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協會2016年部門決算
中國作家協會2016年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國作協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三、 2016年文學事業成就
第二部分 中國作協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中國作協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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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國作協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中國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各民族作家自愿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主要職責:
(一)組織作家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文化自覺和文化擔當,不斷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
(二)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尊重和遵循文學創作規律,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學習和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加強文學公共服務,開展文學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糧貢獻給人民。
(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反映人民群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凝聚中國力量。
(四)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樹立和發揚與人為善、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切實加強對創作思想的引導。
(五)發現和培養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等新生力量,關心青年文學人才成長,廣泛團結聯系新的文學群體,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文學隊伍。
(六)大力培養少數民族作家,尊重少數民族文學傳統和特色,尊重少數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創作與翻譯,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學交流,促進少數民族文學繁榮與發展。
(七)努力辦好本會所屬報紙、期刊、出版社和網站等文學傳媒。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質量,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八)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祖國統一,增進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作家以及海外華文作家的聯系、交流。
(九)推進中外文學交流,積極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增進同各國作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事業。
(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倡導會員自律,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文學活動的自由。
(十一)組織全國性文學評獎活動,對優秀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二)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黨和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積極幫助解決會員的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困難。
(十三)做好所主管文學社團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中國作協(簡稱中國作協)2016年部門決算包括中國作協本級決算及所屬11個事業單位決算,同比不變。納入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見下表:
三、2016年文學事業成就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中國作協把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作為做好作協工作的主題主線,不斷深化對講話精神的學習貫徹,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動員組織文學界學習貫徹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宣部統一部署,啟動了中國作協會員馬克思主義文藝觀全員學習培訓,計劃用兩年時間,對中國作協11000名會員全部培訓一遍。2016年協調組織15個省(區、市)作協、12個行業作協和解放軍,舉辦了23期培訓班,培訓會員2200多人。學習培訓工作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2.積極穩妥推進中國作協深化改革。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之后,中國作協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研究貫徹落實措施,召開了省級作協黨組負責人專題研修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群團系統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黨組成立了領導小組,組成了專門的工作班子,制定了作協深化改革方案。報中央經批準后,制定下發了《貫徹落實〈方案〉任務分工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全面啟動了這項工作。
3.成功召開中國作協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九代會是2016年作協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國作協黨組成立了強有力的籌備工作班子,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和親切關懷下,在中辦、中組部、中宣部的具體領導和支持幫助下,有序展開各項籌備工作。11月30日至12月3日,中國作協九代會隆重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出席開幕式發表重要講話,并與全體代表聯歡。會議認真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審議通過了《工作報告》和《中國作協章程(修正案)》,貫徹改革創新精神,選舉產生了中國作協新一屆領導機構。
4.精心組織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評獎頒獎。中國作協堅持“駿馬獎”的宗旨和標準,把促進民族團結放在首位,突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導向,按照公平、公正、公開要求改革評獎機制,整個評獎過程嚴謹細致,周密規范,平穩有序。評獎結果發布后,得到了文學界和社會輿論的好評,大家普遍認為,獲獎作品是當前少數民族文學不斷繁榮發展的集中體現,反映了少數民族文學創作多姿多彩、生動活潑的喜人局面,也反映了少數民族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緊跟時代的良好創作態勢。
5.加強文學創作的組織、引導和評論。結合重點作品扶持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題實踐活動,配合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中國工農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等重大活動和 “一帶一路”、科技創新等國家戰略,策劃組織了一系列重大主題的采訪、創作,催生了一批優秀作品。加強了對重要文學思潮、文學現象的理論研討。曹文軒獲國際安徒生獎后,組織了“走向世界的中國兒童文學”座談會。積極開展“說真話、講道理”的文學批評,舉辦柳青百年誕辰紀念、陳忠實與中國文學道路座談會研討會,營造開展文藝批評的良好氛圍。加強文學陣地建設,指導推動所屬報刊社網改革發展。貫徹劉奇葆同志在中國作家出版集團調研時的重要講話,落實堅守高品質的文學陣地,加強現實題材作品創作的引導扶持,加強文學批評和編輯隊伍建設,加強媒體融合的研究探索,解決制約文學期刊建設發展的問題的指導性意見,推動《人民文學》等文學期刊的建設發展。
6.加強作家培訓,認真做好會員發展、服務、維權工作。魯迅文學院2016年共舉辦作家培訓班13個,培訓作家702人,培訓質量和規模進一步提高。吸收中國科普作協為團體會員,發展會員454名,其中網絡作家等新興文學群體75名,為歷年來最高。經中編辦批準,在中國作協創聯部加掛“權益保護辦公室”牌子,為加大作家維權工作力度提供了組織保障。充分發揮作家法律服務團的作用,加強維權調查研究和維權普法宣傳教育。召開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研討會、影視文學版權保護研討會等,向全國人大政協等提交相關議案。全年共為21名作家調解著作權糾紛26起,接受作家法律咨詢、替作家審核并修改著作權合同50余人次。
7.促進對外、對港澳臺文學交流。全年組派出國(境)訪問團組21個116人次,接待來訪團組11個105人次,舉辦了漢學家國際研討會、中法文學論壇、“文學新絲路”國際研討會、兩岸青年作家文學營、內地與港澳文學對話等,文學交流更加活躍。認真組織實施中國當代作品翻譯工程、中國當代少數民族文學作品對外翻譯工程,組織舉辦中外文學翻譯研修班、翻譯沙龍、出版翻譯工作坊等,推動了對外譯介。《人民文學》外文版出版9個語種20期,其中3個語種實現了在4個國家落地出版的新突破,已成為中國當代文學外語翻譯與海外傳播的重要平臺。
