中等國文典》一書,按照西洋文法,案諸漢文,分析詞性,制定文律,為中等及師范學校教學提供教材,成為繼《馬氏文通》之后又一部有影響的文法學著作。因此,章士釗對于中西文法的異同可說相當熟悉,對于漢語寫作采用西方文法也并無成見。在1920年代中期,曾有讀者致信章士釗,批評新文學家構造詞句,醉心歐化,而章士釗的回應則頗耐人尋味:“國文參用西文間架,事本可能。鄙文偶有微長,即存此點。黃遠庸生時,曾與愚討論及此,所見相同,惟不如今人生吞之甚耳。尊論防弊,鄙意則從長斟酌至善,可于國文開一生面?!盵37] 此時與新文化運動唱反調的章士釗不僅沒有否定文言寫作借鑒西文文法的可行性,反而認為自己就是一個正面典型,并且強調如果參考得當,古文寫作甚至可以因此而開辟一條新路。1927年又有讀者致函章士釗,認為《論衡》多瑣碎之處,難以作為論辯文的教材。章士釗在回信中認為,“此編看似瑣碎,然持論欲其密合,復語有時不可得避,一觀歐文名著,自悟此理。邦文求簡,往往并其不能簡者而亦去之,自矜義法。曾滌生謂古文不適于辨理,即此等處。充文布勢遣詞,胡乃頗中橫文榘矱,殊不可解?!盵38] 可見,章士釗對于復合詞(即“復語”)之于說理文的必要性,以及在文言寫作中逐漸增多、與西洋文法趨同的趨勢,是有透徹了解的。正因為如此,章士釗自己的政論文寫作,雖然在語言層面固執地采用“雅馴”的文言,在文法層面卻早已“移用遠西詞令,隱為控縱”[39] 。我們來看下面一段文章:
今之主張毀棄共和者,大抵蔽罪于中國人民程度不足。是說也,愚屢有駁論,散見本志諸篇。略謂程度云者,乃比較之詞,非絕對之義。吾國民智之低,誠不足語于普通選舉之域,而謂國中乃無一部優秀分子,可得入于參與政事之林,無論何人,所不能信。果其足信,則專制政治,亦莫能行。何也?為專制者,終不得不恃人以為治也。故愚理想中之立憲政治,初不以普通民智為之基,而即在此一部優秀分子之中,創為組織,使之相觀相摩,相質相劑。此其基本人物,與世俗所稱開明專制,不必有殊。其絕明無翳之界,則專制下之人才,皆如狙如傀儡,而一入于真正立憲之制,即各抒其本能,保其善量已耳。雖不必全體,從其多者而言之,此義不可沒也。至于普通人民,其智未足以言政,即于政制,無所可否于其間。吾國由君主變為共和,彼蓋視為無擇,善為政者亦惟相其所宜,使之智量日即于高而已。若以人民全體為一標準,而疑多數拙劣分子所不能了解之事,即不能行于少數優秀分子相互之間,以致優秀者失其磨蕩之力,而本質以隳;拙劣者以無人提攜誘掖,永遠末由自拔,甚宜其傎也。[40]
顯而易見,這段文字中出現了許多近代新詞所構成的復合詞組(劃線部分),這種多音節的、更為嚴密曲折也更為歐化的修辭方式,不僅能夠完整準確地表達意思,而且與口頭語言也更為接近。[41] 作為舊文化的“逆子”,傅斯年盡管并不十分欣賞章士釗的文章,但他敏銳地意識到章文所具有的“幾百年的文家所未有”的特長,“就是能學西洋詞法,層次極深,一句話里的意思,一層一層的剝進,一層一層的露出,精密的思想,非這樣復雜的文句組織,不能表現;決不是一個主詞,一個謂詞,結連上很少的‘用言’,能夠圓滿傳達的?!盵42] 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反復閱讀,將會發現這段文字有著內在的、環環相扣的連續性和節奏感,這或許正得益于其對于西方文法的借用。葉公超曾認為,中國文字的特殊力量往往在于語詞,而西洋散文的長處在于結構和節奏,“西洋文字的文法結構是連接的,前后呼應的,所以有一種流動性,正如它們的音節是一種連續波紋式的”[43] 。遺憾的是,葉公超只是強調了白話文應該比文言文具有更多的流動性(Lucidity),卻完全忽視了以章士釗為代表的民初政論,雖以古文為外形,但在結構和節奏方面已經體現了西洋文法的某些特征。無論是論證的邏輯還是在句法的銜接,章士釗的文章并不缺乏這種類似于歐洲文字的流動性。好在并非所有新文學的鼓吹者對此都視而不見,幾乎就在傅斯年對章士釗文法的歐化傾向做出評價的同時,羅家倫也公允地指出,章士釗“文字的組織上又無形中受了西洋文法的影響,所以格外覺得精密”。[44]
在文章的運思結構與文法的“歐化”方面,“甲寅文體”表現出與晚清文言散文主流鮮明的差異性。它推崇柳宗元文章精致的修辭技巧,但卻有著混雜的語匯和西化的句法;它認同桐城派的“雅潔”之說,卻突破了文言不宜說理的限制,寫出了桐城派力所難及的大文章;它染有八股時文的遺風,但在精神上卻反對八股文;它有駢文的成分,但都是服務于散體的。自然,從新文學的角度來看,這種“歐化”還嫌不夠徹底,正如胡適所說,“只在把古文變精密了;變繁復了;使古文能勉強直接譯西洋書而不消用原意來重做古文;使古文能曲折表達繁復的思想而不必用生吞活剝的外國文法?!盵45] 但無論如何,“浩瀚而精警,汪洋而謹嚴”[46] 的“甲寅文體”,其出現堪稱文言政論的一大進步,足以代表古文文體的嬗變與時代的精神。
