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文學成為中華民族不斷前行的精神力量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文聯十大、中國作協九大開幕式上的講話中給廣大文藝工作者提出四點希望,第一點就是:“希望大家堅定文化自信,用文藝振奮民族精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創作出具有鮮明民族特點和個性的優秀作品,要對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有深刻的理解,更要有高度的文化自信。”并進一步明確要求,“廣大文藝工作者要善于從中華文化寶庫中萃取精華、汲取能量,保持對自身文化理想、文化價值的高度信心,保持對自身文化生命力、創造力的高度信心,使自己的作品成為激勵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不斷前行的精神力量。”“要把握時代脈搏,承擔時代使命,聆聽時代聲音,勇于回答時代課題。”這樣的講話,前所未有地把文學活動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民族文化自信聯系起來,認為文學作品是能夠激勵中華民族不斷前行的精神力量。這是對文學藝術價值意義的高度肯定,也是對我們的文學藝術工作者的殷切期望。足以大大增強作家藝術家們的歷史使命感和文化責任感。
通常,人們都會講所謂“文章不是無情物”,而從更高的境界上看,更應該說“文學不是無魂物”。自古以來,在文學的性質和功能問題上,就一直有著“言志”和“言情”兩大派別之說。而實際上,在經典的文學作品中,“情”與“志”是很難完全分離和割裂開來的。能夠千古流傳的佳篇名作,一定是飽含情又充滿志的。而這情與志完美融合的藝術內涵,也就是優秀文學作品的真正的魂。凡是一個本民族的作家,所創作的文學作品,必然本身就貫穿著和蘊含著這個民族的精神風貌和民族品格。無論如何吸收外來的藝術形式和方法技巧,其所處的文化環境和歷史背景,都注定了其根本的藝術精髓,包括其中的所謂情與志,都是無法脫離開民族性的。這才是真正的文學之魂。從這樣的意義上說,每一部好的藝術作品都有一個自己的魂,而一個最優秀的作家,比如魯迅,就被稱為“民族魂”,因為他的全部作品都凝聚了我們的民族精神。因而,我們的整個文學史,就構成了民族精神史。這樣的民族精神史,當然也就可以增強我們的道路自信、文化自信,成為激勵中華民族不斷前行的精神力量。
把文學的功能和作用推到如此的高度來認識,在我國也是古已有之的。不僅有最早的“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之說,把文學反映社會問題甚至推動歷史進步作為重要功能,到魏晉時期的曹丕更是以其特殊的政治身份,發出“蓋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的感慨。當然,這樣的論斷不免過于籠統和空泛,比如文學如何才能真正發揮“經國”之作用,又如何才能真正成為“不朽之盛事”?都缺乏具體的闡發,會讓人產生大而空的感覺。因此,也經常會讓人覺得這樣的文學職能太過夸張,甚至是強加給了文學根本不應承擔的“經國大業”這樣的使命。而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中對文學的定性以及本質功能的闡釋,都是言之鑿鑿,腳踏實地,立論充分的。尤其是他對文學藝術和人民關系的闡述,以及對作家藝術家的希望和要求,也都是高瞻遠矚,充滿情懷:“一切優秀文藝工作者的藝術生命都源于人民,一切優秀文藝創作都為了人民。廣大文藝工作者要堅持以強烈的現實主義精神和浪漫主義情懷,觀照人民的生活、命運、情感,表達人民的心愿、心情、心聲,立志創作出在人民中傳之久遠的精品力作。”
文學源于生活,源于人民,才能體現民族之魂。我國幾千年文學發展的歷史,都足以說明這樣的道理。從《詩經》中的關心社會政治與道德,敢于對統治階層中的腐敗現象提出批判,到《楚辭》的強烈愛國主義精神;從唐詩宋詞中的憂國憂民,到明清小說的現實主義批判……一部中國文學史,就是一部民族精神史。也正是這樣的民族精神,一直激勵著我們民族在各種歷史磨難中艱苦奮斗、不斷前行。時至今日,我們又開始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我們的文學,在這樣的歷史轉型期,當然是責無旁貸!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由于“文革”時期簡單粗暴地把文學作為政治工具,甚至是陰謀政治的棍棒,文學領域對此矯枉過正,出現了文學遠離政治,遠離社會,甚至放棄社會責任的思潮。尤其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推進,和網絡新媒體的發展,文學的純娛樂化、低俗化現象嚴重。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表言論,強調文學的社會功能和歷史使命。文學創作有了更加明確的方向,也出現了有擔當有責任感的新一代作家,并且創作出了許多嚴格遵守經典現實主義原則的好作品。
我們的文學需要更多這樣有民族精神擔當的作家,我們的文學才能真正成為中華民族不斷前行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