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離經叛道的文青氣質,在任何時代都有致命魅力
閱讀毛姆似乎永遠不會過時。這位迷人的英國作家,是馬爾克斯最鐘愛的作者之一,影響喬治·奧威爾最大的現代作家,也啟發了“007”之父伊恩·弗萊明。
近日,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旗下的北京理想國開始了中文世界首個“毛姆短篇小說全集”計劃,即將推出第一輯《愛德華·巴納德的墮落》。澎湃新聞獲得授權,摘錄其譯后記。
要說起來,一開始是上了香港一位董先生的當。中學時的特長是熟讀董先生各種文集,一直認定這世上寫英文是沒有人寫得過毛姆的。翻找當年的筆記有些吃力了,但網上隨便搜一搜就有證據掉出來。“我少年時代死命背誦毛姆不少句子:英文老師迷戀毛姆,學生不敢不親近毛姆。”“她的信寫得真是典雅,帶著一點毛姆英文的氣韻,新人類不屑也不能練出這樣的功架。”“有的時候當我自己寫文章想要經營一種比較English的東西的時候,我閉上眼睛也會感覺到它。”
本科真的轉去念英文了,董先生那句“我帶著床頭那本毛姆短篇小說集第四冊出門”也要學——英文系簡陋,資料室就是這套Vintage四冊的毛姆短篇集居然只有一和四,當然同學是不知道的,我不斷續借永遠貼身留著。最難忘的閱讀體驗都有場景。記得那時在上海某個偏僻的學校里等一個姑娘,換公交換得也只有在那樣的歲數、懷著那樣的動機才忍受得了;找了間破舊的教室讀毛姆,一個故事讀完去了趟“盥洗室”,回來的走廊上氣氛迷離極了,覺得從窗口斜斜垂進來的都是伊比利亞的光,隨時拐角處會款步走出一個新近喪夫的公爵夫人。
那個故事就是這卷里的《事關尊嚴》。毛姆真的適合帶著出門,因為他的短篇可以用半頁就讓你落進他的氛圍里。從那時起,一直懷著一個文學理想,就是解答:他這到底是怎么弄的,或者再寬泛一點,毛姆到底好在哪里。我以為我只要繼續好好學習,終有一天答案會自己出現的。
后來不就出事了么。就是越讀書越發現怎么他們好像都不太看得上“老威利”,而且都是我最喜歡的批評家說話最難聽。最早是埃德蒙·威爾遜(Edmund Wilson),說毛姆下筆全是陳詞濫調,最后你贊嘆的是作者居然有本事可以沒一件事能表達出新意來。戈爾·維達爾(Gore Vidal),雖然我當時印象更深的是他說十七歲已經讀完了所有的莎士比亞和毛姆,但他也同意威爾遜,稱毛姆為陳詞濫調大師和頗為廉價(half-trashy),克里斯托弗·希欽斯(Christopher Hitchens)說,毛姆寫作用功,日復一日論斤按兩地產出三流文字。最低點是大四的時候精讀課本上一見如故的隨筆作家Joseph Epstein,圖書館里找出本文集,目錄里赫然是一篇:Is It All Right to Read Somerset Maugham?真的就到了這個地步,語氣近乎求饒:你們就讓我稍微讀一點毛姆吧。
當然,好話的份量也不輕。這篇文章寫在毛姆剛剛公版(總感覺賣書網站上刷新一次都能發現新譯本)的時期。封面封底上這樣的話也見得多了:馬爾克斯說毛姆是他最喜歡的作家之一;奧威爾說現代作家里毛姆對他影響最大;“毛姆到底好不好?”這其實是個文學史的題目。活著的時候是全世界名氣最大、賺錢最多的作家,“新批評”統治文論的那一段,宣揚文本自治,提毛姆倒反而不丟人,畢竟奧斯維辛發生了,他也算象征著文學入世,心懷天下。但現代演化成后現代,可能是德里達上臺讀論文的六十年代之后,一切縹緲起來,大家開始同意威爾遜所謂毛姆寫的不是“真正的文學”了,因為他寫的不夠“相對”,不夠“主觀”。“居然想觀察世界,居然想揭露本性,怎么會有這么荒唐的想法呢?”但哪種小說更正宗吵再響也沒有用;不管小說家打定主意要干嗎,總還是得一句一句讀吧?