8.抓好作協自身建設。中國作協黨組注重加強自身建設,制定了《黨組工作規則》《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等,努力提高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在全體黨員中認真開展 “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進一步強化了黨章意識、黨員意識和紀律觀念。黨組組織了18次專題學習,重點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關于黨的建設、文藝工作、意識形態工作、新聞輿論工作的重要講話。認真落實中央關于社會組織“兩覆蓋”的要求,督導主管的17家文學社團全部建立健全了黨組織。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突出抓好《準則》《條例》的貫徹落實。2016年11月,中央巡視組開展對中國作協黨組的專項巡視,我們把接受中央政治巡視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機遇,堅決服從和全力支持配合巡視組工作,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
第二部分 中國作協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2016年中國作協部門決算報表如下: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具體報表數據詳見附表。
點擊表格看詳情
第三部分 中國作協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中國作協2016年度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中國作協2016年度收入總計36955.57萬元,支出總計36955.57萬元。與2015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255.38萬元,同比增長0.70%。
二、關于中國作協2016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27254.6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0304.30萬元,占74.50%;事業收入 4205.47萬元,占15.43%;其他收入2744.88萬元,占10.07%。
三、關于中國作協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25638.7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2.26萬元,占 41.59%;項目支出14976.53萬元,占 58.41%。
四、關于中國作協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中國作協2016 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24337.70萬元。與 2015 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407.71萬元,下降1.65%。
五、關于中國作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中國作協2016 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9343.23萬元, 占本年支出合計的75.45%。與 2015 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369.37萬元,下降6.61%。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中國作協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9343.23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7608.86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91.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49.63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5.43%;住房保障支出684.74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3.54%。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中國作協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9617.38萬元,支出決算為19343.2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8.6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支出減少。其中:
1、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1577.93萬元,支出決算為1866.1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8.27%。 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 2016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基本支出相應增加。
2、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年初預算為3101.94萬元,支出決算為2632.4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4.8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文學活動減少,支出相應減少。
3、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機關服務(項)年初預算為59.41萬元,支出決算為63.4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106.7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基本支出相應增加。
4、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項)年初預算為2927.01萬元,支出決算為2521.2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6.1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中國現代文學館2016年部分文學研究和展示項目未按原計劃開展。
5、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交流與合作(項)年初預算為644萬元,支出決算為579.1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9.9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國作協對外文學交流活動未按原計劃開展。
6、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年初預算為6268.42萬元,支出決算為6403.8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16%。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所屬魯迅文學院和創作研究部基本支出相應增加。
7、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新聞出版(款)出版發行(項)年初預算為3021萬元,支出決算為3237.6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7.17%。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而是按規定通過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解決。
8、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項)年初預算為305萬元,支出決算為30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年初預算為865.44萬元,支出決算為911.3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5.30%。 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及 2016 年離退休費標準調整,支出相應增加。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年初預算為132.23萬元,支出決算為138.3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4.59%。 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支出相應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年初預算為360萬元,支出決算為362.6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74%。 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增加。
1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年初預算為65萬元,支出決算為73.4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3.0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而是按規定通過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解決。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年初預算為290萬元,支出決算為248.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5.7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國作協按規定使用本單位售房款發放部分購房補貼,財政撥款支出減少。
