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7日,中國作協作家法律服務團與中國作協影視文學委員會聯合召開了“影視文學版權保護研討會”。中國作協影視文學委員會副主任范詠戈、黃亞洲,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王興東,中央電視臺文藝部原副主任李功達,《當代電視》主編張德祥,中國作協創作研究部研究員肖驚鴻,《文藝報》影視藝術部主任高小立等編劇、作家代表,與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張平,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原巡視員許超,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庭長蔣志培,中倫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合伙人張雪松,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德成等專家及律師進行了對話,共同探討影視文學版權保護的熱點問題。會議由中國作協創作聯絡部主任彭學明主持,中國作協創聯部權保辦主任呂潔等也參加了會議。
與會作家、編劇十分感謝中國作協提供一個作家、編劇與知識產權專家、法律工作者對話交流的機會,并結合自身經歷,提出了影視文學版權保護中存在的現象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王興東一直致力于編劇維權工作,不僅制定推廣了《劇本委托創作合同》《劇本許可使用合同》《劇本轉讓合同》三個編劇合同范本,還多次提交政協提案,呼吁尊重原創、維護編劇權益。他指出,目前影視劇行業存在亂象:一是制片方無視法律與合同,編劇與原創者權益受損;二是導演隨意改劇本,劇本的保持作品完整性和修改權得不到保護。比如“瓊瑤訴于正案”主要訴兩個權利,一個是改編權,未經原告授權改編作品;一個是攝制權,制片人未經原告授權許可拍攝電視劇。還有梁信控告中國芭蕾舞團《紅色娘子軍》著作權案,最終判決被告侵權,賠償10萬元。此案意義非常重大,證明了作者對衍生產品享有的權利。
編劇黃亞洲說,自己也遇到不給編劇署名的事情,并沒有計較。但他的一個長期困惑是,影視劇在一度創作(編劇寫劇本)的時候審查很嚴格,但在二度創作完成(拍成影視劇)后審查很不嚴格。比如,當年他寫《日出東方》劇本要經過層層嚴格審查,但劇本拿去拍攝后卻被導演任意修改、添加了好多東西。編劇對進入拍攝后的劇本沒有話語權和控制權,導致電視劇播出后出現了重要歷史人物張冠李戴的硬傷。
制片人李功達認為,版權保護是編劇、作家的最后一道護身符。影視行業一直存在強勢與弱勢。在電視劇行業,第一強勢是資本,第二強勢是明星。編劇和制片人都處于弱勢。電視劇劇本往往要按照明星的意圖去修改,導致制作方很被動。另外一個強勢是媒體播出平臺,電視臺在播出電視劇時將片頭和片尾掐掉,插播廣告,導致彰顯作者創作的署名權被集中埋沒。他還提出編劇行業的“槍手現象”值得關注。不少知名編劇,雇傭槍手寫作,只給“槍手”少量報酬,自己卻拿高片酬。不少“槍手”編劇的創作已經非常成熟,但因為年輕、沒有名氣,對于自己創作的劇本沒有署名權,有些不公平。
與會者一致認為,文藝要繁榮,首先得保護好原創。范詠戈說,近年來,影視文學行業的版權意識不斷增強,出現了一些成功的維權案例,總的形勢在看好,但核心問題還是缺少原創。目前影視圈熱炒的“IP”,都是依托網絡文學,價碼明顯高于傳統文學,這一現象值得深思。張德祥認為,國家應加強影視行業的立法,同時建立合理公平的市場規則來保障影視行業理性發展。王興東指出,影視界不尊重原創、抄襲剽竊現象很嚴重,希望今后多普及版權方面的法律知識,使作者、使用者,消費者和管理者都在法律環境下開展工作,不斷優化影視文學原創的生態。
對于作家、編劇、制片人提出的影視文學版權保護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中國作協作家法律服務團的專家及律師從不同角度給予了回應。