二、文法的自覺
那么,這種在《甲寅》時代成熟的“古文革新運動中最有成就的文體”[47] ,與稍后伴隨《新青年》而生的白話新文學有怎樣的關系?如果將“甲寅文體”視為古文的殿軍,對于新文學來說,它是否僅僅意味著古文的回光返照,是否只扮演了“合格的敵人”[48] 而與新文學絕無交集?在解答這些問題之前,常乃悳的一段話值得我們注意:
章士釗雖然也并不知道新文化運動是甚么,但他無意間卻替后來的運動預備下幾個基礎。他所預備的第一是理想的鼓吹,第二是邏輯式的文章,第三是注意文學小說,第四是正確的翻譯,第五是通信式的討論。這五點——除了第二點后來的新文化運動尚未能充分注意外——其余都是由《甲寅》引伸其緒而到《新青年》出版后才發揮光大的,故我們認《甲寅》為新文化運動的鼻祖,并不算過甚之辭。[49]
在這里,我與常乃悳不同的看法是,新文學運動并非“未能充分注意”章士釗的“邏輯式的文章”。恰恰相反,新文學與“甲寅文體”最深刻的聯系,或許就在于對邏輯式文學及其背后的文法學等近代知識觀念的接受、闡釋與建構。
作為新文學運動的理論源頭,胡適的文學革命論已經得到充分和深入的論述。然而,一個極為關鍵和重要的細節卻長期被忽視,這就是胡適對文法問題的強調。1916年,他在給陳獨秀的那封揭開文學革命序幕的著名信函中提出了“八事”主張,其中第五條便是“須講求文法之結構”。[50] 在隨后發表的《文學改良芻議》中,他再次提出“須講求文法”:
今之作文作詩者,每不講求文法之結構。其例至繁,不便舉之,尤以作駢文律詩者為尤甚。夫不講文法,是謂“不通”。此理至明,無待詳論。[51]
“無待詳論”的底氣在于,胡適此前已經多次宣示了文法的重要性。在1911年寫作、1913年發表的《詩三百篇言字解》中,胡適已體現出用西方文法學而非傳統訓詁學解讀古籍的學術新趣向。他在文中提醒讀者,自己對《詩經》中一些字的用法的分析,是用新文法解讀傳統典籍的起點:
區區之私,以為吾國文典之不講久矣,然吾國佳文,實無不循守一種無形之文法者。……然現存之語言,獨吾國人不講文典耳。以近日趨勢言之,似吾國文法之學,決不能免。他日欲求教育之普及,非有系統之文法,則事倍功半,自可斷言。然此學非一人之力所能提倡,亦非一朝一夕之功所能收效。是在今日吾國青年之通曉歐西文法者,能以西方文法施諸吾國古籍,慎思明辨,以成一成文之法,俾后之學子能以文法讀書,以文法作文,則神州之古學庶有昌大之一日。[52]
其后胡適在留美札記中又提出:“然二十年來之文法學,皆文言之文法耳,而白話之文法,至今尚無人研究”,“然則白話之文法,豈非今日一大急務哉?”[53] 在美期間所寫的《爾汝篇》、《吾我篇》、《論句讀及文字符號》,也都是他早期的文法學研究成果。從這些文章來看,胡適精讀過《馬氏文通》,對西方近代文法學也并不陌生。正因為有了這樣的知識儲備,新文學時期的胡適在審視文學作品時,便理所當然地將是否講求文法作為一條重要的標準。他以“文法不通”來批評謝無量的舊體律詩,[54] 又毫不客氣地指責杜詩中的“香稻啄余鸚鵡粒,碧梧棲老鳳凰枝”是不通之句。同年,胡適執筆起草了《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修正案)》,正式提請教育部將新式標點符號頒行全國。“沒有標點符號,決不能教授文法”,[55] 因此這也是建構國文文法的一個環節。1921年他又發表了《國語文法概論》,系統地闡述了對于國語文法的觀點。經過他的積極鼓吹,“講求文法”成為了國語運動和新文學運動一項相當重要的內容。[56]
值得注意的是,“甲寅文體”之所以屬于文言文卻能得到胡適的肯定,恰恰也是由于符合文法:“章行嚴一派的古文,李守常、李劍農、高一涵等在內——最沒有流弊,文法很精密,論理也好,最適宜于中學模范近古文之用。”[57] 曹聚仁也認為甲寅文體在文字組織上無形中受了西洋文法的影響,“可以說是桐城派談義法以來最有力量的修正,也可說是古文革新運動中最有成就的文體。”章士釗在古文中引入歐洲文法的努力方向,“也和當時語文改革的步驟相一致的。”[58] 需要進一步追問的是,“甲寅文體”在文法上的現代性特征與新文學對文法的強調,僅僅是一種巧合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其背后的潛臺詞又是什么?