毛姆寫過,“我等待的批評家是這樣一個人,他能解釋為什么我缺陷這么多,卻這么多年來擁有這么多的讀者。”其實我當時就或多或少猜了出來,譯了這么些個中短篇之后更加相信,竅門是那個叫阿申登(Ashenden)或者毛姆的敘述者。他的故事我最喜歡的幾乎開篇都像小品文或者旅行筆記,正當你放松上前想跟他搭話的時候,這家伙轉身從兜里掏出一塊什么東西,說:“你瞧我在路邊撿到了什么?”結果這個“什么”是世上最光怪陸離最撩人心弦的故事。
這當然首先是一種文學手法,但也像一個比喻,指向毛姆的樂在其中。格雷厄姆·格林(Graham Greene)說,讀毛姆停不下來,不是為了他筆下的人物,不是“氛圍”,不是文筆,而是逸事秘聞有種內在的力量。毛姆享受那種傳遞八卦的樂趣,他想把自己放進去,不僅為了讓你聽故事更認真,而且他自己也恨不得成為那個投入的聽眾和游客。當年那本把毛姆比作莫泊桑的書,說這兩人都世故,知道什么東西是“廣泛有趣”的;2009年的那本《毛姆的秘密生活》(The Secret Lives of Somerset Maugham),說毛姆“心思敏銳,最擅揣摩觀眾想要什么”。他當然知道我們想要什么,因為他就坐在我們之中。
毛姆被引用最多的一句話可能是:“我清楚自己的位置:二流作家的最前列。”其實呢,毛姆從來沒有說過。是威爾遜那篇文章出來之后(里面提到他確信毛姆是“二流”),兩年后就有人沒有明確出處地“報道”毛姆說了這句話。直到1980年特德·摩根的傳記里說毛姆在《總結》(Summing Up)里寫道,“我知道自己的地位:二流作家的最前列”,書上哪里有啊?而《毛姆的秘密生活》則說毛姆“多處說過”——每個引用的人都要編個出處,自然“處”是少不了的——但沒有一條可以確切查證。
于是順理成章地要問,這句話哪來這么高的“可引性”呢?其實,這是一種“你看,他自己都這么說”的心理狀態。既然您把井都鑿好了,扔幾塊磚頭進去又何妨呢?在我看來,作家不是足球聯賽,不用非得分出級別和名次,我在意的是這句話映襯了毛姆作品里表現的一種迷人的心態。那是一種對更純粹文藝生命的向往之情。在他幾部重要的長篇里,總有兩個形象的各種變體,一個是安分于制作文化商品換取在俗世立足的成功匠人,而他的對面,往往御風而行著一個為了詩和遠方奮不顧身的偉岸身姿。在《人性的枷鎖》中自傳體主人公菲利普·凱里(Philip Carey)去巴黎學畫,圈子里有才華的只有一個叫克拉頓的人,后者說,“畫得好不好有什么關系,我只是不得不畫而已。”但凱里知道自己不是這樣的,他只不過“手不算太笨”。《月亮和六便士》里,當然有拋妻棄子的高更;《尋歡作樂》中,是曲高和寡的哈代;最后在他七十歲那年,寫出了一個“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拉里·達瑞爾(Larry Darrell),《刀鋒》里那句“你想干什么?我想無所事事”,像燈塔一樣照耀著我的整個青年時代。在這個短篇集里,你可以看到一則幾乎像是《刀鋒》練筆一樣《巴納德》,當然,毛姆沒有把同樣的故事寫兩遍——他其實寫了四遍:毛姆二十七歲出版的長篇《英雄》,也寫了一個歸來的戰爭英雄,也受不了家鄉的倫理氛圍,也結束了之前定下的婚約。毛姆二十年后又把它寫成了一個劇,叫《未知》。讀毛姆的短篇集,如果你瞇起眼站到合適的距離之外,你會發現有好些內核是相似的:他對那種糞土社會規范的波西米亞心性有種不能自已的崇拜之情,熱愛逃離。聯想到他自己,青少年時要逃離的是那個冰涼的牧師家庭,那個把他壓抑到口吃的寄宿學校;后來是為了逃離婚姻去打仗。生平當然多了解些沒有壞處,但只要仔細讀那些小說,毛姆的純真,就像他當年逃到海德堡讀書時說的一樣,整個審美的世界“就像平原一樣在眼前打開”。希瑞爾·康納利(Cyril Connolly)說,“這個我們最世故的小說家,著迷的卻是那些拋棄世界的人。”
這種離經叛道的文青氣質,在任何時代的普通讀者群里,都有致命的魅力。如果我們是站在伍爾夫那一頭,認定“現代小說應該盡可能少地關于‘異’(alien)和‘外’(external)”,那當然沒有什么大世界可看的,逃也逃不到哪里去,毛姆也的確沒寫什么,但還好,閱讀并不是按處方抓藥。
