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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域政治與第一代少數民族作家:闡釋還是評價?
區域包括自然地理與政區沿革兩個方面,是現代地理學的基本分析范疇。區域不同于地域,不能把“民族區域自治”,說成“民族地域自治”。區域政治是現代性的產物,代表國家意志,政治學研究的分支領域就包括區域政治。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組織和管理,主要即通過“區域化”來實現。而地域主要聯系著自然環境,聯系著民族分布、風俗民情、語言(方言)、民間傳承等,是文化諸要素的某種整合,它的邊界沒有區域那樣清晰嚴格,國家行政力量的控制無法直接抵達地域,需要通過區域或區域之間的協調來實現。
區域政治通常需要處理好兩方面的關系:一是中央政府與地方的關系;包括中央對地方權力與利益的承認,中央與地方職責、權限的劃分,中央對地方的統籌、合作、調控等。二是民族關系。在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內,區域政治需要處理好中央政府與少數民族地方的關系,主體民族與少數民族以及各少數民族之間的關系。從這一意義說,中國古代文學史上少民族作家身份的長期弱化,就是因為以“家天下”為特征的王朝國家,從來都只有對地域的征服,擴張,只有“漢化”或“胡化”的觀念,它留下的只是一連串象征王權征服的地名,如綏化、撫遠之類,而不能在區域政治的意義上平等地處理民族關系。
辛亥革命曾是一次轉機,代表國家意志的多民族意識與區域政治開始重新醞釀。然而整體上說,民國時期的區域化,在理論上是不成熟的,在實踐形態上也是破碎的、不成功的。辛亥革命后國家雖然沒有分裂,但受列強影響,邊疆長期動蕩不安,尤以蒙、藏地區為突出,以致于民國時期的民族問題主要就是邊疆問題。從1912年到1927年,先后執政的南京臨時政府、袁世凱政府、北洋軍閥政府,都未能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矛盾尖銳,聯邦制與聯省自治的呼聲此起彼伏,爭端頻出。包括孫中山的均權學說、地方自治理論,以及對少數民族問題的論述,也還處在探索發展的階段,并不能論定天下。1927-1937名義是國民黨統一,但“九一八”東三省淪陷,東北、華北局勢緊張,加上工農的武裝割據,蔣介石深陷于“攘外”與“安內”的焦慮中。抗戰爆發后,中國更被分割為國統區、解放區、淪陷區等幾大區域,這還不包括新疆、西藏、內蒙古等邊疆民族地區。
真正卓有成效的現代民族國家意義的區域政治,是在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才開始實行的。它的主要內容,一是民族識別,二是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三是民族區域自治。正是這一系列代表國家意志的區域政治的推動,成功地創造了一種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結構形式。其中,民族識別尊重民族與地域的文化歷史傳統,對稱謂混雜、族裔邊界模糊不清的各族體進行了分辨和認定,解決了少數民族身份的合法性問題,結束了少數民族在政治上受歧視的歷史。各民族歷史與文化的追溯,從此有了代表國家意志的科學依據。雖然民族識別是階段性推進的,過程長達30余年,但大規模的工作在1964年就已完成(1954年確認的民族是38個,1964年又增加了15個),其間,針對民族地區社會發展的不平衡,宗教信仰與風俗習慣的多樣化,國家又實施了民主改革政策。這是一種跨越式的制度變革,它采取與漢族地區不同的方式,將處于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等不同社會形態的各少數民族,整齊劃一地推到了新中國的同一起跑線上,這在歷史上是從來沒有過的。而民族區域自治,更是中國共產黨早在工農武裝割據時就開始的探索,新中國剛一成立,民族區域自治立即被確定為當時的一項重要政策。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這一政策的實施綱要,不久又作為國家重要制度載入了憲法。1984年10月更以法律的形式將其中的原則加以具體化。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歷史依據,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長期存在”,其政治基礎是“近代以來在反抗外來侵略中形成的愛國主義精神”,現實條件是“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以及“各地區資源條件和發展的差距”1。