我以為,章士釗政論文的邏輯嚴密、講求文法,與新文學家對文法的強調并非偶然。他們雖然文化立場不同,在文言與白話問題上也有根本性的分歧,但在接受、闡釋與建構文法學等現代學科體系上體現了某種共通的知識生產策略和模式。正因為如此,在知識生產的過程中他們也遭遇到了共同的悖論式的困境。
一般認為,語法(晚清以來很長一段時間內稱為文法)是對語言文字結構規律的總結[59] ,“是幾千年演化的結果”。[60] 然而,從晚清開始,中國學者就沒有把文法學當作單純的反映現實的知識加以被動的接受,而是將文法學與語言文學實踐緊密地結合起來,試圖通過文法學在一定程度上能動地改造漢語、漢文。換言之,作為一種從西方語言實踐中歸納出的抽象知識,文法學回到了語言文字實踐中去,并對異質文化語境中的語言文字實踐產生了實質性的作用。文法學首先影響(也許是不自覺地)的就是古文,章士釗便是很好的例子。他之所以編纂《中等國文典》,其目的是為了進行古文寫作的教育。他認為由于近代西學門類的引入和學制的變化,學習古文不可能再像過去一樣依靠吟誦領悟,而必須改弦易轍,即通過“晰詞性、制文律”等等來學習寫作古文。而他指導學生的實踐表明,他所總結的文法的確可以有效地指導、規范古文寫作:“數月,遣詞造句皆循定律而為文益斐然可觀矣?!盵61] 章士釗自己的文言論說文寫作,也被普遍視為是受到西洋文法影響的結果。在這里,西洋文法介入古文的寫作實踐之中,并且改變了古文的樣貌。事實上,將更加“科學”、“現代”和“進步”的文法視為改良中國語言文字的途徑,有意識讓文法學進入古文/國語的再生產過程,從而賦予了文法學以更多的意義和能量,是晚清新知識分子相當普遍的一種看法。孫中山的一段話,簡明扼要地體現了這些新知識分子“西洋文法→中國文法→說明、改造中文→掌握古文”的思維模式:
所望吾國好學深思之士,廣搜各國最近文法之書,擇取精義,為一中國文法,以演明今日通用之言語,而改良之也。夫有文法以規正言語,使全國習為普通知識,則由言語以知文法,由文法而進窺古人之文章,則升堂入室,易如反掌,而言文一致,亦可由此而恢復也。[62]
如果我們將中國文法學看作是一種逐漸被建構起來的知識體系,那么上述的建構策略一直延續到了五四時期。在白話取代文言這一重大歷史轉捩點,文法學繼續扮演著締造現代“國語”的一個關鍵角色。作為一門西方舶來的現代學科,文法學的普適性被強調,在不同文化語境下的差異性則被有意的忽視,其作用被無限放大。除了白話之外,文法學變成了另一個建構現代寫作/國語的起點。
胡適在談到中學國文的教學時,特別強調了文法與作文,要求第一年專講國語的文法,第二、三、四年講古文的文法,并且要將古文文法與國語文法加以對照比較;可以由教員找出古文中不合文法的例句,由學生指出錯在何處,這樣“可以增長文法的興趣,可以免去文法的錯誤。”教員在改學生作文的時候,也“應該根據文法。合文法的才是通,不合文法的便是不通。每改一句,須指出根據那一條文法通則?!盵63] 顯然,文法在這里成為否定古文(不合文法)與建構國語文學的依據(要合文法)。在《國語文法概論》中,胡適進一步強調了文法在建構國語中的作用。他討論了“得”字的用法,并認為人們可以因此而得到一條文法上的新規定,也就是可以將語言文字無意的自然變化加以改造,按照變化的“自然趨勢”,“規定將來的區別”,有了對“得”、“的”的語法規定,“以后這兩個字便可以不致胡亂混用了?!盵64] 事實上,新文化運動時期對于“的”、“她”以及標點符號用法的熱烈討論,都不僅僅是語言學或語法學范圍內的討論,而是直接對現代國語的形成產生影響的知識生產過程,是文法的知識生產怎樣被想象和目的化,怎樣暫時壓抑、回避了它內在的客觀性要求而成為另一種知識范型工具的具體而微的例證。換言之,胡適把文法學當成了具有能動性的知識,可以生產新知識的知識——盡管這在一定程度上是違背這門學科的研究規律的。