我的譯觀很明了,就是把作者想傳達給原文讀者的體驗盡量在譯文中復制給譯文讀者。所以,原作有多好這個問題,其實并不關我的事;只是換了頂熱心讀者的帽子,把這些年沉浮在記憶里的幾句關于毛姆的話串起來說一說而已。《尋歡作樂》里,阿爾羅伊·基爾(Alroy Kear)說:“我知道自己不是一個偉大的小說家……我覺得我可以把一個故事講好,我能創造一些讓人感到真實的角色。說到底,要驗證布丁只能靠吃。”但既然廚師要出來聊天,萬一被發現分不清芹菜豬肉和蝦仁韭黃餡的餃子口感有什么差異,終究讓人擔心他的廚藝。
所以,作為讀者我還是很愿意聽譯者描繪一下他感受到的原作風味,當我看到有人將毛姆的英文形容為“馴雅”或“優美”,我就隱隱有些不安,怕自己的味蕾背叛了自己。但還好在英文世界里,口徑還是比較統一的。推崇毛姆的兩個作家,給英文短篇集作導讀的尼古拉斯·莎士比亞(Nicholas Shakespeare),說“毛姆的文字不美,他寫得很平淡,就像說話一樣”;幫毛姆編出一本游記文字合輯的皮克·艾爾(Pico Iyer),說他寫的是“公務員散文”。
從我剛讀得通英文起,毛姆寫作課的兩句話一直記得很清楚。第一句是:作者表達得晦澀難解,是因為他自己沒有想清楚。第二句是:一個人要是拿著環每走兩步就要從里面跳過去,你就會懷疑他是不是在認真耕地。
當然后一句,也就是寫作要消滅一切娛樂,我從來沒有遵守,還好,毛姆也沒有。毛姆說他追求的是簡單、清晰(夏志清先生將lucid譯為“達”,我覺得并不貼切)、悅耳。要我說的話,他的文風是一種體面的嫻熟和狡黠。自從接了這個活,每告訴一個朋友,他就會用恭喜的目光拍打我的肩膀,因為讓一個促狹的人譯刻薄,就像逼德國隊主教練改善個人衛生。但譏誚這項技藝,到了毛姆的境界,自然知道拍桌子指著對方鼻子用第二聲“哈哈哈”不是最佳的手段,所以對于譯者來說,在文風上也無需擺出什么特別的姿態來。
現在我們應該提醒自己,連伊夫林·沃(Evelyn Waugh)這樣難以取悅的人,也說毛姆是“在世唯一一個能讓人學到東西的作坊師傅”。毛姆的第一語言是法語,那個傳統里的精致似乎他一直覺得在自己的能力之外,卻也像是為了騰出力氣更好地發揚從福樓拜到莫泊桑這條文脈中的“經濟”,讓他的故事有種謙卑而讓人服帖的專注。另外,還是回到上文提過的意思,他下筆有種發自內心的快樂,讓讀者也高興地幾乎認為那些在造句上的小疏忽并不重要。而說到“悅耳”,當他把字詞音節安排對的時候(經常是對的),那個段落會從紙面上飄起來。我試著模仿他語勢的高低轉承,有時也會給自己造成一種“譯得真好”的假象,忍不住就要把那段話粘貼到某個聊天窗口里。另外,或許場地不對,但我執意想提一句,所謂cliché,是非母語讀者最難體會的一個層面,陳詞濫調都是因為有意思才會被用舊的,盡管我已經在我能接受的范圍內盡量多用了一些成語和俗字,但譯本的讀者是很慢體會到威爾遜的那種義憤填膺的。
話就說到這里好了,如果要從所有作家里挑一個去承受這樣一篇譯后記,毛姆一定不會是最壞的人選。“你可能不是古往今來寫得最好的小說家”這個判斷裹再薄的糖衣也會被毛老師笑話吧?而且只有承認了這件事,對他的歡喜和感激才值得一談。
文學的好壞,我是一個相對主義者,我不相信永恒的勝負關系,我相信人生和閱讀莫名匯合造出的美好片刻。而毛姆給了我足夠多的這樣的片刻。如果這篇文章有意圖要對判斷文學價值湊泊出什么說法,是這句:任何瞬間的心動都不容易,不要怠慢了它。翻譯這個集子,正好是孩子出生,兵荒馬亂之中,翻譯著的毛姆故事,我曾興高采烈地講給待孕婦女和哭鬧的嬰兒聽;其實,我也能想出好幾個比帶孩子(以及制造一個差強人意的新毛姆譯本)更高級的消磨時間的方式,但如果活著只是永遠不甘于經歷第一流以外的東西,那人生還能篩下多少值得保留的回憶。艾默生說,只要真心覺得快樂,你就更豐沛了一些。
毛姆去世前一年,九十歲生日,說自己最大——甚至可說是唯一——的慰藉,就是每天收到全世界青年人寫來的信。“他們還在讀我的書,”他帶著一絲驕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