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文學的新變化和可能性
“紀實文學的發展需要打破常規,創造出新的形式,但是,越深入挖掘下去,越需要優質的地圖和精準的羅盤來定位。我認為,在事實與虛構之間,一定是要有界限的。
寫小說更像一個試錯的過程,充滿了探索。但是,紀實作家是戴著鐐銬跳舞,他所要做的是,在不違反事實的前提下,講述一個和小說家一樣精彩的故事。”
在國外有種分法,即把虛構也就是小說之外的,“以事實為依據進行的寫作”稱為“非虛構”;而在中國,一直以“報告文學”來定名這種寫作。事實上,這些稱呼所指涉的核心,都是紀實——“講述真實的故事”。但要做好這件事對作者和讀者都是一個挑戰:作者要帶領讀者走進真實世界,面對復雜的日常生活,歸納和整理出一個嶄新的東西,而這個東西里將混合有觀察到的事實、人的故事、學術理論等多種元素。
半個多世紀以來,紀實文學的發展有了新變化,紀實文學要想活下來,要想活得好,必須打破常規,從簡單化、模式化的寫作中突圍出來。美國紀實文學作家蓋伊·塔利斯從20世紀60年代起,便開始努力打破紀實與虛構之間的藩籬。他認為自己的寫作是一場斗爭——與新聞寫作那種非常有局限的寫作形式的斗爭。他不斷地突破界限,創作出一系列令讀者耳目一新的作品。湯姆·沃爾夫將這種文學創作形式定名為“新新聞寫作”。雖然這種寫作從誕生之初便備受爭議,但是,后來的創作者并未糾纏于此,而是以作品來廓清文體的界限,最終形成了強大的非虛構寫作陣營。美國紀實作家約翰·麥克菲認為——非虛構并不是因為某一個人這樣寫就能形成的,而是因為不同時代的一大批人樂于從事實性材料中進行創作,寫出了許多不朽的作品而形成的。
從2010年年底開始,我的閱讀與創作主要圍繞著紀實文學展開。通過學習與實踐,我深刻感覺到國內外紀實文學都在發生嬗變,而這些變化也許就預示著紀實文學在未來發展的多種可能性。
首先,紀實文學的創作方法發生了新變化。
傳統的紀實文學的采訪方式,往往是針對一個具體人物或事件展開。作者通常會在一個固定的時間,去不同的地點,采訪不同的人物,再把這些片段組合起來。這種方法我稱之為“緯線式采訪”。但是,彼得·海勒斯的《尋路中國》卻不是這種套路,他是在不同的時間段,只去一個固定的地點進行觀察和訪問,最終,他寫出了那個小地方在幾年之內的變化。蓋伊·塔利斯在寫作的時候,往往會花幾個月、半年甚至幾年去采訪。他會反復采訪一個人達五六次,每次的時間都在5小時以上。他認為作者和采訪者的關系是“傾注多少,得到多少”。這種方式我稱之為“經線式采訪”。
另一種變化是從宏觀敘述到微觀分析。傳統的紀實文學作品總是習慣于宏觀敘述,像個全知全能的上帝。顯然,這種方式并不能讓當代讀者滿意。茨威格的紀實作品《巴西:黃金之國》描述了巴西的歷史、經濟和文化,文筆優美,情感真摯。但是,這本書和奈保爾的紀實作品完全不同。在奈保爾的作品里,充滿了各種小人物和各種細節、小故事。奈保爾像個密探,混跡于不同階層的人物之中,記錄下他們的行動和想法;而茨威格則像個彬彬有禮的紳士,選擇了一種宏觀而優美的概述方式,他從來不會具體地描述某個傭人或司機,更不會隨便寫出一個小人物的名字。
在紀實作品中,到底應該“無我”還是“有我”?彼得·海勒斯的老師約翰·麥克菲的《控制自然》和《與荒野同行》,其寫法與學生完全不同,雖然所有的觀察都是從“我”生發的,但他卻盡量不寫出現“我”的句子。實在不得已,才把自己捎帶上寫一句。而在彼得·海勒斯的文章里,卻處處可見“我”:我的觀察、我的思考、我和他人的對話。在紀實作品中,到底應該“有我”還是“無我”?根據我的創作經驗,我認為應該視作品內容而定——如果“我”是這個作品的主線,那就不能回避“我”的出現;但如果作品中的被描述對象已足夠豐滿,那就可減少敘述者“我”的出現。因為紀實文學的重點是文學,它畢竟不是新聞,力圖百分之百客觀。