需要注意的是,胡適對于文法學的闡釋與使用策略在五四時期具有某種普遍性和代表性。當時在北京高等師范學校國文部就讀的一位青年學生周祜,在給《新青年》編輯的信中說:“東西各國的文學,莫不都有一定的文法,文理極為清楚,句子極為明白。依法去做,也是極容易的。祜想中國文學也該當有一種文法,那新文學然后能夠成立?!造锏囊馑?,以為改革文學,應當制造一種文法做后盾。小學有小學的文法,中學有中學的文法,由淺而深,使人看了,就會作文,豈不是好呢?”[65] 在胡適表示準備寫作《國語文法概論》之后,廖仲愷也認為:“先生能夠早日把《國語的文法》做好寄來,不但使《建設》的讀者得受許多益處,并且使國語的文學有個規則準繩,將來教育上也可得無限便利”。[66] 當然,胡適等人也反復說明,文法學的研究方法應該是歸納法,應該是對現有語言文字規律的總結,“國語的文法不是我們造得出的,他是幾千年演化的結果,他是中國‘民族的常識’的表現與結晶?!钡硪环矫?,他又反復強調語言和文法的進化演變,以及新的文法規則對語言的規范作用。[67] 事實上,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國語”和“國文”的形成是一個動態的知識生產過程,是在繼承近代白話、文言傳統,借鑒西方句法、詞匯的基礎上產生的,在這一過程中,新語法/文法必然要通過閱讀、教學和寫作等多種方式影響語言實踐,使讀者/寫作者擺脫“盲目的模仿”的階段。換言之,我們可以借用胡適“文學的國語、國語的文學”一說,提出“文法的國語、國語的文法”,即現代漢語/漢文與現代語法/文法之間,其實是互相創造、彼此建構的關系。文法學不僅可以被建構出來,而且可以參與到中國文學的現代化過程之中,使之不僅僅是對語言規律的總結,而且催生或創造了某些新的語言規律,并付諸于語言實踐。
那么,我們應該怎么去理解這近代以來如此奇特的“文法的自覺”呢?在我看來,晚清以來新知識分子對文法學的誤讀、改造和挪用,凸顯了一個現代性語境下知識生產的悖論式困境:我們必須用契合本土(最好是來自本土)的知識才能準確而深刻地認識自我,但無論是“來自本土的知識”還是需要被認知的“自我”主體,或是知識的生產過程,都無法擺脫西方知識的烙印。
首先,所謂近代中國文法學本身是一門來自歐洲的知識,就是以拉丁文法、英文文法為參照物而建構的產物。直到《馬氏文通》出現之前,中國人并沒有近代文法學的觀念。對于文法現象,傳統文人“罔不曰此在神而明之耳,未可言傳也?!盵68] 最早出現的具有文法學價值的中文語法研究著作,是由西班牙傳教士萬濟國(Francisco Varo)用西班牙文寫成的《華語官話語法》(Arte de la Lengua Mandarina ,1703)。[69] 鴉片戰爭之后出現的一些語法學著作也都是外國傳教士所撰寫的以沿海方言和首都方言為研究對象的小冊子。[70] 《馬氏文通》是中國人自撰的第一部現代意義上的文法學著作。但它基本上也是采取“比擬西文,揭示華文規矩”[71] 的方法。馬建忠對比了希臘、拉丁文詞,認為它們雖然“字別種而句司字,所以聲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而因以律吾經籍子史諸書,其大綱蓋無不同。于是因所同以同夫所不同者,是則此編之所以成也?!瘪R建忠寫作此書的主要目的,當然還是如他所說,為了使兒童掌握文法,在入私塾學習中文時更加容易。但從上面那段話我們可以看到,他顯然認為中文與其他西洋語言沒什么本質的不同,都有可以掌握的“一定不易之律”,因此也是是同樣可以納入到文法學體系之中的。如果在學習中文的過程中掌握了文法,“不惟執筆學中國古文詞即有左宜右有之妙,其于學泰西古今之一切文字,以視自來學西文者,蓋事半功倍矣?!币虼?,“因西文已有之規矩,于經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證繁引以確知華文義例之所在”[72] 也就成為合情合理之事。這種對西方文法學的搬用和模仿并不見得就是缺點。胡適就認為“馬建忠得力之處全在他懂得西洋的古今文字,用西洋的文法作比較參考的材料?!盵73]
