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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編劇幫主辦的第二屆中國電影編劇研討會“品牌編劇之路”論壇日前在京舉行,本次論壇有效搭建了編劇與資方的良好溝通平臺,編劇宋方金、余飛、 汪海林等十余位嘉賓與騰訊影業、阿里影業、光線影業等30余家影業代表出席了本次活動,就品牌編劇之路這一議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何謂品牌編劇
在2016導演協會表彰大會年度編劇入圍的22部作品中,第一署名為導演的占45.45%,第一署名為導演兼編劇的占40.91%,獨立編劇署 名的占13.64%。當今影視作品創作,與導演、制片人、明星等影響因素相比,編劇的權重日趨弱化,我們時常能夠聽到“金牌導演”、“金牌制片”、“影 帝”、“影后”諸如此類的頭銜,卻忘記了一部優秀作品背后編劇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品牌編劇不僅是對編劇個人的高度肯定,同時還是對作品本身的有力保證。對 于大多數人而言品牌編劇是一個既陌生又新鮮的詞匯,它既不等同于編劇水平高的人,也不等同于編劇產量盛的人。何謂品牌編劇?在編劇宋方金看來,品牌編劇應 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要求:第一,相當的品質;第二,穩定的產量;第三,一以貫之的風格。單純水品高的編劇不能算作品牌編劇,而只是品質編劇。以量取勝卻缺乏 自身一以貫之的風格,甚至出現抄襲與跟風創作陋習的編劇,也不是品牌編劇。宋方金表示,并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做品牌編劇,因為做品牌編劇意味著要掌控全部 生產進程。
編劇幫創始人杜紅軍概括了品牌編劇的六大基本特征:第一,具有類型創作的特長;第二,具有原創能力;第三,具有契約精神;第四,作品具有市場保 證;第五,擁有業內外支持;第六,擁有編劇工作室或編劇公司。他認為,品牌編劇在業務方面可以更加多元化,與此同時也更加具有運營意識,這與傳統編劇只在 家中一心搞創作有所不同。學會自我營銷并善于同其他公司合作,是樹立個人品牌的有效捷徑。
編劇的困境與突圍
當下國產影視作品缺乏創新意識,鮮有兼顧思想性、藝術性、商業性的優秀作品出現,此種情況與國內編劇的現實困境有所對應。資方與編劇之間的良性 關系是推動國內影視行業發展的必要前提。宋方金認為,中國影視行業最核心的問題是“投資人以為用資本或概念可以操縱編劇。”市場上許多影視作品淪為生產周 期短、作品質量低的流水線產品,過度追求商業性的背后是對思想性與藝術性的嚴重透支。
當資本對編劇主體構成侵略時,故事創作的創意性與個性化精神會被嚴重抹殺,然而資本與編劇的關系并非是不可調和的,資本與編劇如何成為友好的貿 易伙伴以取得共贏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合眾睿客影視的應蘿佳從制片人的角度分析了投資方與編劇的心態差異,指出了良性溝通的可能性。“大部分資方把自己定 位成地主,把編劇當成長工,認為他們之間是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而編劇卻把自己定位為一個項目的創始人。這兩個定位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她認為,編劇和資 方最良性的關系應該是“創業者和投資者”。資方應明確編劇在創業團隊中的核心地位,給予應有的待遇和自由度,如用股份激勵團隊,保護創業者的自主管理權等 等。
“根據劣質IP改編的影視作品成為圈錢的工具,更是對編劇創意權的剝奪。”編劇汪海林認為,我們所處的時代適逢文化轉型期,精英文化向大眾文 化、青年文化轉型。文化精英喪失了自己的陣地,而反觀歐美國家,他們仍是以精英文化為主導。IP熱剝奪了編劇的創意權,故事水平在下降,劇作法在退步。他 呼吁編劇們保持創造力,沒有創意權的編劇很難有自己的版權。宋方金也認為,“故事是人類記憶最后的堡壘,是人類想象最前沿的陣地,我們絕不能失守”。
編劇團隊創作的探尋
根據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網站顯示,編劇注冊公司或工作室始于1996年。1996年6月至2005年10月,編劇注冊公司或工作室數量極少,且業 已全部注銷;2005年10月至2013年1月,一些有影響力、商業化程度較高的編劇在北京及上海等地開設了各占一半的個人工作室和影視公司;2013年 4月,互聯網攜手影視行業,編劇幫成立;2013年4月至今,是編劇團隊創作與市場化之路探尋的集中爆發時期,編劇工作室如雨后春筍般迅速成立,一些原有 工作室升級為公司,注冊地呈現多元化趨勢,北京、浙江、天津、上海等多地成立了編劇工作室或影視公司,而且這些工作室或影視公司的創始人中年輕編劇占比越 來越大。
編劇余飛認為,編劇實現團隊合作,需要理念一致的優秀合作者、科學的創作程序、有效的管理方式、法務保證以及資本運營。盈科律師事務所的王軍律 師針對編劇團隊創作與市場化之路探索過程中經常遇到的改編權糾紛問題進行了法律講解。他建議編劇在完成兩三千字的故事梗概之后,先去做版權登記。在形成了 一部分創作、資方準備介入時,把作品寄到中國國際版權保護中心做“部分完成作品”的版權留存服務,當有其他聯合作者進來時,也方便進行權益分割,從而為編 劇團隊創作與市場化之路的探尋提供有力保障。(許 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