在區域政治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少數民族文學,是“一體化”的特殊組成部分。國家對文學資源進行組織和管理的重心從此落在區域,并從中央到地方,對宣傳部、文化局、文聯、作協等官方或半官方機構,以及期刊社、出版社等,進行了條塊建構。對少數民族作家實行的重點扶持、培養、幫助,亦相應地進入了一種區域政治的運作階段,它的力度、效率,是任何地方性質、民間性質、行業性質的支持不可比擬的。而這一點,正是各民族作家像雨后春筍般迅速成長的重要原因。他們的文學成就甚至不需要在同行中作橫向對比,而只憑少數民族身份,就可以到首都、到中心城市參加各種文學會議。各級文化部門、文聯、作協對少數民族文學新人的發現、扶持,也成為一項常規性的工作,并一直延續到今天。
第一代少數民族作家沒有理由不對新中國由衷地熱愛和敬仰。從他們的創作中,至今仍可以感受到一種強烈的時代氣息,那是以“解放”、“新生”、“自由”、“幸福”為特征的一種民族自豪感、幸福感,今昔對比甚至成為那一代少數民族作家歌頌新生活的共同路徑。盡管后來的批評對這一情感底色多有詬病,認為這一代少數民族作家缺少個人精神資源,因而對題材開掘不深、主題內涵的同質化傾向嚴重等,但從少數民族作家的成長環境以及少數民族文學的歷史發展看,這樣的批評是有失公允的。
新中國的第一代少數民族作家(不少人同時還是自己民族的第一代作家)大多文化程度不高,他們主要憑借口頭傳統的滋養來寫作,而這個傳統長期處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中,發展變化緩慢。它的價值,在于保存了民族根譜,是獨特文化的母體,更多地需要依靠血緣、地緣、圖騰、先祖、風俗等價值觀來維系。中國的少數民族雖有地域性的村寨氏族大姓或家族組織存在,但口頭傳統所賴以存在的環境,如群體性的傳統節日,以及與圖騰,與祖先崇拜有關的群體祭祀等,卻屬于整個族群,超越了氏族或家族的范疇。正是由于有這些特征,歷史上少數民族文人及書面文學出現后,并不像漢族那樣,形成錢大昕所說的那種“輿地—官制—氏族”傳統2,或陳寅恪所說的“地域—家族”傳統,并不具備漢族文人的那些特征3。
有學者認為,漢族古代文人群體產生于士,而“士”的來歷,余英時認為從春秋時期開始就與公室、貴族有深刻聯系。到“西漢末葉,士人已不再是無根的‘游士’,而是具有深厚的社會基礎的‘士大夫’了……換言之,士人的背后已附隨了整個的宗族。士與宗族的結合,便產生了中國歷史上著名的‘士族’” 4。有學者分析:中國古代社會肌體的健康、穩定、發展、鮮活與否,要取決于國家與家族關系如何。“有一定經濟實力和文化優勢且世代為官的血緣地域性家族”,“實力太強或結構過大時,許多問題都可以在家族內部解決,形成自給自足的獨立王國和封閉性較強的排外團體,使國家統治和中央集權處于被排斥狀態”,所以中央王朝也必須對家族進行抑制5。
與此不同,歷史上少數民族知識分子、文人、詩人,多產生于本民族上層社會,多為上層社會子弟(如南方的土司家族成員),因為有接觸漢文化的優先權,大都能采用漢文創作,這就難免模仿,其成就一開始就受到了某種限制。部分少數民族雖有自己的文字,但主要掌握在巫覡、祭司手里,在這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經籍文學,便難免與祭祀有關,呈現的是神巫文化特點。掌握此類文字的巫覡或祭司,即使在本民族內部也是少數,用它來表達的內容和意義,難免囿于其特有的原始宗教身份。
新中國第一代少數民族作家大多就是在這樣的文化傳統中成長起來的。對這一代作家的作品,顯然理解比分析重要,闡釋比評價重要,效果歷史比審美判斷重要。最關鍵的問題甚至不是“寫得怎樣”,而是“在什么起點上寫”、“為什么寫”,以及“寫了什么”。在闡釋學視野下,第一代少數民族作家的創作如今仍是一個開放的系統,文本的意義結構仍然呈現著它特有的自律性、多樣性和豐富性。因為效果歷史意識包括兩方面意義:“它一方面用來指在歷史進程中獲得并被歷史所規定的意識,另一方面又用來指對這種獲得和規定本身的意識”。真正的歷史對象根本不是一個客體,而是自身與他者的統一,是一種關系。在這種關系中,同時存在著歷史的真實和歷史理解的真實6。
二、區域政治的難題與少數民族作家:族群還是作家群?
