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趙樹理研究會
中國趙樹理研究會領導成員名單
會 長:楊占平
副會長:傅書華、趙勇、薩支山、羅崗、閻秋霞、裴余慶、朱 凡
秘書長:閻珊珊
中國趙樹理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趙樹理研究會;英文名稱:CHINA ZHAOSHULI INSTITUTE。
第二條 本會是由以趙樹理及其創作流派(“山藥蛋派”)為研究對象的學者專家自愿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根據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組織開展對趙樹理及其創作流派的研究,弘揚優秀民族文化,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我國文學事業健康發展。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中國共產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作家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山西省太原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對國內的趙樹理及其創作流派的研究進行組織、聯系,交流情況,互相推動;
(二)利用各種形式宣傳趙樹理及其創作流派的文學成就,弘揚其文學傳統;
(三)依據有關規定,收集、編纂有關資料,編輯出版研究論文集,定期編輯出版刊物,及時反映趙樹理及其創作流派研究的新成果;
(四)定期召開學術討論會或組織紀念活動;
(五)與相關單位合作辦好趙樹理紀念館、趙樹理舊居等場所;
(六)開展有關趙樹理及其創作流派研究的國際交流活動。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的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愿要求加入;
(三)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兩篇以上有關趙樹理及其創作流派的研究論文;在高等院校開設趙樹理專題課及從事趙樹理研究組織工作的人員不受發表論文篇數的限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如下: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的各種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時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時方能召開,所做決議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1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時方可舉行會議,所做決議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托、理事會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日常工作。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所屬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五)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21年12月26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