章士釗精通英文,對英文語法當然也很了解。他寫作《中等國文典》的動機,也正是他在學習英文的時候,“隨治隨思吾國文者固亦當以是法馭也?!闭率酷撛谠摃蚶袑懙溃?/p>
是書本之西文規律,而無牽強附會之弊。嘗謂間以中文釋西文而厘然至當者,其在中文則不必有是法?!戎形牡湟啾厝缬⑽牡渲疲从鑼W者以歧途矣。本書于此種皆避去,所立之說,悉以國文風味出之,能解西文者益足詳為證明,即不解者亦可循途知軌。[74]
盡管章士釗認為自己已經竭力避免了“牽強附會”的弊病,但依然改變不了《中等國文典》是以英語文法為基礎、沒能超越《馬氏文通》的事實。學界普遍認為章士釗“是完全用英語規則來套漢語的。”[75] 對漢語本身研究很不夠,明顯受到印歐語系的影響。[76]
《新青年》出現之后,這一傾向不僅沒有得到扭轉,反而進一步強化。錢玄同稱贊梁啟超“輸入日本文之句法,以新名詞及俗語入文……此皆其識力過人處。”[77] 傅斯年更是撰文指出,要做好白話散文,一要留心說話,從口頭語言中學習做法,二要直用西洋詞法,給白話文找個高等憑藉物:“就是直用西洋文的款式,文法、詞法、句法、章法、詞枝(Figure of speech)……一切修詞學上的方法,造成一種超于現在的國語,因而成就一種歐化國語的文學。”又說:“也不僅詞是如此,一切的句,一切的支句,一切的節,西洋人的表示法盡多比中國人的有精神。想免得白話文的貧苦,惟有從它——惟有歐化?!盵78] 這或許代表著在文法學上最為極端的“全盤西化”傾向。到了1921年,胡適的《國語文法概論》明確提出文法學的建立要有比較的觀念,從理論上確認了借鑒西方文法學的合理性。他在文中認為,國語從候補變為“正式的國語”,需要建立國語文法,需要進行文法學的研究:“有文法和有文法學不同。一種語言盡管有文法,卻未必一定有文法學。”在他看來,中國文法學發生最遲,直到馬建忠的《文通》問世,方才有了中國文法學。要進行國語文法的研究,有三種必不可少的方法:歸納的研究法,比較的研究法,歷史的研究法。他強調“沒有比較,故中國人從來不曾發生文法學的觀念”,[79] 因此,參考古文文法、各地方言文法、西洋古今語言的文法和東方古今語言的文法就成為研究國語文法的重要環節。在這種思路的影響下,1920年代出現的一些文法學著作仍然帶有濃厚的模仿西方文法學的特征。如劉復的《中國文法通論》(1920)主要依據的是英國語法學家斯威特(H.Sweet)的《New English Grammar》,區分的理論以英語、印歐語為基礎。黎錦熙的《新著國語文法》(1924)既模仿《馬氏文通》,也受到了英語的納氏文法圖解法的影響。
然而實踐證明,簡單照搬西洋文法建立國語文法,雖然可以開出一些新路,但無法真正深入地解決中國語言的語法問題。在1922年出版的《國文法草創》一書中,陳承澤就對當時流行的承襲外國文法來研究漢文的模式提出了批評。他提出了研究中國文法的三個原則:說明的非創造的;獨立的非模仿的;實用的非裝飾的,在在針對胡適等新文學家的觀點而發。例如,對于胡適可以利用文法規則來規范國語的論點,陳承澤認為文法只能用于說明語言現象,而不應干涉語言實踐。最嚴厲的指摘,則是對于套用西方文法理論研究中國語言的做法:
今使不研究國文所特有,而第取西文所特有者,一一模仿之,則削趾適履,捍格難通,一也。比附不切,求易轉難,二也。為無用之分析,徒苦記憶,三也。有許多無可說明者,勢必任諸學者之自由解釋,系統歧異,靡所適從,四也。舉國文中有裨實用之變化而犧牲之,致國文不能盡其用,五也。是故治國文法者,當認定其所治者為國文,務于國文中求其固有之法則,而后國文法乃有告成之一日。自有《馬氏文通》以來,研究國文法者,往往不能脫模仿之窠臼,今欲矯其弊,惟有從獨立的研究下手耳。[80]
