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劇《劇院魅影》并非絕對的原創。劇作者韋伯是在法國人伽思騰·勒胡的小說《歌劇院的魅影》這一原本以恐怖情節取勝的苦澀故事里,加進了自己正在深入品味的甜蜜的情感。不過,好的改編常常可以超過原創,實在應該稱之為“改創”,成為超越時空的經典。是時候打破“原創迷信”了!
音樂劇《劇院魅影》第N次來上海演出,依然非常火爆,創造了中國劇場票房的奇跡;但和該劇在歐美的成就相比,還只是九牛一毛。作曲家安德魯·勞伊德·韋伯說:“我一直不明白,為什么有人每年要回到倫敦或紐約的劇院里看這部音樂劇。有的人甚至已經看過二三十遍。”口氣很像吹牛,卻并不是。1986年首演的《劇院魅影》已經打破了韋伯自己第一部超級音樂劇《貓》的紀錄,成為戲劇史上票房最高的一個演出。
中國觀眾近十年前才在上海大劇院第一次看到這個戲,但這個故事中國人早就看過了,而且比音樂劇早了半個世紀,那時候叫《夜半歌聲》,可算是中國最早的“恐怖片”,作曲和主演也都牛得很——冼星海和金山。1995年香港翻拍了同名電影,請張國榮主演,那已經是有意在借韋伯音樂劇的光。這幾部頗有些來頭的作品全都來自同一個源頭:法國人伽思騰·勒胡的小說《歌劇院的魅影》。但1937年的中國電影與其說是改編自那本法文小說,不如說是“山寨”了一部美國電影——1925年問世的同名默片比小說火得多,以致很多人認為,要不是這電影,勒胡的小說很可能會被人徹底遺忘了。
那部小說1909年起在報上連載了四五個月,后來又出了單行本,但都沒怎么暢銷。勒胡興趣甚廣,喜歡寫作,愛跑劇院,又被父親逼著讀了法律,父親一死他就棄法從娛,吃喝玩樂,很快把父親留給他的幾百萬法郎都揮霍了,好在他會寫故事,就去給報社當記者,又報社會新聞又寫偵探小說。他法律通,腳頭勤,文筆順,符合暢銷的都市通俗小說家的必要條件。然而這三項畢竟還不是寫出好小說的充足條件,勒胡之長不在思想,又急于賣文維持高消費,出手實在太快了點,沒活到60歲就出了三十幾本書,結果幾乎沒一本留傳下來——《歌劇院的魅影》完全是借了后人改編的光才免于湮沒的。
好在他這小說里還是有些非常好的元素,眾所周知的景點巴黎歌劇院配上匪夷所思的奇特“魅影”和人物關系,是極大的亮點,所缺的東西可以讓有眼光的改編者來加。韋伯就是這么個人,他在這個原本以恐怖情節取勝的苦澀故事里加進了自己正在深入品味的甜蜜——當時他和《魅影》的首演明星薩拉·布萊曼熱戀,對超牛老師和美貌新人之間看似未必般配的情感深有體會,自然地把自己的戀情和該劇的創作融到一起,大大改變了這個故事的色調,減去陰冷,加上溫馨,終于點石成金,贏得了全世界觀眾的“芳心”。
韋伯這一做法也是他的制作人凱默任·麥肯拓士的“四大音樂劇”的共同策略——大幅度改編幾十年乃至一百年前的作品,突出溫情元素。四個戲里三個有劇情,竟然三個主題的核心都差不多:為愛而犧牲。劇院那個“魅影”愛到最后,狠下決心把女孩讓給她更愛的情敵;《悲慘世界》里的冉阿讓為芳汀和珂賽特母女倆做了一切他能做的事,永遠孤獨地把愛埋在心底;“西貢小姐”為了確保兒子能找到父親過更好的生活,不惜自殺以絕其后路。
這幾部戲的原作有些本身就很牛,雨果不必說了,《貓》的原型是諾獎得主、大文豪T.S。艾略特以貓為題的詩集。但原作出色并不意味著改編就容易了。雨果的《悲慘世界》太長,中文有四大卷;艾略特的詩又短了,完全沒有情節;但它們都變成了能在舞臺上三小時內傾倒無數觀眾的戲劇,這些藝術家的創造力實在了得。《西貢小姐》取材于普契尼的歌劇《蝴蝶夫人》,但普契尼并不是原作者,他改編的是1900年的同名話劇,現在已經無名的該劇編導戴維·貝拉斯科是當年百老匯的頂級大腕,但他又是改編了約翰·朗的同名小說,而朗又是參考了法國軍官皮埃爾·洛蒂的半自傳體小說《菊子夫人》……順著這條路追下去,幾乎可以說,越接近原創的藝術水準越低,現在的舞臺經典是經過了一系列藝術家的再創造以后才最終成型的。
好的改編常常可以超過原創,實在應該稱之為“改創”。更早的超越時空的經典也常常是這樣——現存的32個希臘悲劇和37個莎劇中,都只有一個(埃斯庫羅斯的《波斯人》和莎士比亞的《暴風雨》)是找不到原型的“原創劇”,其余都是重寫前人已有的故事。可是,我們的文藝評獎只鼓勵原創劇目,違背了戲劇創作的規律——尤其破壞了傳統上經常翻演經典并在劇種間相互移植的戲曲藝術的規律,導致這些戲劇創作跟觀眾嚴重脫節。要按我們的戲劇評獎標準來評判,那些觀眾喜聞樂見、創下票房紀錄的音樂劇哪個能算精品佳作?
這個“原創迷信”還帶來了遠更嚴重的危害,就是“偽原創”,這個問題還不僅僅限于文藝創作。解構主義和互文主義理論早就證明,人類所有的思想產品都是有源流的,不可能憑空產生,也就是說,一切所謂原創其實都是改創。當然,學術研究必須規范,這個規范恰恰意味著,要承認而且梳理出任何創意的源流所在、來龍去脈;而現在幾乎所有需要創意的領域里,都可以看到鋪天蓋地的極少真知創見的跟風、抄襲之作,還都在假“原創”之名。這個問題當然不是這篇短文能說清的,也不只是一兩個錯誤概念的問題,但如果承認有這個問題,那么至少,讓我們從打破“原創迷信”開始。
(作者系上海戲劇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