關于編劇如何保護作品的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問題,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張平建議,作者在授權他人修改作品或劇本時,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自己有對修改后作品的審稿權,由作者把控修改的程度,防止作品被修改得面目全非產生侵權。北京雙全律師事務所主任鄧江華認為,修改權和署名權受侵犯后,作者除了索要巨額賠償,還可以主張名譽侵權。
對于與會者熱議的“瓊瑤訴于正案”,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認為,該案向社會轉達了兩個正能量的信息,一是要堅持獨立創作,杜絕抄襲;二是判決賠償高達500萬,充分體現了版權的價值。張平認為,此案提醒編劇在維權時應注意“思想與表達”的問題。著作權法只保護思想的表達,不保護思想。如果編劇的創意、提綱被別人抄,起訴會比較難,因為這種高級的抄襲,認定侵權很難,要個案分析,不同的法官也有不同的判斷。比如瓊瑤訴于正案中,法官認可了這些橋段已經表現為具體的表達,從而受著作權法保護,認定侵權成立;而案情相似的《最后的騎兵》一案的法官卻認為作品中的橋段只是一種思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中倫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合伙人張雪松認為,二十多年來,我國的著作權保護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仍存在不少問題,最重要的是全社會還沒有形成尊重原創、尊重作者的良好氛圍。從司法角度來看,目前的法院非常重視懲罰性賠償,增加了侵權賠償力度;還通過訴前禁令的方式停止侵權;在舉證責任上有所調整,減輕原告舉證責任,加大被告的舉證責任。這些舉措都有利于保護作者版權、保護原創。
關于作家、編劇如何保護自己的版權同時又預防侵犯他人權利問題,律師們給出了提醒和建議。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玉子認為,一是要遵守合同的約定,否則會構成違約;二是在創作時要保留屬于自己獨創性的東西,比如選取素材、進行采訪所做的工作,這些證據對原創作者維權非常有必要。與會法律專家及律師一致認為,作家編劇一定要做好證據保存工作。
北京雙全律師事務所主任鄧江華表示,影視文學版權保護及作家維權的核心問題是作家維權的思路和手段。作家一是缺乏維權知識和經驗,二是缺少與法律人士的溝通交流,沒有及時采取合適的維權手段。關于如何進行事先的證據保存,他給作家支招:在寫完作品后發稿前,先把作品發給自己的實名郵箱或親戚朋友郵箱,郵件中注明這個作品是我本人創作的,準備發稿或授權給誰,交易價格多少等重要版權信息。
關于如何加強影視版權保護力度,與會者提出了不少寶貴的意見和建議。一是加強法律服務,提前預防?捎芍袊鲄f權保辦為會員提供審核影視作品合同的服務,必要時由作家法律服務團早期介入,在作家、編劇與出品方、投資方簽約時,由律師參與談判。以此做好事先的版權保護預防工作,以便作家在日后發生糾紛或者訴訟時占主動。二是做好版權經營。在會員自愿的前提下,由中國作協或相關委員會、行業機構成立影視劇本版權交易平臺,整合會員的作品影視版權,形成成本比較低的交易磋商機制,加快作品版權“變現”的步伐,實現作品版權價值最大化,為影視文學作品提供全方位版權保護。三是加強行業規范。針對影視行業內不給編劇署名等現象,中國作協等行業協會應呼吁中宣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主管部門出臺相關文件,加強行業規范。四是做典型案例。中國作協作家法律服務團可就一兩個典型案例進行訴訟,通過法院判例的方式,推動影視版權保護力度,營造全社會尊重原創的氛圍。
中國作協作家法律服務團自去年12月成立以來,已聚集了一批國內頂尖的知識產權學者專家、律師等專業人士,在普法宣傳培訓、法律咨詢等方面開展了一些工作。本次研討會,是作家法律服務團工作的一次創新,第一次將法律工作者與原創作者、作家編劇聚在一起,展開面對面溝通交流和現場法律服務,解決維權實際問題,實現文學與法律的對話與連接。今后,中國作協將繼續充分發揮作家法律服務團的重要作用,根據作家的不同需求,組織不同主題的研討會,借助法律專家及律師的力量,讓更多的作家與法律人士展開對話,使更多的作家受益,讓法律為作家版權保駕護航,營造全社會尊重原創的版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