陳承澤的批評不能說沒有道理,也的確指出了中國近代文法學建立以來的主要問題。然而,在某種程度上,由于文法學本身就是一門“西學”,因此所謂擺脫西方影響的“獨立的研究”往往只是一廂情愿。對于陳承澤所主張的、聽起來順理成章的“必以治國文之道治國文”,胡適直接進行了反駁:“到了談什么‘動字’、‘象字’、‘主語’、‘說明語’等等文法學的術語,我們早已是‘以西文之道治國文’了,——難道這就是‘廢滅國文’嗎?況且,若不從比較的研究下手,若單用‘治國文之道治國文’,我們又如何能知道什么為‘國文所特有’。什么為‘西文所特有’呢?”又說:“我老實規勸那些高談‘獨立’文法的人:中國文法學今日的第一需要時取消獨立。但‘獨立’的反面不是‘模仿’,是‘比較與參考’?!盵81] 至此,在邏輯(以國文之道治國文)和現實(道/文法來自西方)之間,作為知識生產的中國文法學似乎陷入了悖論性的困境。
由于陳承澤過早離世,胡適一派的觀點似乎占了上風。但事實上,這一困境并沒有在胡適的說教中得到解決。1932年,陳寅恪再次觸及這一問題。在給劉叔雅的信中,他對“今日印歐語系化之文法”進行了尖銳批評,并提出該年清華大學國文入學試題不宜考語法,而應用“對對子”的方法考察學生。陳寅恪的理由是,考試須考其文理是否通順,而必以文法為標準,“但此事言之甚易,行之甚難。最先須問吾輩今日依據何種文法以考試國文。今日印歐語系化之文法,即《馬氏文通》‘格義’式之文法,既不宜施之于不同語系之中國語文,而與漢語同系之語言比較研究,又在草昧時期,中國語文真正文法,尚未能成立,此其所以甚難也。”[82] 然而,陳寅恪本人也沒有提出如何創建真正中國文法的對策,所謂“對對子”之法,也備受爭議。[83] 他對“印歐語系化文法”的否定,只不過再次凸顯了這一近代以來的知識困境:由于文法學來自西方,在這樣一個整體西方化的知識生產體系中,擺脫西方知識和話語的霸權,建立獨立的中國文法、生產屬于本土的現代知識,是否還有可能?
結語
不難看到,“甲寅文體”與新文學的內在聯系并不在于甲寅文體的邏輯性對于現代實用文體寫作的示范性,也不在于像曹聚仁所說以古文彈性的耗盡反證和催生了新文學,[84] 而是在于它們與近代文法的密切關系,以及由文法問題上折射出的共通的知識生產策略以及由此所遭遇的悖論性困境。它形象地反映了以文法學為代表的西方近代知識體系在進入晚清文化語境之后,如何被不同背景、不同理念的寫作者接受并加以改造和本土化,從而激發出傳統知識體系(古文)的內在活力,并推動建構新知識體系(新文學)。我們很難對這一現象進行價值判斷,因為這是一個仍在進行的過程。它的重要性或在于提出一些值得深思的問題:比如:古文與現代性的關系真的是非此即彼的、不能兼容的關系嗎?隨著新文學運動的展開,它不能發生積極性的轉化,而只能被白話文取代,成為無處應用的“應用文體”嗎?在胡適等人看來,隨著章士釗政論文的出現,文言文表現出了可以被“科學化”理解和分析的可能性,并且這種可能性還延伸到實踐的層面——古文的寫作也出現了符合“文法”、日趨精密的變化。這提醒我們,將近代以來的文言散文視為古文傳統的一抹殘陽,卻對其中蘊藏的某些現代性因素和由此產生的變化視而不見,或許是過于簡單化和意識形態化的看法。雖然古文在各種擬古潮流主導下,寫作方法和表現內容基本上是內循環式的,但近代報刊出現之后,這種自我循環逐漸被外來因素打破。除了新名詞、新概念之外,在文章的深層結構層面沖擊這種內循環的,是對西洋語法的逐漸了解和引入。將古文和古代漢語用西方文法來分解和重新組合,背后隱藏著的正是追求現代性的沖動,而最終主張以白話文取代文言文,也正是這種沖動的延續和升級。從這個意義上說,以“甲寅文體”為代表的民初文言政論,既是中國近代繁復的知識生產過程的一部分,也體現了20世紀中國文學現代性進程中被掩蓋和誤讀的另一面向。
作者簡介:孟慶澍,1975年生,河南湯陰人,首都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研究領域為中國現代文學思潮、經典作家研究及文獻整理;有專著《無政府主義與五四新文化——圍繞<新青年>同人所作的考察》等兩部,在《文學評論》、《文藝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50余篇。
【注釋】
[1] 語見曹聚仁《中國學術思想史隨筆》(增訂本),北京:三聯書店2005年版,第446頁。
