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文學版權應得到更好維護
建立常態化機制,暢通維權通道,簡化維權程序,提高侵權成本,讓網絡文學版權得到更好維護
國家版權局近日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第十條明確提出:國家版權局建立網絡文學作品版權“黑白名單制度”,公布文學作品侵權盜版網絡服務商“黑名單”、網絡文學作品重點監管“白名單”。
隨著互聯網應用普及率的提升,人們的閱讀習慣也在悄然發生變化,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網上瀏覽新聞、閱讀文學作品。與此同時,一些網絡服務商無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肆意侵犯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比如,在一些在線文檔分享平臺,會員注冊只需要填寫用戶名、郵箱、密碼、驗證碼即可,既不需要提供相關身份信息,也不需要實名注冊;對于上傳作品的著作權是否屬于會員本人、上傳行為是否已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等事項,平臺并不進行審核把關,導致侵權行為時有發生。一些網站對在自己平臺上發布的作品既未獲得轉載授權,也未支付轉載稿酬,只是刊登一則簡單的聲明,如“某某作品由某某網搜集整理于網絡,如果這篇文章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與我們聯系”,以此來規避自己的法律責任。
網絡侵權盜版行為之所以頻發,一個重要原因是著作權人的維權成本偏高。國家版權局出臺的《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規定,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并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然而,現實中,一旦遭遇侵權訴訟,一些網站會立刻移除侵權作品,并將侵權責任轉嫁給上傳人。由于大部分上傳人沒有實名登記,結果往往是無法追責。此外,侵權作品即便被移除,仍可通過各種“網頁快照”查找到,權利人此時又要逐一向提供搜索引擎服務的網絡服務商投訴,光是寫材料、發郵件、打電話就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許多人干脆放棄維權。“維權難”的現實,導致一些網絡服務商明目張膽地侵權,如放任這種現象,勢必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國家版權局適時建立網絡文學作品版權“黑白名單制度”,把侵權追責的“利劍”指向違法違規的網絡服務商,針對性很強。在嚴格落實該項制度的基礎上,筆者建議,相關職能部門今后還應建立常態化機制,暢通維權通道,簡化維權程序,加強對網絡服務商的管理,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侵權成本,讓網絡文學版權得到更好維護。比如,版權部門可設置著作權人維權電子郵箱和電話,一經投訴舉報,應要求相關網站提供上傳人的身份證明、上傳作品的著作權權屬證明或支付著作權人轉載稿酬證明。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供的,相關部門應直接對網絡服務商予以處罰并在全社會進行通報,以此有效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