不過,作為一種權力運作,區域政治從一開始就需要面對各方面的矛盾,類似于全球格局中的“地緣政治”所需要處理的各種沖突。
首先是區域與地域的矛盾。區域是行政切割,而地域分異的基準則是文化的差異性,必然蘊含自身的傳統與利益。代表國家意志的區域政治,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地域風俗統治所遺留的全部問題,并非易事。以區域化之國家意志來應對地域分異之盤根錯節,必然難以兩全,難免產生某些掣肘或磨擦。新中國成立后的前30年,民族識別、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民族區域自治等一系列區域化政治的強大推進,由于有改朝換代的豐功偉績作背景,地域分異的矛盾并不突出,主流意識形態的一體化訴求,足以遮蔽其中所有的裂罅。然而到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中國開始由政治社會向經濟社會轉型后,“文化”便日益成為重要資源,文化的產業化及相關產業鏈的延伸,與地方利益的關系日益密切,區域化經濟需要面對越來越多的“文化”問題,代表風俗統治的地域文化,在民族的政治生活與經濟生活中,此時便開始日益顯示出舉足輕重的作用,于是區域政治所隱含的矛盾,就開始變得突出起來。
很多地方出現的名人故里之爭、名勝古跡的歸屬之爭,實質就是區域政治與地域分異的矛盾引起的。由于不同時期對同一地域作了不同的行政設置,名人故里或名勝古跡等,在歷史的某個時期可能屬于這一行政區域,而在另外的時期可能又屬于別的行政區域,于是圍繞名人故里、名勝古跡的屬地、轄地、所有權等,就會產生爭執。表面看,爭執僅是歸屬權問題,并且有地方經濟利益的驅動;但根子卻在地域的文化心理與文化傳統。區域化對地域的權力運作,觸動到了文化傳統與文化心理最敏感的神經,于是矛盾沖突不可避免。如河南、甘肅、四川、湖北等省爭老子、李白、諸葛亮的故鄉在哪里等等,都突出的例子。李白故里之爭甚至還牽連出吉爾吉斯斯坦的國際背景。這樣的例子在民國時期就有,最有名就是“婺源返皖”運動。1934年9月,為方便對中央蘇區的圍剿,民國政府將婺源劃屬江西,引起當地民眾、鄉紳、民間社團的強烈反對,各種抗議活動一直持續到抗戰勝利后,民國政府被迫在1947年9月作出決定,將婺源重新劃歸安徽。1949年渡江戰役后,由于婺源地近江西,而江西的解放先于安徽,根據形勢推進的需要,婺源再次被劃歸江西。盡管如此,很多人還是習慣稱之為徽州婺源。改革開放后,安徽的部分政協委員,又提出了將婺源重新劃歸安徽的要求。
區域化與地域分異所引發的爭端,在少數民族地區也很突出,如湖南新晃侗族自治縣與貴州、云南爭“夜郎古國”所在地,湖南黔陽縣與貴州錦屏縣爭唐代詩人王昌齡謫貶地“龍標”究竟在何處等。尤為突出的是:民族地區的區域化矛盾,并不僅僅表現于地域分異,而是包括了民族遷徙、民族分布等諸多因素,因此對于“夜郎”的屬地,甚至有苗族、布依族等民族間的爭奪。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原則是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據當地民族關系、經濟發展等條件,參酌歷史情況,“建立以一個或者幾個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的自治地方” 7。然而,由于民族的分布特點是大雜居,小聚居,實際情形要復雜很多。周恩來1957年《關于我國民族政策的幾個問題》的講話,就曾一再舉到這方面的一些例子8。