[2] 黃遠庸:《致甲寅記者》,《甲寅》1卷10號,1915年10月10日。
[3] 陳子展:《中國近代文學之變遷》,載《中國近代文學之變遷?最近三十年中國文學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76頁。
[4] 稍后出現的一些文學史著,與陳子展的論述相去不遠,如任訪秋的《中國現代文學史?上》(南陽前鋒報社1945版)中說:“士釗受西洋邏輯學與文法的訓練很深,為文以論理為骨骼,有文法作準繩,所以文章簡練而精密?!?/span>
[5] 陳平原:《中國散文小說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9頁。
[6] 錢基博:《通訊?寧靜》,《甲寅周刊》1卷36號,1926年12月18日。
[7] 胡適:《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胡適文集》第3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34頁。以下《胡適文集》版本同此,不另注明。
[8] 袁景華:《章士釗先生年譜》,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頁。
[9] 據說宋教仁極為看重章士釗在《帝國日報》上所發表的政論,曾剪裁裝冊、隨時閱讀,以了解憲政梗概。見錢基博《近百年湖南學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頁。
[10] 啟功、張中行、金克木:《說八股》,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101頁。
[11] 曾國藩:《復吳敏樹》,《曾國藩全集?書信二》,長沙:岳麓書社1991年版,第1154頁。
[12] 吳汝綸:《與姚仲實》,《桐城吳先生(汝綸)尺牘》,《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66種,沈云龍編,臺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
[13] 吳汝綸:《答姚叔節》,《桐城吳先生(汝綸)尺牘》。
[14] 胡適:《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胡適文集》第3卷,第201頁。
[15] 錢基博:《現代中國文學史》,北京:中國人民大學2004年版,第368頁。
[16] 胡適:《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胡適文集》第3卷,第234頁
[17] 錢基博:《近百年湖南學風》,第101頁。又據章士釗自述,在蘇格蘭時曾師從戴蔚孫教授(Prof. Davidson)學習邏輯,見章士釗《邏輯指要?自序》,《章士釗全集》第7卷,上海:文匯出版社2000年版,第293頁。
[18] 民質(章士釗):《論翻譯名義》,《國風報》第1年第29期,1910年10月21日。以下民質、行嚴、秋桐、孤桐等均為章士釗筆名,不再另行注明。
[19] 行嚴:《論邏輯》,《民立報》,1912年4月18日。
[20] 行嚴:《統一聯邦兩主義之真詮——答王君季同書》,《民立報》1912年4月4日。
[21] 秋桐:《民國本計論—帝政與開明專制》,《甲寅》1卷10號,1915年10月10日。
[22] 行嚴:《統一聯邦兩主義之真詮》,《民立報》,1912年4月4日
[23] 行嚴:《共和》,《民立報》,1912年2月27日
[24] 行嚴:《二院制足以救國會之專橫確乎》,《民立報》1912年4月2日。
[25] 當時出現的《庸言》,英文刊名為Justice,而《正誼》的命名,按照張東蓀的說法也是取Justice之意。.