傳統的紀實文學的結構,大多是順時針的閉合式結構——從故事的發生開始,慢慢演進到高潮,最后達到結局。但當代紀實文學作品在結構上有了更多的新探索。約翰·麥克菲有一篇寫獨木舟旅行的作品,是從旅行的中間看到一頭熊開始寫起,到旅行結束時,又用回憶的方式講述此前的經歷。他再從旅行開始之初講起,一直到作品開頭看到熊,整本書便結束了。
2015年,諾貝爾文學獎頒給了白俄羅斯女作家阿列克謝耶維奇。這個舉動意味著以歷史、時代、社會和人性的深度發掘為己任的紀實寫作,在社會意義和文學價值上都得到了空前承認。阿列克謝耶維奇曾坦言:“真相都是零散的,多種多樣的,分散在世界各地的,不能同時容納進一個心臟和大腦”。后來,她找到了“復調式”風格——不再只是作者一個人發聲,讓多種第一人稱交叉,讓多種語境交叉。作者并不想評價任何人,而只是形而上地描述一種人類生活的狀態。在行文中,作者的聲音偶爾也會出現,但只起到穿針引線的連綴作用。波蘭作家雷沙德·卡普欽斯基創作的《皇帝——一個獨裁政權的傾覆》使用的也是這種方法。作者讓皇帝身旁的侍衛講述,讓大門看守人講述,讓大臣講述,讓給皇帝管家提包的人講述。而村上春樹的紀實作品《地下》,也是讓“地鐵沙林事件”中的受害者自己來講述各自的經歷。
其次,紀實文學中的某些文體發生了新的改變。
游記原本是紀實文學中不起眼的文體,很多小說家都會隨手寫上一點。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游記已日益壯大起來。作家奈保爾不僅寫出印度三部曲,還在到達非洲、美國等地后著文多篇,大大拓寬了游記的深刻性和豐富性。多麗絲·萊辛的游記《非洲的笑聲》厚重而大氣,書中通過直接引語和間接引語的大量使用,將龐雜的故事片段拼接起來。這種寫法和那些泛泛而談的傳統游記大相徑庭。瑞典探險家斯文·赫定的《亞洲腹地旅行記》堪稱探險家游記的經典之作,而楊鐮的《黑戈壁》《尋找失落的西域文明》等作品,完全是對斯文·赫定的致敬式寫作。《多瑙河之旅》是意大利作家克勞迪歐·馬格里斯的成名作。作家以生動的筆觸,穿梭于哲學、語義學、政治學和歷史學之間,通篇文章流光溢彩,博大精深。
隨著社會的發展,學者的著作也不再像以前那樣枯燥。人類學家列維·斯特勞斯的《憂郁的熱帶》和奈杰爾·巴利的《天真的人類學家:小泥屋筆記》寫得都很機智幽默。列維·斯特勞斯研究巴西的印第安人,不是為了獵奇,而是為了更好地審視自身社會。《憂郁的熱帶》受到臺灣作家朱天文的追捧。這本書最大的特點是充滿了鮮明的個人印跡——它是用人的聲音在說話,而不是學者在講課,它的受眾是普通人而非專家。《我的涼山兄弟》是臺灣學者劉紹華的博士論文,也是一部非常優秀的紀實作品。
自傳體在紀實文學創作中變得日漸重要,英國作家喬治 ·奧威爾曾創作了自傳體紀實三部曲:《巴黎倫敦落魄記》《通往威根碼頭之路》《向加泰羅尼亞致敬》。奧威爾說,“我認為我并不一定非得嚴格地按照事情的發生順序去寫,但我所描寫的一切確實曾經發生過。”這些書不是學術意義上的社會調查,而只是作者本著人道主義精神,深入實地考察后的紀實文學。作品深刻厚重,顯現了奧威爾不同凡響的作家品質。