大意是:在民族自治地區,漢族人口可能多于少數民族,在以一個或幾個民族為主體的民族自治地方內,可能同時還存在著其他少數民族聚居的情況,而同一個少數民族,亦可能在多個分散的、并不集中連片的行政區域內都有分布,因此,在自治區以下,又有自治州、自治縣以及民族鄉的設置等等。我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中,除5個自治區外,還有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其中“藏族自治州”僅在青海就有5個,“彝族自治縣”僅在云南就有7個,“苗族自治縣”在全國共有6個,“侗族自治縣”在全國共有5個,這還不包括含這些民族在內的其他自治地方。
這樣的現實,對少數民族作家的成長與少數民族文學的發展而言,意味著諸多問題:首先是少數民族作家隊伍的分散。新中國成立后,各個少數民族都陸續涌現了本民族的作家,但為數不多。而為數不多的作家,卻有可能很分散,分屬不同的行政區域;其次是對于民族民間文學的搜集整理帶來困難。由于民族分布的特點是大雜居,小聚居,民族民間文學的同一資源有可能被不同行政區域切割,搜集整理便難免要在不同區域間來進行協調。第三,少數民族作家與少數民族文學成果的區域化冠名,結果還可能出現民族主體的交叉、重復。上述問題,對漢族文學而言可能無關緊要,對少數民族來說則是難題。分散、不集中、不連片的結果,有可能便是某種程度的虛化、淡化甚至遮蔽。另外,由于各行政區域自身條件有差別,經濟社會的歷史與現實發展不一樣,由不同行政區扶持的少數民族作家,獲得的資源和機會往往不同,成就也就難免受影響,以致形成某些差距,國家對少數民族文學的扶持力度,主要集中在民族自治地方,這對居住在非民族自治地區的少數民族作家顯然也是不利的。更重要的是文學史的建構,同一個民族的文學,要分開在不同的區域文學框架內去梳理、總結,其代價便可能是民族文學歷史的碎片化、無序化,文學史最終可能成為資料史、文獻史,而無暇顧及這個民族文學整體的歷史脈絡與格局。比如《湖北文學史》、《湖南文學史》都會涉及土家族,《遼寧文學史》、《東北文學史》都會涉及滿族,《藏族文學史》是單一民族的文學史,但《青海新文學史論》也涉及藏族。從單一民族文學史的編寫看,區域化運作的規律,一般是根據民族人口的分布,來決定由哪一省組織實施,而這樣做的結果,同樣難以顧及整體。比如貴州已經出版了一部《貴州彝族文學史》,它的視野肯定是由此受限的。仡佬族是貴州的世居民族,人口占民族總人口的96%以上,《仡佬族文學史》似乎也應由貴州來編寫,湖北、湖南、重慶也有一部分仡佬族,只能通過區域間的協調。然而即便如此,各省市的年度或階段性的文學總結,涉及區域內的某一民族,那更是有充分理由各自為政,罔顧其他的。凡此種種,從少數民族作家個人主體的生成或作家群的發育方面說,是否可理解為“想象的共同體”一開始就在理解世界的方式上有某種障礙?加上區域與地域隱含的上述矛盾,同一民族作家的交流交往和溝通集結,自然會受到某種影響,無助于多民族文學視野的展開,甚至也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矛盾。比如侗族的《珠郎娘美》,本是貴州從江侗族作者梁少華根據侗族同名敘事歌創作的侗戲,1921年即開始醞釀,經過不斷完善才最終完成。這部戲后來在湘黔桂地區廣為流傳,影響極大。1955年,廣西將該劇整理出來,改名叫《秦娘美》到北京演出,這才引起貴州重視。1958年,借夏衍在云南召開西南地區文化工作會議的機會,貴州省文化局組織了一個龐大的調查組,到貴州南部侗族地區深入調查,摸清了這部戲創作演出的來龍去脈(當時作者也還在世,7600句唱詞他甚至能全部背誦),遂由貴州學者謝振東在文化部《新文化報》上發表了署名文章《老侗戲師梁少華和他的〈珠郎娘美〉》,并附了很多背景資料。貴州文化部門和有關學者當時認為:廣西送戲進京,工作做在前頭是好的,但戲的源頭在貴州。