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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作品是內在和外在的統一。內在即指作品的思想內容,外在即指作品的表達方式。《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從一定意義上講是保護作品的表達方式,而非作品的思想內容。因為作品的表達方式可為人感知,而純思想內容不為人感知,同一思想內容可以用不同的表達方式來表現。例如,“對祖國的熱愛”這一主題思想,既可以用散文的方式表達,也可以用歌曲的方式表達,還可以有其他表達方式。無論用散文歌曲還是其他方式表現“對祖國的熱愛”的作品,都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而“對祖國的熱愛”這一主題思想本身并不受著作權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