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傳記的尋真、失真、寫真
關于傳記可談的內容很多,今天集中在真實性這一點。常言道“真、善、美”,也有說成“真、美、善”,后兩者倒了一下順序。美在前還是善在前,都無所謂。但“真”必是第一位,不能挪到美與善的后邊。而真實性恰恰是當下傳記的閱讀和寫作中最為嚴重的問題。
一、傳記繁榮背景之一:尋真
七八十年前胡適說過,“深深的感覺中國最缺乏傳記的文學”(《四十自述·自序》),他哪里想到,身后今日,傳記出版繁榮到這等景象,進了稍具規模的書店,迎面往往是大塊的傳記專柜。中外各界人士的傳記作品,厚厚薄薄,琳瑯滿目。一位學者不無夸張地宣稱:“二十一世紀是傳記時代。”我印象中,林徽因傳記至少出版了二三十種以上,想來張愛玲傳記數量也不相上下。這么多人一時爭寫林徽因,太浪費出版資源。話再說回來,要是你知道,張幼儀的傳記,不算境外親屬替她整理的自述《小腳與西服》,大陸已經出版了三種;連未能有點作為的朱安也有了一本《朱安傳》。那么林徽因、張愛玲的二三十種,好像也不為過。不是說不能給凡人立傳,只要作者發現他平凡生涯中蘊含了給讀者以人生啟悟,經驗或教訓,揭示它蘊含的普遍意義,這樣的傳記也是有益的讀物。寫凡人傳記,亮點與其說在傳主身上,不如說在作者筆下,作者拿凡人說事,說自己的道理。
這些年來傳記繁榮,自有它社會心態因素。
早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由于政治因素,諸多歷史事件、歷史人物長期遭到歪曲,乃至無中生有。許廣平撰寫《魯迅回憶錄》,就有領導過度關懷,過度到指人代庖了部分內容,致使這本魯迅研究者不可不讀的史料著作失實太多。聽說有人正在籌劃許廣平《魯迅回憶錄》手稿本的出版。沒有誰比今天的中國人更渴望知曉事情真相。浙江一位女作家,《收獲》雜志發表了她描寫北大荒題材的中篇小說,后來編輯認為,紀實的文字比小說更有力量,特約她再以同樣題材,撰寫非虛構作品專欄,并且集成單行本出版,當月登上了好書榜,多次加印。長篇小說《K》(后易名《英國情人》),作家虹影標榜取材于現代著名女作家凌叔華婚外情,所以借助媒體特意標榜,正是小說作者看到史實于讀者的魅力,看到社會普遍尋真心態。不論《收獲》上非虛構專欄,還是虹影取材真實生平的小說,一正一反,都說明傳記繁榮的社會心理基礎。
近年不少文學報刊開設“非虛 構 ”欄 目 ,這 么 做 看 似 多余———早已有了現成的“報告文學”,兩者是同一文體。其實不然,往日報告文學不能真實地“報告”的陰影猶在,較真作品真實度的編輯,意在提示,作品的真實性不容置疑,它隱含著強烈的針對性。現今“非虛構”一詞大有流行趨勢。
二、傳記閱讀陷阱之一:失真
小說失寵,傳記繁榮,本來是讀者相信小說虛構,傳記傳真,可當下繁榮的傳記充斥失真現象。多年研究錢三強岳父何澄的兩位學者,依據確鑿材料批評傳記《錢三強和何澤慧》:“凡寫何澤慧和她的父親何澄以及外婆謝長達的,多為誤人子弟的‘創作’”。傳主親屬發聲,要求銷毀該傳。
上海某家出版社曾經約我撰寫林徽因傳記,那時她的傳記才出版了三四種吧。我談了寫作構想,強調需時間仔細準備資料。那位編輯立即說“再聯系”,我不難意會,“聯系”將渺茫無際。傳記失真,現今增添了商潮沖擊。出版商追逐利潤,造成傳記出版的粗制濫造。他們不愁找不到“倚馬可待”、文字煽情的寫手。北京某工科大學出版社,本來出版業務與作家傳記毫無關系,卻一舉推出同一著者(非集體筆名)寫的“傾城才女系列”傳記六種:張愛玲、陸小曼、林徽因(與他人合著)、蕭紅、丁玲、三毛,沒有一個不是相當好賣的傳主。還是這家出版社,還是這位著者,不久再次接連拿出了八名古人(不全是作家了)的傳記:李白、王維、白居易、李商隱、辛棄疾、蔡琰、上官婉兒、卓文君。何止于此,著者同時又在另一家出版社出版了美國物理學家塞格雷傳記,古今中外,無所不包。這樣匆促而批量炮制的傳記,其水準如何不難設想。一本嚴肅、嚴謹的傳記,銷售常常不及寫手抄來抄去的快餐讀物。不缺乏召之即來的寫手、快手,不搭界的出版社出版不搭界的傳記讀物,你該明白了,傳記繁榮的泡沫有多大。