經過這一番努力,貴州省文化局當時的領導邢立斌說“《秦娘美》是我們貴州的了”。1960年,這部戲被改編成黔劇拍成電影在全國上映9。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文學思潮的一個顯著變化便是地域文化意識的覺醒。“文革”后“復出”的第一代少數民族作家最初的轉變,就是向著自己民族文化傳統的回歸。在中國當代文學的“十七年”時期,政治意識形態對少數民族文化畢竟造成了不少壓抑,經過改革開放浪潮的洗禮,不少人開始對早期的創作形成反思,開始擺脫政治性、階級性對民族心理與民族性格的羈絆,試圖以民族性與地域文化的某種契合,來實現對自我的突破,如苗族作家伍略的《麻栗溝》,蒙古族瑪拉沁夫《活佛的故事》,土家族孫健忠的《醉鄉》等。而八九十年代出道的第二代少數民族作家,則從拉美文學的成功經驗與文化尋根思潮中受到啟迪,他們一開始所展示的,就是地域與民族傳統的分異,草原、高原、西部、邊地,飽含少數民族文化風情的種種人性、人情內涵,在他們的創作中得到了深刻地挖掘。
然而區域化隱含的矛盾,對少數民族作家群以及少數民族文學流派的形成,帶來的仍然是某些不利影響。少數民族作家群的意義,不能與漢族的任何作家群現象相提并論。歷史上漢族作家群的結構形態,一般由地域、家族、結社等因素而形成。一個作家群可能包含一兩個或更多的文學流派,而一個流派亦至少有一個作家群。前者如“五四”時期的“新青年”作家群、留日作家群,后者如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的京派、海派、“山藥蛋派”。地域或家族意義的作家群,即使沒有社團流派背景,或者個人風格、思想傾向大相異趣,也可以因地緣的關系,成為有流派特點的作家群。如果作家群都致力于同一文學形式,因而使某一地域成為某種文學樣式的特別繁盛之處,也具有可供研究的特殊意義,王國維把這樣的地方稱為“淵源地”、“根本地” 10如桐城散文,常州詞派等。而當代少數民族作家群之特殊性,首先在它的“以族稱群”上,這就不同于任何歷史時期的文學社團和流派。少數民族作家群的形成不一定有派,也不一定是在地域、題材、風格等方面表現出了某種相似性,而主要看是否出自同一民族。只要出自同一民族,就可稱為作家群,研究者就可以在其作品的意義內涵、題材風格特征等方面,去尋找某種民族性的認同,以及語言、風俗及其他精神和物質方面所體現出來的文化要素,如共同的血統意識、先祖意識等。然而這僅僅是就可能性說的,從實際的方面著眼,“以族稱群”遇到的問題可能要復雜很多。如前所述,同一民族的作家有可能是跨區域、跨地域的,而且這地域和區域并不集中連片,“跨”實際是“跳”,這就造成同一個民族的作家群,在地域上卻是分散的,有的甚至相隔很遠。再比如,有些民族因地域、文化接觸、方言等方面存在差異,象三大藏區、苗族的三大方言區(方言差異甚至大到彼此不能相互交流的地步),從民族方面可以把他們看成作家群,但從創作方面,則要另當別論。
如此看來,少數民族作家群的意義,除了可從文學史、藝術史方面著眼外,還可從民族史、文化史、政治史、國家史方面進行考察。并且民族史、文化史、政治史、國家史方面的意義,顯然大于文學史或藝術史,需要聯系全球化背景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文化價值與文化戰略,聯系區域政治與國家意識、全球政治與國際意識等因素來進行把握,這對少數民族文學研究是一種挑戰。多民族文學史觀建構,在多主體、多語言、多傳統、多形態、多方法等等立場之外,還需要從民族主體的多樣性分布以及文學地理的區域政治出發,來建構少數民族文學的認知方式與少數民族作家群的意義,以探討尋少數民族作家主體性生成的新形勢與新途徑。
三、少數民族文學:建構怎樣的作家理論?
