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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一般來說,精神權利具有人身屬性,不能通過合同約定、繼承等方式取得,而財產權利則可以轉讓,也就是說,一部作品的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是可以分離的,是可以由不同的主體分別擁有的。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人身權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財產權有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和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