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審美價值與商業價值有機統一
文學藝術作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具有雙重屬性,即商品屬性和審美屬性,文藝作品的商品屬性是實現其審美屬性、精神價值的根本路徑。
文藝商品具有與一般商品不同的雙重屬性,其根源在于文藝產品的本質構成不是其物質載體,而是依托于物質載體的精神內涵,即文藝創作的成果。當下全球化浪潮濤飛浪卷,市場化大潮波譎云詭,信息化新潮澎拜激蕩,在這一時代背景下,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思想精神文化領域均面臨著巨大沖擊和嚴峻挑戰,僅就進入21世紀以來的我國文學藝術創作而言,其面臨的直接沖擊和最大挑戰,早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文藝本體的理念更新、文本重構、符號結構、技巧生成、機制創新、流派演變等固有問題,而是由其審美價值與商業價值相抵牾相沖突所衍生的人文糾結與精神困惑。有鑒于此,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文藝不能當市場的奴隸,不要沾滿了銅臭氣。優秀的文藝作品,最好是既能在思想上、藝術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場上受到歡迎。”
文學藝術的審美價值,決定其既保有精神文化又呈具物質文化的雙重屬性。一般而言,人們對文學藝術精神文化屬性的認知比較清楚和明晰,而對它的物質存在方式的認識,似乎有些模糊和茫然。事實上,無論何種類型何種題材的文學藝術,都需要創造建構一種具有審美價值的物體,以此承載和展現文學藝術的精神意蘊和人文內涵,簡而言之,正是這種物體使得文藝的審美價值得以充分展示和集中顯現。于是,我們必須正視這樣一個問題:當文學藝術成為一種物體形態——文學作品、雕塑作品、音樂作品、繪畫作品時,它是否同其他存在物體一樣也具有商業價值呢?
文化經濟學原理表明,文學藝術的商業價值取決于文學藝術的物質存在體所具有的商品屬性。一部小說、一幅油畫、一首歌曲乃至一尊雕像,無論其表達什么樣的思想主題和精神內涵,首先必須借助語言、色彩、音符、線條等特定藝術手段,思想意旨與藝術手段一經有機融合與默契統一,便形成了獨立的物體,通過出版、發行、流轉等諸環節生發出商品屬性,因而也就具有了一般商品所具有的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小說可以被讀者閱讀,音樂可以被歌者演唱(奏),油畫和雕像可以被觀賞者欣賞,這既是一種精神活動,也是一種消費行為,換言之,人們正是通過這種物質形式的載體來感受文學藝術的美學內蘊并使心靈得以凈化、感染與熏陶,進而進行購買與收藏,將文藝的審美價值轉換為經濟價值,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贏。
美國著名戰略學家約瑟夫·奈在《軟實力》一書中提出,文學藝術的審美價值與商業價值大體上是互相統一的,也就是說,文學藝術作品的審美價值愈高,其商業價值愈高,反之亦然。一部深刻反映重大歷史事件和深徹洞察社會人生且又遵循“美的規律”和恪守創作法度的文學藝術作品,由于其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美而受到許多人的青睞與歡迎,相反一部主題低俗、內容貧乏、粗制濫造的作品,自然也就失去了文化消費市場。當然,這僅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問題的另一方面是,在市場經濟迅疾發展的當下,文學藝術的審美價值與商業價值經常會出現二律背反的情況,主要表現在:一是具有較高審美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因曲高和寡而受到冷落(這種冷落可能是一時的也可能是一個時代的),使潛在的商業價值得不到體現;二是缺乏審美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大倡其道,在文化市場上走俏熱銷,其商業價值飛漲飆升。