再次,如何界定事實與虛構的邊界,已成為紀實文學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19世紀現實主義小說的傳統,在文學和新聞之間架起了橋梁。那個時代的敘事大師慣常在此橋上來來往往,沃爾特·惠特曼、馬克·吐溫、查爾斯·狄更斯都曾為報紙寫作過。20世紀60年代,湯姆·沃爾夫、諾曼·梅勒等人以“新新聞主義”寫作為旗桿,對紀實文學的創作疆域進行了拓展。這并非一兩個人頭腦發熱的結果,而是生活現場日益復雜化后,要求紀實文學也要不斷發展,催逼著作者從單純旁觀者的敘述,到創造出一種“更大膽、更具有難度”的文體。
無論寫短篇或長篇的紀實著作,蓋伊·特利斯都會列出提綱。他會像電影導演一樣,用場景的方式來思考創作。他在紙上畫好路線,標注出從一個場景到另一個場景,從一個人物到另一個人物的全部過程。《被仰望與被遺忘的》分三部分:紐約、大橋和各種人物。這些素材看似普通,但被作者用不同的、更具個性化的方式挖掘并利用了起來,展現出紀實文學前所未有的新魅力。《王國與權力》長達42萬字,像一部長篇小說,它描述了“撼動世界的《紐約時報》”。這部作品確實實現了作者的雄心——“將非虛構寫作提升到前人未至之境”。蓋伊·特利斯在紀實寫作中,從不編造姓名,也不編造個性,以及隨意改造事實性的信息,而是通過調研、信任以及建立關系,來了解真實的生活。
和蓋伊·特利斯及約翰·麥克菲等只以紀實類創作為主的作家不同,有些作家不僅創作紀實作品,同時還進行虛構類的小說創作。最典型的是奈保爾,他總是左手紀實,右手小說。然而,虛構和紀實的界限在哪里?雖然大多數讀者會將諾曼·梅勒的《劊子手之歌》視為非虛構的經典之作,但作家認為它最終不是紀實作品(見《巴黎評論》的訪談)。他說他在創作時意識到“事實和虛構之間有一個有趣的互反關系”,他“越盡量地描寫實際情況,它就越顯得虛構化”。杜魯門·卡波特的《冷血》也被譽為非虛構的經典之作,但主人公有印第安血統是作家附加上去的,那么,《冷血》到底屬于紀實還是小說?
紀實文學的發展需要打破常規,創造出新的形式,但是,越深入挖掘下去,越需要優質的地圖和精準的羅盤來定位。我認為,在事實與虛構之間,一定是要有界限的。紀實作品不能增添、不能欺騙,不能干擾他人;不能因自己的觀察而導致觀察對象發生變化;不能出現合成人物與合成場景;不能糅合時間,讓讀者誤把一個月當成一天。作者僅在他聽到或看到的情況下才能使用直接引語,不加引號的對話和陳述,是在作者肯定確有其事的情況下釋義改寫的。紀實作品并非不能描述想象,但是,當紀實作者在進入想象領域時,應該用“我猜想”、“對我來說似乎是”等詞匯明確表明,不要讓讀者產生誤解。
我想,檢驗紀實作品是否真實還有個清楚而簡單的試金石,即作者有沒有想要刻意欺騙讀者。如果作者有所隱瞞,應該坦白地告訴讀者。劉紹華在《我的涼山兄弟》的自序中坦言她的主要田野研究地點——涼山昭覺縣的“利姆鄉”是化名。她聲稱:“我的研究倫理讓我必須用代名稱呼它”。那么,這種“代名”是否可行?是否在紀實文學作品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全部真實?如何體現紀實作品的文學性?紀實文學和新聞特稿的界限在哪里?是否可將紀實文學中的“真實原則”改為“真誠原則”?這些問題都需要及時廓清。
寫小說更像一個試錯的過程,充滿了探索。但是,紀實作家是戴著鐐銬跳舞,他所要做的是,在不違反事實的前提下,講述一個和小說家一樣精彩的故事。紀實文學正在日益壯大,它充滿了無限的可能性,因為,無論任何時代,人們對真相、對內幕、對故事的需求都是永久存在的。我認為,即便在互聯網實時傳播的快節奏之下,當即時的、碎片化的新聞消費已成時尚,但大眾對具有深度和力度的紀實作品的需求,不僅沒有減弱,反而愈加旺盛。未來,紀實文學一定大有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