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創作勿忘文學初心
網絡文學的快速發展離不開“市場”的催生,商業化的生產機制也已成為網絡創作的強勁推力。歷史上沒有任何一種文學類型像網絡文學這樣,無時不受到文化資本的掣肘,閱讀消費、市場競爭、商業模式、資本運營等熱詞對行業的銳利滲透,似乎也在拿捏著網絡文學的“命門”。
在網絡文學誕生之初,上網寫作本是一件“無功利”的事,在網絡發帖或連載作品只是出于作者的個人愛好。但由于缺乏盈利方式和經濟收入,網站經營難以為繼,創作者也少了些職業驅動力。2003年前后,起點中文網率先實行付費閱讀體制,網站和作者有了收入來源,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開始在網絡文學領域發揮作用。2008年成立的盛大文學嘗試涉足版權運營,為網絡文學與文娛業的整合互動開發拉開了序幕。至2013年前后,在IP熱和“泛娛樂”概念的支配下,網絡文學一躍成為互聯網流量的入口,一大批熱門的網絡小說與影視、游戲、動漫、出版、移動閱讀、舞臺演藝等“聯姻”而形成的全媒體產業鏈,讓文化資本看到了商機。騰訊、百度、阿里等傳媒巨頭相繼加入網絡文學戰場,小米、京東、三大電信運營商也涉足這一領域。目光所及之處,無不是資本市場的博弈。
由此,我們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是,當市場的力量成為撬動網絡文學業態的杠桿、其生產機制被納入商業化的“槽模”時,“文學”的地位在哪里?或者說,名為“網絡文學”的這一體裁,還是“文學”嗎?對這一問題的思考關系到文學的本性和網絡文學的命運與發展方向。
誠然,文學確實蘊含了商品屬性和經濟價值,是可以用于市場交換的,通俗娛樂性強的網絡小說更是這樣。網絡作家通過自己的創作獲取勞動報酬,網站通過經營作品創造利潤,并無不妥。但問題在于,網絡文學畢竟還應該是文學,而文學的價值往往是難以用金錢來衡量的,商業利益只能是文學的附加值。當我們創作或經營文學時,不能舍本逐末地放棄其核心價值——真善美相統一的文學初心。文學作為精神文化產品與純粹的物質產品有很大不同:物質產品主要在于使用價值,使用之后,最后以新代舊;包括文學在內的精神文化產品不以實用為目的,而以精神、情感、審美和意義世界的建構為目標。在我們這個時代,創作和傳播“以人民為中心”的精品力作就是網絡文學的價值追求。
文學本身兼具“精神”與“經濟”的價值二重性。二者可以兼容,但又有主次、輕重之別,但人文審美的精神價值理應高于和先于其經濟交換價值。在處理文化產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時,必須堅持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強調的,好作品“應該是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同時也應該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作品”,“同社會效益相比,經濟效益是第二位的,當兩個效益、兩種價值發生矛盾時,經濟效益要服從社會效益,市場價值要服從社會價值。”如果把文學活動當作追逐利益的“搖錢樹”,為求得單純的經濟回報而急功近利甚至唯利是圖,這不僅是對文學的傷害,也是對社會精神生活的一種傷害,有悖于文學的本性和作家應有的本色。
事實上,一部文學作品包括網絡文學作品,有沒有商業價值、是否具有變現潛力,與該作品文學價值的高低并無必然關系,正如一位作家是否富有與其創作成就并不一定成正比一樣。在當下,文化資本的市場運作、娛樂消費的積極回應,極大地刺激了網絡文學的整體業態,商業機制規約了網絡文學的生產、傳播與消費方式。此時,無論創作者還是版權產業鏈上的經營者,都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忘文學初心和肩上的社會責任。不要在“富豪榜”和利潤賬單面前迷失了文學本性,而要拒絕浮躁、抵制誘惑,追求長線效益而不是短期變現。
作品只有靠品質才能傳世,作家只能靠立得住的作品最終才能有立得住的“人”。歷史從來不看一個作家賺了多少版稅,也不會看作品的數量是多還是少,只看你為文學、為社會、為人類的精神世界提供了什么嶄新的、有價值的內容。在充滿功利誘惑的浮躁語境中,網絡創作尤其需要懷著對文學的敬畏與責任,靜心明志、守正創新。這樣,當面對巨大的商業羅網時,就不會只顧眼前的茍且,而是能目視高峰,心向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