傳記與史實漸行漸遠,更與某些評論者推波助瀾脫不了干系。他們以學者身份,發表似是而非的言論,有意無意為傳記失實辯護。有人強調,“所謂作為歷史的素材的史料本身就根本已經是建構的產物。‘史料’不是自己生成,或呈現出來的,而是人們去‘整理’、‘汰選’、‘撰寫’———亦即,建構———出來的。試問今天還有誰會去相信日記、書信、備忘錄、照片、報紙、檔案等等所謂的第一手史料是‘原始’史料?”他們用胡適的著名比喻,歷史是任人打扮的姑娘,或者是任人揉捏的面團。那意思,并不存在客觀真實的歷史。我也喜歡解讀這個比喻,結論卻與之迥然不同。姑娘是可以任人打扮,但是打扮來打扮去,她終究是位姑娘;就如面團,在不同人手里可以揉捏出不同形狀,但揉捏的必是面團,絕非一坨泥巴。姑娘、面團,即是不容置疑的史實。今人了解的歷史,不過是被有所取舍的若干局部史實的主觀整合,其主觀性必定與歷史真相有多多少少的差距。然而,這不等于說,歷史真相就不是客觀存在。不能由它誤入歷史的虛無,更不能因而否認局部真相,允許隨意編造。某位著名作家,他的歷史劇在抗戰時期享有盛譽,然而他標榜歷史劇可以“失事求似”的言論實不可取。
另有一些學者,雖然原則上主張傳記不應失真,但到了具體闡釋,言語含混,給失真留下了余地。他們聲言,“傳記作者無權虛構重要情節”,話說得似乎嚴厲,而表述有失嚴密。作者得到了暗示,非重要情節,細節,大可虛構。到了寫手筆下,豐富的文學性狹窄到等同虛構。有篇專門研究傳記的文章,給傳記分類,按作者按傳主按時代,說到按性質,則分為文學性傳記和紀實性傳記。將“文學”和“紀實”割裂、對立:文學傳記即可理所當然地虛構。這些言論從學理層面為寫手們肆意無中生有開了綠燈。有位教授兼傳記作家,直接宣稱,“還原歷史就是一種限制中的虛構”,“虛構在紀實穿行中”。她的“運用小說的筆法,運用傳奇般的情節,運用再造想象和細節的適度虛構,塑造鮮活的形象”被贊許為創作特征之一。
這些年流行著“傳記小說”概念,很叫人費解。小說純屬虛構類文體,傳記歸為史學范疇,事實的真實與否,兩者水火不容。女作家尤其愛寫“自傳小說”,這給她們的研究者造成誤導、困惑,張愛玲的《小團圓》就是典型一例。還有凌叔華的《古韻》。凌叔華按時序,從“我”童年寫起,記敘成長歷程,追敘了母親婚姻經過。儼然一部自傳,卻用了大量小說化筆墨,多與凌叔華的家事人事不符。寫父親妻妾六房,實際只有四房;生母朱氏實際姓李;不少論著、文章據《古韻》分析這位女作家生平,因而謬誤迭出。退一步說,倘若認可“傳記小說”這一概念,那么只應理解為,借傳記敘事體,回顧生平,寫小說內容。融合創作,真真假假,它仍是小說,如許多歷史題材的小說———此類小說不在我們討論范圍;或者另作理解,以小說的結構、語言、手法譜寫傳主人生,它仍是傳記。取材必須不違生平,不容任性演義。即使這樣費勁地這么理解那么理解,最好放棄這個概念,因為實際寫作時,往往傳記誤入小說歧途。
三、傳記寫作難點之一:寫真
無疑,史料為傳記寫作的根基,然而“盡信書不如無書”。史料本身實在是大堆亂麻,必須梳理,去偽存真,考訂勘別史料正是傳記寫作需要具備的基本功。近年來回憶文章多如牛毛,何況互聯網為搜集資料提供極大便利,這固然促進傳記寫作,而泥沙混雜,難免道聽途說。隨處可能遇著有意無意的陷阱,若沒有對傳主深入了解,便容易誤聽誤信,以訛傳訛。
學人流行一種說法,讀傳記不如讀年譜,讀年譜不如讀信函,讀信函不如讀日記。其實,公開發表的日記并不都那么完全可信。發表就得整理,整理就難免對原稿進行技術處理,譬如魯迅和許廣平的《兩地書》。有所取舍,應屬正常現象,不難理解,也是允許的,整理者一般會作交代。問題在于取舍過大,交代不能如實。《朱自清全集》日記卷,整理者宣稱保證原貌,只作少數字句刪削。可是原文不應刪而刪的重要內容不在少數。如記聞一多“認為羅﹝根澤﹞在文學方面造詣不深,因其對西方文學之進展一無所知”,竟刪去后面一句“其言甚是”。朱自清不大臧否同事,難得地在日記里留下心聲。這一刪,有礙了解朱自清的全人。整理者言之鑿鑿:“從未有一整天的記載全部刪除的”,查一九三三年一月二十八日那天,記有千字,在他日記里算得篇幅最長的一天,竟一刪而盡。幸好,朱自清去世不久,由王瑤輯選、經朱夫人陳竹隱審閱的《朱自清日記選錄》(收入《中國現代文藝資料叢刊》第三輯,1963年初版),錄下這一天全文,詳細記述與陳竹隱婚后不諧的心緒。如此大段內心獨白,乃透視朱自清的絕好史料。