六、關于中國作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中國作協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561.9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812.40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749.5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關于中國作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中國作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是指中國作協本級及所屬的11家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執行情況
中國作協2016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607.5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330.3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64.14萬元,公務接待費113萬元。
2016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實際支出546.90萬元,低于年初預算60.6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318.7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34.04萬元,公務接待費94.08萬元,分別低于年初預算11.61萬元,30.01萬元,18.92萬元。
(二)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主要用于組織作家代表出訪,舉辦文學活動,以加強與外國文學組織的聯系,促進對外文學交流,使其他國家進一步了解中國文學,讓中國文學走向世界。費用支出主要包括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2016年中國作協出訪團組21個,出訪人次116人次,出訪人員主要是全國各地的作家。2015年中國作協因公出國(境)費支出318.78萬元,較2015年減少11.61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主要用于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2016年,中國作協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4〕41號)要求,實施《中國作協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在保障必要的紀要通信、應急、專業技術業務和基本運行用車等基礎上,厲行節約,減少車輛運行費用。截止2016年年末中國作協本級及11個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48輛。2016年中國作協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34.04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公務用車運行支出134.04萬元,較2015年減少30.01萬元。
3、公務接待費支出主要用于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根據接待外賓費用管理辦法,中國作協接待費主要是用于接待應邀來我國訪問、參觀和參加各項文學交流、研討活動的外國作家代表團。2016年中國作協共接待國(境)外來訪團組11個、來訪外賓10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國內公務接待支出用于中國作協本級及所屬事業單位接待外地來京作家開展文學交流、研討而發生的公務接待支出。2016年公務接待費支出94.08萬元,較2015年減少18.92萬元。
八、關于中國作協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中國作協2016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九、關于中國作協2016年度 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中國作協組織對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6個,二級項目 33個,共涉及預算資金17236.61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100%。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中國作協今年首次在部門決算中增加“文學創作與研究”和“文學出版與傳播”兩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 “文學創作與研究”項目自評得分為93.55 分。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一是年初設置的個別指標不合理;二是部分二級項目執行進度較慢。下一步改進措施:增強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文學出版與傳播”項目自評得分為94 分。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部分績效指標設置預期偏高,預算執行過程中完成難度較大。下一步改進措施: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設置績效目標。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中國作協2015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86.84萬元, 2016年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43.10萬元,比上年減少143.74萬元,減少24.49%。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實施職工住宅物業費、取暖費貨幣化改革和公務用車改革,導致物業費、取暖費、車輛運行費大幅減少。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國作協共有車輛52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13輛、一般公務用車39輛;沒有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財政部批復中國作協政府采購支出預算為1466萬元,其中:貨物采購預算818萬元,工程采購預算140萬元,服務采購預算508萬元,資金來源全部為財政性資金。2015年中國作協政府采購實際支出1016.40萬元,其中:貨物采購預算642.93萬元,工程采購預算27.52萬元,服務采購預算345.93萬元,資金來源全部為財政性資金。貨物、工程、服務政府采購支出均未超預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項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國作協所屬事業單位報刊發行收入、后勤服務收入、魯迅文學院函授教學收入等。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其他部門撥款、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款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行政運行(項):指中國作協本級行政人員工資及機構正常運轉、履行職責所需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中國作協本級組織作家深入生活等各項支出。
九、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機關服務(項):指中國作協本級后勤人員工資支出。
十、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項):指中國現代文學館人員工資支出、公用支出、中國現代文學館設備改造及運行所需的各項支出。
十一、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交流與合作(項):指中國作協本級組織作家對外交流所需的各項支出。
十二、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指中國作協本級及所屬單位開展扶持文學創作活動和魯迅文學院開展教學活動所需的各項支出。
十三、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新聞出版(款)出版發行(項):主要指中國作協所屬報刊社出版發行的相關支出。
十四、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項):主要指中國作家出版集團按規定使用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
十五、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主要用于中國作協本級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公用支出。
十六、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指用于中國作協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自2000 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職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是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 號)的規定,從1998 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后,房價收入比超過4 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 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 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 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二十、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二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由于客觀原因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十五、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