上一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隨著全球化的加速以及信息化時代到來,民族意識、民族關系乃至民族主義思潮的涌動,與過去相比也都多被賦予了新的內涵。在這一背景下成長起來的中國新一代少數民族作家,正在面臨新的考驗和新的挑戰。他們既肩負著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神圣使命,又必須非常實際地要在創作中處理自己的民族情感,包括自己的根譜、傳統,自己的民族心理認同與民間文藝滋養等。在這一過程中,少數民族作家如何認同民族文化傳統開始成為一個新問題,甚至出現較大分歧,主要涉及作家與民族文化傳統的關系。對此,關紀新曾作過三種類型的區分:一是“本源派生—文化自律”,一是“借腹懷胎—認祖歸宗”,一是“游離本源—文化他附”。關紀新認為第一類一直被認定是“典型的少數民族作家”。“他們在從事民族文學創作活動的全部過程中,始終與自己民族文化本源保持著血肉相連、休戚與共的關系,即便有異質文化的強烈影響,他們也總是能夠或自覺或本能地恪守自我,抵御干擾”。如彝族詩人吉狄馬加所說:“在中國我可以預言,最杰出的詩人將產生在更接近于自然和具有獨特文化的地域上,將產生在文化沖突反差大的地方”。或滿族作家江浩所說:“我們少數民族文化,沒有像中原文化那樣被歷代君王規范到僵死地步;我們少數民族風俗仍然保留著人類精神未被異化的一面;我們邊疆的經濟結構,鮮明地有別于內地;我們的意識,沒有像漢族受儒家文化制約而積延那么多封建污垢;我們的心靈,也沒有長城內人們擔負的沉重歷史因襲”11。第二類與第三類,對自己的民族傳統就則有些曖昧和游移。藏族作家阿來就明確表示,他對“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很反感,他不認為他的《塵埃落定》只體現了藏族的愛與恨12。廣西作家鬼子對民族身份更不以為然,連他的族別也是在特定語境中從壯族改為仫佬族的,他說:“就我的創作而言,民族和地域應該說沒有必然的聯系”13。貴州白族詩人趙衛峰也認為寫作受行政區域和自然氣候的約束不大,他問:“上下幾千年,有哪位詩人,憑著詩,將哪一塊具體的地域寫活了?14”
對第二、第三類少數民族作家的成長背景,關紀新認為他們大多是在漢族人口居多的大中小城鎮里長大成人,或者就是自幼生長于他民族〔多是漢民族〕的文化區域,向來沒有受到過自己民族文化的系統影響。即便是成為作家之后,也不曾做過向本民族文化回歸的企望和努力,故而其作品從題材、語言、表現手法到審美方式上,都與人們習見的中原文壇上的大多數作品無二致,僅可從其各自的戶口簿上來辨識和確認,個人氣質直至作品已經幾乎與本民族無涉15。
其實,這還遠不是問題的全部。由于國家區域政治對少數民族實行扶持,高考、就業、經商,包括結婚生子、干部提拔和文學創作,往往能享受到某些特殊的政策優惠,所以民族身份還有比較功利的一面。如果說過去這種功利性目的還不算突出的話,那改革開放以后就變得非常實際了。父母只要有一方有少數民族身份或背景,那是要千方百計去改過來的,哪怕從上一代開始更改也不厭其煩。有的縣鄉為申報民族自治縣或自治鄉,因為要湊人口數,還有整村整寨更改民族身份的,畢竟這其中有很多實際好處。廣西作家東西直言:“我其實不是壯族,是漢族,但是在幾個地方出現過,我沒有機會去更正。其實,我想掛一個少數民族,它能享受很多待遇”16。
這當然是很現實也很功利的說法,從審美的方面看,民族性(包括地域性)對文學的影響也是確鑿的。它能夠賦予文學創作某些獨特的品質,會給作家的成長與文學風格的形成打上鮮明的烙印,民族風情與地域文化甚至可以成為文學的某種顯著標志。這一點,包括質疑民族性、地域性的少數民族作家都心知肚明。然而之所以仍要質疑,是因為他們被一種高度的文學自信心理所驅動,想在自己的創作中實現某種超越。這部分作家可能意識到:民族性、地域性在具有某種審美品質的同時,又確有它的封閉性和狹隘性,不能把它們強調得過高,對民族性和地域性的“自戀”需要警惕。文學創作固然是作家個人的生命之旅、靈魂之旅,但它更需要有對個體生存的精神超越,不能缺少對時代生活的整體感悟和對現實的人文關懷。決定文學成敗得失的因素很多,民族性、地域性并不是唯一或主要的標簽。在全球化日益迫近之下成長起來的這一代少數民族作家,尤其是少數民族女性作家,并不希望別人特別去關注他們的民族身份和性別身份,在他們看來,文學就是文學,它只能有一個審美尺度,刻意去標榜某種文化身份或地域意識,實際是降低了文學的標準,那是他們所不能接受的。他們更渴望在同樣的起跑線上,去展示真正的邊緣活力。
