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白:寫作是為了讓自己高興
三十歲過后,我忽然發現自己對很多事情都沒了興趣。在此之前,我對自己的生活還有過一些想法或者規劃,妄想自己成為這個那個,總之,我覺得自己應該可以活得更好,更有能力。我也不知道更好或更有能力是什么意思,它們到底意味著什么,我是不清楚的。等我真的得到了那一切,說不定就會厭倦,多半如此。
而閱讀和寫作,好像是目前為止我唯一沒有厭倦的事。她的魅力在于什么,我也說不清楚,更不愿意說。
在人際交往中,因為不可能說很多真話,便選擇不說或少說。但在寫作的時候,我絕不撒謊。一個人怎么可能允許自己對自己撒謊呢。現在回頭看早期的作品,常會看到言不由衷之處,這也是我經常自我厭棄的原因。
我覺得自我厭棄挺好,人不應該那么自戀。人應該對自己狠一點。壞一點。不要那么在乎自己。但真正的自愛,又是多么珍貴。
前些天,寫到一段話,關于四月的樹葉。“后來,我終于明白那些葉子不僅僅是樹的一部分,更是它們自己——它們無視自己,也愛著自己。”
很多時候,我當然是愛自己的。我喜歡自己是一個寫作的人,這比別的任何身份都讓我感到高興。
生活中,除了散步和發呆,我最愿意的還是寫東西。她帶給我一種真正的快樂,是一個人就能獲得的快樂。
我從來沒有覺得自己孤獨過,獨處的時候更不會。加繆說過:“一個人只要學會了回憶,就再也不會孤獨,哪怕只在世上生活一日,你也能毫無困難地憑著回憶在囚牢中獨處百年。”
寫作就是回憶。
其實,人的記憶是很壞的,我們能記住的東西太少,真正能進入寫作領域的事物也是少之又少。我們遺忘了太多。在寫作之前,我對自己經歷過的人生幾乎一團蒙昧,一無所知。
寫作讓我理解了人的生活,理解了自己。除了外在的生活,我們還有一個龐大的內心世界,那才是浩瀚的大海。在寫作中,我試圖去弄明白那些不明所以的東西。我對“真”的追求超過了其他。我希望自己所寫下的一切是真實的,沒有粉飾和虛假。甚至還偏愛一些殘酷的東西。我不像表面上那么溫和,我并不是一個溫和的人。
很多時候,我只想寫一些真正想寫的句子,讓自己感到快樂的句子。我為自己能寫出這樣的句子而感到高興。
寫作就是寫作,她給我帶來快樂,她沒有別的意義,這就是她最高的意義。我媽喜歡編籃子,她編籃子是出于熱愛,賣籃子是為了錢;而我寫東西,大抵也是如此吧。
我媽編籃子的時候是這樣的——觀看,感覺,創造,但從不對她的工藝進行理性思考。我寫作,大概也要這樣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