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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點評:單部文字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最高額判決

    ——起點中文網訴縱橫中文網侵權案

    http://www.donkey-robot.com 2015年03月16日15:45 來源:中國作家網 權保辦

      【案情簡介】

      原告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起點中文網”的運營商。2010年1月18日,原告與文字作品《永生》的作者王鐘(筆名“夢入神機”)簽署了《白金作者作品協議》。根據協議內容,在協議生效之日起4年內,王鐘創作的所有作品在全球范圍內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電子形式的其他權利永久轉讓給原告。2010年7月,原告發現王鐘在被告北京幻想縱橫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經營的縱橫中文網上發表了《永生》作品,后經訴訟,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確認原告享有《永生》作品的著作權。但之后被告繼續在其經營的縱橫中文網上非法傳播上述作品,更擅自授權案外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浙江有限公司及上海暢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手機閱讀基地和暢聽網上使用該小說。原告認為,被告嚴重侵犯了原告對《永生》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請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200萬元,賠償原告支出的合理費用51500元。

      被告辯稱,被告是“縱橫中文網”的運營商,被告有權在其網站上傳播《永生》作品,在生效判決作出之前,被告的一切對外授權經營行為均屬合法,原告的賠償訴請過高,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審理結果】

      上海市二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未經許可,在縱橫中文網上傳播《永生》作品以及授權案外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浙江有限公司及上海暢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永生》作品的行為,侵害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2014年10月2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起點中文網起訴縱橫中文網侵權一案做出終審判決,由被告北京幻想縱橫賠償原告玄霆娛樂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費用3萬元。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點評】

      本案的原、被告均是國內知名的網絡小說門戶網站,鑒于涉案的網絡小說字數為500多萬字,在搜索排行榜上排列第一,點擊次數逾2億次,被告從移動手機閱讀基地的收入分成已高達170余萬,雖然本案僅涉及一部作品,法院仍然作出了300萬元的高額賠償判決。關于本案的賠償問題,法院認為,已經有證據證明,被告的獲利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法定賠償數額的上限50萬元,法院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最終在法定賠償最高限額之上酌情合理確定賠償數額為300萬元。此案例為目前國內法院對單部文字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做出的最高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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