然而民族身份與文化認同的分歧,并不僅僅發生在文學領域。在分歧的后面,還有區域政治變革的呼吁與國際政治的更深刻背景,這就是“第二代民族政策”的醞釀與“復合型民族”的提出,它直接關系到少數民族文學的合法性地位,關系到少數民族作家與少數民族文學的前途,是一個極重大也極敏感的問題17。
提出“第二代民族政策”或“復合型民族”的學者認為:近代以來在西方社會中盛行的“一個民族,一個宗教,一個國家”的民族政治學理論,曾是“民族自決”實踐的重要指導思想,它在殖民地人民擺脫西方殖民統治的過程中,發揮了巨大的積極作用。但在后殖民主義時代,民主法治,和平理性已經成為人類主流價值觀的時候,“民族自決”理論所引發的社會危機,宗教沖突,乃至民族戰爭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在構建和諧社會、和諧世界的過程中顯露無疑。因此,重新思考“中華民族是一個”的命題,重新厘定民族(nation)或族群(ethnicgroup)概念的稱謂、內涵、定義和用法,對以民族識別、民族區域自治等為特征的“第一代民族政策”進行全面反思,就顯得非常必要18。
反思的出現,說明當21世紀來臨的時候,全球化趨勢與民族文化多元化的現實,已經成了人類所面臨的一個主要矛盾。用怎樣的區域政治來緩解乃至化解這一矛盾,是21世紀的智慧必須要解決的難題。這時的區域政治既包括世界格局中的“地緣政治”,也包括民族國家內部的政區政治。在這一意義上,“第二代民族政策”和“復合型民族”的提出可以理解,但在實踐中推進卻極其復雜。“適當增加省級行政區(含直轄市)數量,科學劃分省級行政區管轄面積與人口……減少行政管理層級,逐步減少直至取消地區級行政區劃”,“淡化分屬在漢族和各少數族(族群)身份的族群(民族)意識……淡化附加在各族群(民族)成分上的政治權利”等19,需要考慮的因素太多,包括在理論上都還需要做更多的論證。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第一代民族政策將仍是中國少數民族作家成長和活動的政治背景與文化背景。不同民族文化間的對話、溝通、交流,仍將是促成一體化與多元化矛盾向著理解的方面轉化的關鍵。
當前,我們可能迫切需要有一種新的作家理論,來對“當代中國少數民族作家”這一命題進行反思和論證,進而探討中國少數民族當代文學的前途和命運。作家理論不是作家評論,前者是對及作家作品的研究,后者則需要從理論層面,對作家身份、職業、寫作規律進行研究。浪漫主義文學的作家理論,關注的是作家的個性、天賦與想象,現實主義文學的作家理論,看重的是作家的職責、義務、使命,精神分析批評的作家理論,則把視線轉移到了作家的欲望、無意識、白日夢方面20,除此之外,作家理論還可以有現代主義、后現代主義、語言學等諸種形態,而這些形態,運用到少數民族作家的分析上,如何回答區域政治與地域統治的矛盾?少數民族作家的主體性的生成與自己的傳統究竟有怎樣的聯系?如何解釋民族身份的多樣性與建構性?在越來越開放的時代條件下,在越來越多樣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環境里,少數民族作家的身份認同與文化認同究竟應該遵循怎樣的原則?中國少數民族文學的作家理論,曾長期停滯于作家族別與文學的范疇、歸屬,作家的民族身份,作品的主題題材、民族性、地域性等,一直是當代少數民族文學理論建構的核心問題。然而,對少數民族作家文化身份建構中的若干規律與特點,似乎還缺少更深入的研究,尤其不能從“斷代”的歷史發展中思考少數民族作家文化身份認同中的新情況與新問題。這方面關紀新等人做得較早,但仍需要在若干有代表性的個案研究的基礎上,有更多推進,需要有斷代的比較,需要有理論的提升,當代中國少數民族文學的學理性、學科化建設如果沒有堅實的作家理論,將難以回答區域政治中的若干難題以及區域政治變革的新形勢。也許我們應當從新人文主義,從后現代地理學的諸多啟示里,來進一步思考如何建構中國少數民族文學的作家理論,當然這需要很多學者的協同努力。當前,部分少數民族作家對現實中區域化的條塊分割并不滿意,他們借助網絡,已經或正在創建一個“去區域化”的文學空間。現在每一個少數民族都有了自己的網站(有的還不止一個),每一個網站都有自己的文藝或文學虛擬社區。劉大先稱之為“異度空間”,認為它“部分地體現了對于現實空間分割的不滿,而其本身也成為一個聯結同族裔的新型空間,這種聯結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構成了對于已認定的族別的挑戰” 21。而正是在這樣的空間里,我們看到了新一代民族作家的主體生成和新一代少數民族作家群的集結。他們對自己民族的歷史和現實生存有著獨特的理解,渴望通過平面的、平坦的世界來改變民族命運的坎坷崎嶇。而所謂平面或平坦,就是沒有中心和邊緣、強者和弱者、先進和落后等等的差別,大家都是平等的,都處于同一起跑線上,都能夠參與任何競爭,并且能成為世界的主角。這個世界過早地出現在美國新聞記者、專欄作家托馬斯·弗里德曼的筆下,盡管有些虛幻、天真,但令人鼓舞22。對于第三代少數民族作家間的分歧來說,也許曖昧、游移比堅守更為重要,從新生代少數民族作家的創作里,能夠強烈地讓人感覺到一種期待和自信。這對中國少數民族文學理論的創建,對多民族文學史觀的建立,對中國少數民族文學當代批評的開展,都是新的挑戰。