太過出格的是《陸小曼日記》,對照《愛眉小札》版陸小曼日記和存北京國家圖書館手稿本(虞坤林整理,仍有一些誤識錯字)。讓人難以置信的是,陸小曼自己整理發表的日記,幾乎每一篇做了改動。或者通順字句,或者增刪字句,大段地增,大段地刪,甚至重寫。不必挑選突出例子,看第一篇第一段吧(一九二五年三月十一日)。稿本只有八九十字,《愛眉小札》本改寫、增寫到了四五百字。陸小曼還大大發揮了一通關于“日記”要真實的議論:“不論甚么事想著就寫,只要認定一個‘真’字,以前的一切我都感覺到假,為甚么一個人先要以假對人呢?……”令人不能不啞然失笑,這段話本身就不“真”,系原稿本沒有。由此,只要經陸小曼手出版的陸、徐文字,我讀來總不免“疑神疑鬼”。
考訂史料的功力非一日之寒,功力再深的學者,難保他的傳記作品不出一點失誤,我即有教訓。而觀念的改變可瞬時奏效,只看你是否接受它。這里說,文學傳記如何看“文學”這兩字。傳記的文學性不應簡單地狹隘地實用地理解為具體的文學手法,更不能一味地使傳主生平情節化、小說化。文學賦予傳記的是整體屬性。以可讀性的形態呈現傳主生平,有別于嚴肅莊重的學術傳記。至于其取材必須真實,和學術傳記毫無二致。編造情節、細節,正因為觀念的簡單、狹隘。不能為了所謂“文學”犧牲真實。
誠然,史料往往比較簡略,根據它們作些合情合理的推想,其實作復原,我想,能不能稱它“擬實”?它們是實實在在發生過的事情,不過據實擬寫出來罷了。要是傳主出行那天,史料記的是晴天,不妨寫幾句晴空萬里、陽光燦爛。又是行走在都市馬路,也不妨寫寫陽光下人來車往,商鋪櫥窗里琳瑯滿目。然而仍必須強調,適度的推想依舊不能違背已見史料。張愛玲在寓所去世多日才被發現,有本傳記描寫:“一位瘦小、穿著赭紅色旗袍的中國老太太,十分安詳地躺在空曠大廳中的精美地毯上,桌子上,有一沓鋪開的稿紙,有一支未合上的筆。”另外一本寫明稿紙上是未完稿的《小團圓》;還有幾本寫了遺體蓋著精致的或不精致的薄毛毯。不少本此處描寫大同小異,或是抄來抄去。若史料空白,這么描寫還算看得過去。偏偏有人目擊這最后一刻,而且留下記載。某位學者依照目擊人林式同的回憶文章指出,“無論如何張愛玲都不是躺在地上,也不是身上蓋著毛毯,而房間里也沒有任何桌子。林式同沒有提過什么‘赭紅色的旗袍’,而晚年奇瘦的隱士張愛玲也不見得會去量身定做新旗袍。”這么寫張愛玲臨終就擬而不實了。
文學傳記的文學屬性當然要藉助文學手法體現,只是,手法多樣,并不專靠情節化、小說化,記述細節就很見效果。細節描寫本不為小說專有,成功描繪細節的散文作品不乏其例。朱自清父親的背影,歸有光亡妻手植枇杷樹,都是感人至深的文眼。
細節外,著力刻畫傳主形象,尤其是文學化著眼的大處。但凡值得立傳的人物,一定有其個性,寫出個性必有魅力。不過必須明白,它與小說塑造人物形象大有區別。小說作者憑生活積累以豐富材料來塑造形象,而傳記作者只憑固有史實,雕刻形象。猶如雕塑藝術,有的用塑造方法,堆上去;有的取雕刻技藝,刻下來。一個無中生有,不斷地堆,一個在既有的材料上細細地剔除。雖追求同一藝術目標,藝術手段卻大相徑庭。
還有文筆。文學是文字的藝術,文學傳記理所當然要追求文字魅力。按體裁大類,文學傳記歸屬散文,散文則比小說更苛求文字。記述與記敘不一樣,這就看文筆。有的傳記讀過了,記住了內容,忘記如何記述,沒有對于記敘的賞心悅目可言。有的原屬尋常瑣事,記敘得有韻有致、情趣盎然,足見作者文字的功力、特色,機趣處,委婉處,余音裊裊。文采,文字精美,不能僅僅看作華麗詞藻或匠心煽情。
真實與文學兼備,是傳記的上品。我喜歡寫點學術隨筆,撰寫林徽因、凌叔華兩種傳記時,嘗試過隨筆體寫傳,期望親切、可讀,又有助于真實感。無奈功力不夠,觀念還不清晰,輕松文字散落在大塊板滯的篇幅里,斑斑駁駁,整體上非驢非馬,失敗告終。
文學手法不一而足,一本傳記無需全備,有三兩個、一兩個方面成功,就及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