[26] 錢基博:《現代中國文學史》,第408—409頁。
[27] 秋桐:《政本》,《甲寅》1卷1號,1914年5月10日
[28] 秋桐:《學理上之聯邦論》,《甲寅》1卷5號,1915年5月10日
[29] 高承元:《邏輯指要序》,《章士釗全集》第7卷,第288—290頁。
[30] 行嚴:《說本報之態度》,《民立報》1912年7月26日。
[31] 羅家倫:《近代中國文學思想的變遷》,《新潮》2卷5號,1920年9月1日
[32] 謝幼偉:《現代哲學名著述要》,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9頁。
[33] 呂叔湘:《中國文法要略》,《呂叔湘全集》第1卷,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頁。
[34] 王力:《漢語語法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327、342頁。
[35] 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飲冰室合集》專集之34,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62頁。
[36] 章士釗:《中等國文典序例》,上海:商務印書館1907年版。
[37] 孤桐:《通訊?鄙髫》,《甲寅周刊》1卷23號,1925年12月19日。
[38] 士釗:《通訊?論衡》,《甲寅周刊》1卷41號,1927年1月22日。
[39] 章士釗:《文論》,《甲寅周刊》1卷39號,1927年1月8日。
[40] 秋桐:《共和平議》,《甲寅》1卷7號,1915年7月10日
[41] 沈國威:《近代中日詞匯交流研究——漢字新詞的創制、容受與共享》,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20頁。
[42] 傅斯年:《怎樣做白話文》,《新潮》1卷2號,1919年2月1日。
[43] 葉公超:《談白話散文》,重慶《中央日報?平明副刊》,1939年8月15日。
[44] 羅家倫:《近代中國文學思想的變遷》,《新潮》2卷5號,1920年9月1日
[45] 胡適:《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胡適文集》第3卷,第234頁
[46] 陸凡夫:《通訊?乙卯》,《甲寅周刊》1卷13號,1925年10月10日。
[47] 曹聚仁:《文壇五十年》,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06年版,第23頁。
[48] 徐志摩:《守舊與“玩”舊》,《晨報副刊》1925年11月11日。
[49] 常乃悳:《中國思想小史》,《常燕生先生遺集?補編》,臺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180頁。
[50] 胡適:《致陳獨秀》,《新青年》2卷2號,1916年10月1日。
[51] 胡適:《文學改良芻議》,《新青年》2卷5號,1917年1月1日。
[52] 胡適:《詩三百篇言字解》,《胡適文集》第2卷,第171頁。
[53] 胡適:《藏暉室雜記》,《胡適文集》第9卷,第737頁。
[54] 見胡適致陳獨秀信,《新青年》2卷2號,1916年10月1日。
[55] 胡適:《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修正案)》《胡適文集》第2卷,第102頁。
[56] 新文學運動中堅如錢玄同、傅斯年、羅家倫等皆提倡建立國語文法,劉復、黎錦熙、許地山等人更是致力于此,出版有專門研究國語文法的著作,成為中國近現代語法學的草創者。1920年代中國語法學著作大量出現,與新文學運動的提倡有直接的關系。
[57] 胡適:《中學國文的教授》,《新青年》8卷1號,1920年9月1日。
[58] 曹聚仁:《文壇五十年》,第23頁。
[59] 王力:《語文講話》,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3頁。
[60] 胡適:《國語文法概論》,《胡適文集》第2卷,第335頁。
[61] 章士釗:《中等國文典序例》,《中等國文典》,上海:商務印書館1907年版,第1頁。
[62] 孫中山:《建國方略之一》,《中山全集》第4冊,上海:孫文學說研究社1926年版,第32頁。
[63] 胡適:《中學國文的教授》,《新青年》8卷1號,1920年9月1日。
[64] 胡適:《國語文法概論》,《胡適文集》第2卷,第373頁。
[65] 周祜:《致錢玄同》,《新青年》6卷2號,1919年2月15日。
[66] 廖仲愷:《答適之先生》,《建設》2卷1號,1920年2月。
[67] 均見于胡適:《國語文法概論》,《胡適文集》第2卷。
[68] 馬建忠:《馬氏文通?序》),《馬氏文通》,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10頁。
[69] 姚小平:《現存最早的漢語語法著作》,《中國語文》2001年第5期。
[70] 邵敬敏:《中國文法學史稿》,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40頁。
[71] 龔千炎:《中國語法學史稿》,北京:語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0頁。
[72] 馬建忠:《馬氏文通?后序》,《馬氏文通》,第12—15頁。
[73] 胡適:《國語文法概論》,《胡適文集》第2卷,第334頁。
[74] 章士釗:《中等國文典序例》,《中等國文典》,第1—4頁。
[75] 龔千炎:《中國語法學史稿》,第40頁。
[76] 邵敬敏:《中國文法學史稿》,第53頁。
[77] 錢玄同:《致獨秀》,《新青年》3卷1號,1917年3月1日。
[78] 傅斯年:《怎樣做白話文》,《新潮》1卷2號,1919年2月1日。
[79] 胡適:《國語文法概論》,《胡適文集》第2卷,第333—334頁。
[80] 陳承澤:《國文法草創》,上海: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11—12頁。
[81] 胡適:《國語文法概論》,《胡適文集》第2卷,第363頁。著重號為原文所有。
[82] 陳寅?。骸督鹈黟^叢稿二編》,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版,第249—250頁。
[83] 例如黎錦熙就認為,“對對子”不能解決建立中國文法的問題,而只能“作學生分別詞品和練習修辭的幫助”。見黎錦熙著:《比較文法序》,《師大月刊》第6期,1933年9月30日。
[84] 曹聚仁曾說:“邏輯文體以政論為文章中之‘物’,‘行文主潔’,‘用遠西詞令,隱為控縱’,乃是文章中之‘序’,舊文體的局部改革,已經到了頂點了?!睆娬{章士釗政論文已經窮盡了文言文改革的可能性,見氏著《文壇五十年》,第23、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