注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
2參見錢大昕:《二十四史同名錄序》,《潛研堂文集》(24卷27頁),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
3參見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論稿》19-20頁,17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4參見解志熙:《文人文學的發生與早期文人群體的階層特征》,《北京大學學報》2009年第5期,余英時:《士與中國文化》220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5參見王大良《中國古代家族與國家形態:以漢唐時期瑯邪王氏為主的研究》前言部分,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9。
6[德]漢斯-格奧爾格·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哲學詮釋學的基本特征》,洪漢鼎譯,11頁,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
7同18周恩來:《關于我國民族政策的幾個問題》,《周恩來選集》(下卷)254-257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9謝振東:《侗戲師梁少華和〈秦娘美〉》,貴州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貴州文史資料選輯》第30輯183至190頁。
10姚淦銘、王燕編:《王國維文集》第1卷,371頁,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88。
11關紀新:《少數民族作家與民族文化傳統》,中國民族文學網2008年5月19日發布,網址:http://iel.cass.cn/news_show.asp?newsid=3737&pagecount=3。這篇文章曾以《少數民族作家與民族文化傳統的關聯》的標題,發表于《民族文學研究》1994年第1期,網上的文章有修改。
12劉華:《誰是少數民族作家?——對作家“民族身份”的文學人類學考察》,《民族文學研究》,2006年第3期。
13同上。
14趙衛峰:《驀然回首》91頁,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2004.
15同11
16同12
17馬戎:《如何認識“民族”與“中華民族”——回顧1939年以來關于“中華民族是一個”的討論》,《中南民族大學學報》2012年第5期。
18劉成有:《復合型民族與身份認同》,《西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2期。
19胡鞍鋼、胡聯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進民族交融一體和繁榮一體》,《新疆師范大學學報》,2011年第5期。
20參閱刁克利的兩本書:《詩性的拯救:作家理論與作家評論》,北京:昆侖出版社,2006,《西方作家理論研究》,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5.
21劉大先:《新媒體時代的民族文學》,《南方文壇》2012年第1期。
22[美]托馬斯·弗里德曼:《世界是平的》,該書第14章的標題是“結論:想象”,長沙: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2006。
作者簡介:杜國景,男,貴州民族大學教授,貴州省文藝理論家副主席,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中國現當代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