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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書畫作品收藏市場蓬勃興起。據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國家文物局博物館與社會司、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聯合發布的《 2011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統計年報》顯示, 2011年,全國共舉辦779場文物藝術品拍賣會,成交額553 . 53億元。其中,書畫作品成交額366 . 72億元,占年度市場總額的66 . 25 %;另據我國十家主要拍賣行2012年統計數據顯示,盡管受多方面原因的影響,書畫市場成交份額三年來首度下降,但仍以58 . 16 %的比例占據藝術品收藏市場的主要份額。就在書畫作品投資被大批拍賣行、畫廊和民間收藏市場熱捧之際,業界長期存在的侵權盜版、造假售假等違法現象也引起了有關部門和市場參與者的重視。就此,中國文聯權益保護部專訪了我國著名美術家和藝術教育家馮遠。
馮遠, 1952年生,中共黨員。曾任中國美術學院副院長,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司長、藝術司司長,中國美術館館長,中國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F任中央文史研究館副館長、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美術家協會副主席、清華大學美術學院名譽院長。多年來,馮遠在其歷任工作崗位上都為文化事業的發展繁榮貢獻了一份力量。馮遠長期關注藝術維權事業。他不僅經常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抽出時間,義務為美術界同仁鑒定作品;而且長期關注書畫侵權盜版發展狀況,思考體系化解決市場問題的方法。馮遠認為,改變目前藝術品市場的侵權現象,需要市場、藝術家和管理部門、社會輿論的共同努力。而作為藝術品創作者的藝術家自身,首先要提高認識并積極參與到維權工作中來。
書畫作品侵權形態多樣
縱觀書畫領域的維權情況,馮遠認為不論是藝術家自身,還是相關的媒體和作品銷售機構,近幾年來大家維護知識產權的主觀意愿已經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總的來看,存在問題仍十分普遍,集中表現在三個層面:
在出版物侵權層面,主要問題有四類:首先是一些以營利為目的的刊物未經作者同意使用書畫家作品不支付報酬,侵犯了書畫家的許可權和獲酬權;其次是一些出版單位以出版畫冊為由征集作品,而征集的作品原稿卻常因出版社內部管理問題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流入市場銷售;再次是圈內一些非正規出版物,以發行名人作品集為噱頭,在未經知名美術家授權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其形象和代表作,利用“名人效應”宣傳、炒作,引誘不明就里的作者以交納版面費刊登作品等形式斂財,對一些尚未成名的年輕畫家實施欺詐,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最后,一些已故美術家的知名作品未經其合法繼承人許可就被個別報刊、雜志、網站、廣告廠商任意使用,使用者不僅不支付稿酬,而且還常常在署名和介紹文字中出現種種錯誤或問題,有的還將一些著名老藝術家的作品用于虛假宣傳,給老藝術家的名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
在作品的非法仿制層面,一些不法畫商和民間“作坊”非法復制現當代知名藝術家的代表作,牟取不正當利益。這些仿品通常是找社會上有一定經驗的畫師仿制,有的還形成了流水線式的生產模式。馮遠認為,通過對仿品的觀察,其中不少“代筆者”已具備了一定的藝術功底,完全可以憑借自身實力走自主創作發展的道路,但出于對利益的追求,他們卻甘愿去仿冒、制假。此外,社會上還出現了不少運用高科技的仿制品,例如以原作的激光印刷品作底,為進一步達到以假亂真的目的,輔以后期添加的顏料色彩,這樣的作品通過互聯網等非直觀渠道觀察很難分辨真偽,只有與原作進行現場比對才能辨出“李逵”和“李鬼” 。
在作品流通層面,馮遠認為,根據多年對藝術品市場的觀察在高端美術品交易機構中,以嘉德、保利、瀚海、榮寶等為代表的一批拍賣單位工作程序較為規范,涉及名家的畫作,大多都會請作者本人鑒別,所以,高端美術品交易機構“知假售假”的情況較少;而中端交易機構,如一些較小的拍賣行和交易平臺,售假(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的情況就多一些。實踐中,它們往往以《拍賣法》不保真的規定作為“擋箭牌” ,為一些來路不明或明顯存在問題的作品提供上拍的機會;而在低端美術品市場,侵權盜版、制售假冒的情況更為普遍。