例如,近年來出現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就是一些作家藝術家發揚工匠精神、嘔心瀝血、精雕細刻創作出來的精品力作備受冷落,少人問津,如都梁的長篇小說《亮劍》起初被7家出版社所婉拒,麥家的長篇小說《解密》曾17次被退稿;一些久負盛名的國內著名高雅文化藝術團體由于體制不順機制不活,導致舉步維艱,如浙江小百花越劇團、石家莊市河北梆子劇團、河南省豫劇一團和安慶黃梅戲劇院一團等產生一代名伶、享譽全國的國有地方戲劇院團經營前景堪憂。而由二流甚至三流的港臺歌星參加的演出活動熱鬧非凡、異常火爆,境內外一些影視明星、流行歌手憑借一兩部影視劇或幾首時尚歌曲短時間內就身價百倍。論審美價值,前者無疑比后者要高很多;看商業價值,前者顯然比后者要遜色多籌。之所以出現這種巨大反差的不正常狀況,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有一點不能忽視,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滌蕩沖擊下,一方面社會意識和思想觀念更加多維多元,另一方面社會人文精神日趨淡薄日趨蕪雜,以至于人們的審美價值取向發生重大遷變和多重轉移。就一部分作家藝術家而言,在市場經濟價值取向全面凸顯的時代情境下,針對文學藝術的精神魅力不像20世紀80年代以前那樣激蕩人心的狀況,他們很大程度上追求審美價值的熱情不再、激情銳減;對于眾多普通接受者來說,經濟意識的強化和日常生活的務實化、功利化、碎片化,將以往對高雅藝術的興趣漸漸轉向消費享受“快餐文化”,日漸沉迷的情懷與漸趨萎縮的興趣逐漸導致藝術創作品位的降低和審美鑒賞力的退化,而這種審美取向漸成主流趨勢和社會心理,于是迎合大眾口味的商業性作品(純商業性演出、刺激性包裝的文學作品)不斷涌現,并在一定程度上滋長了片面追求轟動效應以獲取巨額商業價值的不良傾向。
中西社會發展歷程和文明演進規律表明,市場經濟條件下道德的進步與道德的淪喪同樣是不可避免的,但這并不意味著,二者之間的矛盾是恒定不變的,恰恰相反,矛盾對立面總是處在不斷轉化之中。同樣,文學藝術面臨的挑戰——審美價值與商業價值的矛盾——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得到調和和解決。筆者認為,目前解決的途徑主要有三:一是越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越要強化全體社會成員的文學藝術審美教育,不斷通過審美情感、審美經驗的教化與熏陶,培養篤化青少年的藝術感受力和審美感知力,使他們自覺不自覺地將日常感性不斷升華為藝術感性,使人生步入澄明朗闊之境,走上審美超越之途,從而在全社會培植重塑人文精神,注重將對人的終極價值的關懷而絕非以商業價值作為衡量文學藝術的惟一尺度。二是通過出臺得力有效舉措,在政策上加以扶持,在機制上予以激勵,引導和鼓勵作家藝術家既尊奉審美價值和堅持藝術規律,也秉承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和法則,使具有較高審美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的潛在商業價值適時地充分地體現出來。三是在從總體上倡導社會主流審美價值取向、實現審美超越的前提下,從具體細微處入手,磨礪提升人們的審美認知力、藝術判斷力和綜合鑒賞力,使廣大接受者透過社會生活的直接表象進入人生書卷與詩畫之境,將個體對物質利益的簡單欲望甚至畸形欲求,引導到對高級情感和高邁精神境界的追求上來。
文學藝術作為人民精神家園的審美符號與意識方式,必須牢牢把握精神家園建構中創造價值積淀意義的進步使命,必須堅決摒棄為了自身利益而一味追逐游戲化后的娛樂至死、消費化后的利潤至上、時尚化后的快餐爆炒以及庸俗化后的肉欲橫流,做到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都必須孜孜以求地致力于精神家園的壘砌與建構,從而給大千世界以遮蔽、給人類生存以引領、給脆弱心靈以呵護。文學藝術存在的最大價值,在于在對精神家園的無止境建構中不斷地涵育人文、培植理性、安穩靈魂,在于通過擬置意義和價值的審美化,引導社會各個層級保持對民族文化的自覺自信。所以,要始終保持文學藝術作為人類的精神家園,只有實現審美價值與商業價值的高度統一和有機結合,惟其如此,這座家園才顯得更加富足更加殷實更加炫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