銷售流通領域是書畫侵權亂象的主要環節
馮遠向筆者介紹自己的親身經歷:經常會有拍賣機構或藏友拿著通過不同途徑獲得的標價不菲的“馮遠畫作”請他來鑒別,結果大多令他十分無奈:相當數量的作品都非他所作!而判斷書畫界假畫盛行的根源,馮遠認為主要來自銷售流通環節的管理失范。
一是一些不法機構以銷售渠道為依托,給制假提供了“商機” 。很多“代筆者”原本只是書法、美術愛好者或者美術院校學生,他們臨摹名家作品的初衷都是提高個人藝術水準,后來受一些經營商的利誘,轉而充當“代筆者”為業。
二是利用公眾知識不足,蒙蔽消費者。首先,近年來我國書畫市場十分火爆,書畫作品成交價格逐年攀升,顯示出其他投資領域無法比擬的回報率,這客觀上驅動了人們的獲利欲望;其次,某些經銷商大肆進行夸大宣傳甚至虛假宣傳,對藝術品投資者非理性消費心理進行推波助瀾,并利用消費者相關知識不足以及對畫廊、拍賣公司專業水平的盲目信任,將贗品包裝成真品進行銷售。
三是伙同部分鑒定機構,欺蒙公眾。為了達到以假亂真的目的,在利益驅使下,部分不負責任的鑒定機構就仿冒品為不法銷售商出具不客觀或者失實的鑒定意見或專家意見,有意無意起到了“欺世盜名”的效果。
四是對個別敢于維權的藝術家進行打擊報復。在美術界總有一批實事求是、敢于直面制假售假行為的藝術家長期奔走于各類藝術品交易會,向社會披露可能存在問題的藝術品。這在客觀上觸動了個別人的“奶酪” ,這些藝術家因此常常遭到或明或暗的打擊報復。
總的來看,藝術品流通領域是發生侵權現象的重災區,在利益驅動下甚至形成了造假、炒作、售假的利益鏈條,并呈現職業化、規;内厔荩钊擞|目驚心。
多重原因造成維權工作尚未有效開展
馮遠認為,上述違法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美術家的合法權益,而且已經嚴重擾亂了正常的文化市場秩序,在業內助長了不正之風,久而久之,勢必影響美術市場的良性發展。
馮遠指出,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首先藝術家個人精力和維權能力有限,無法有效保護自身。一方面,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一般專注于創作,雖有維權意識但無維權精力;另一方面,是他們多數勢單力薄,面對成規模、有組織甚至帶有團伙性質的制假、售假犯罪行為力不從心。其次,維權機構和機制不健全。目前我國有關協會還沒有建立起能夠有效解決美術家維權問題的職能機構,有關打擊制售仿冒品的機制也較欠缺,這無疑影響了維權工作的有效開展。再次,制度不夠完善和執法力度不夠強,也使得某些侵權者“有恃無恐” ,F行法律法規對于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的侵權業態和侵權行為,存在一定滯后性;加之執行力度和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夠,無形中也助長縱容了不法行為的屢禁不止。此外,藝術品流通領域缺乏有效監管和行業人員自律意識,不僅是民間畫廊、書畫市場,甚至一些拍賣機構也都規避真偽鑒定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阻礙了書畫市場的健康發展。
維權是文藝界人民團體最重要的職責
馮遠指出,從文藝發展繁榮的長遠來看,維權是一件需要常抓不懈的基礎工作。他認為,作為文藝界人民團體,維權不僅符合中國文聯和藝術家協會聯絡、協調、服務的定位,也是發揮文聯組織作用的根本職責所在。
馮遠建議,文聯組織加強藝術維權工作,一方面要與有關部門積極協作,在推動《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制度不斷完善的基礎上,加大執法打擊力度,凈化藝術品市場;另一方面,要推動文藝領域樹立行為規則,使文藝工作和維權工作都能按照規則辦,規則面前無特例、規則面前無特權;第三,加強與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的溝通,將他們的合理訴求向職能部門及時反映,要抓住重大典型案例的查辦,并做好跟蹤宣傳。在此基礎上,還應做好牽線搭橋工作,調動各方力量和社會輿論幫助文藝家實施維權,并逐步拓展文藝維權工作的服務領域,從文藝家到文藝工作者乃至整個文藝界。此外,馮遠對于有的地方文聯提出的建立區域文藝維權聯盟的建議,以及下一步著手在文聯系統建立糾紛調解機制和文藝資源數據庫的設想深表贊同。他認為,維權是文聯、各協會工作的基本職責,只要是好的設想就應積極付諸實踐,只有在文聯組織和社會各方的力量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下,美術維權工作和整個社會的權益保護意識才會進一步提高,書畫作品侵權盜版的市場亂象才能得以有效扭轉。
《中國藝術報·維權行動》特約通訊員 馬力海 史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