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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部門決算

    http://www.donkey-robot.com 2013年07月18日16:18 來源:中國作家網

    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國作家協會概況

      一、 主要任務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部門決算表

      一、 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 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三、 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四、 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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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中國作家協會概況

      一、主要任務

      (一)組織作家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不斷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

      (二)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傳統和革命文學傳統,學習和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多出優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糧貢獻給人民。

      (三)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開展健康、科學的文學評論,樹立和發揚與人為善、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切實加強對創作思想的引導。

      (四)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鼓勵和幫助作家從現實生活中汲取營養,豐富自己,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反映人民群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為建設和諧文化、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作出貢獻。

      (五)發現和培養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的新生力量,關心青年文學人才的成長,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文學隊伍。

      (六)大力培養少數民族作家。尊重少數民族文學的傳統和特色;尊重少數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創作。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學交流,促進各少數民族文學的繁榮與發展。

      (七)努力辦好本會所屬的報紙、雜志、出版社和網站。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質量,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八)高舉愛國主義的旗幟,鞏固和擴大全國各民族作家的大團結,增進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聯系、交流和友誼,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九)推進中外文學交流,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增進同世界各國作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社會進步。

      (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倡導會員自律,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

      (十一)組織全國性文學評獎活動,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二)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并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舉辦作家的福利事業,積極幫助會員解決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的困難。

      (十三)廣泛聯系志在繁榮社會主義文學的文學社團,做好業務由本會主管的全國性文學社團的管理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部門決算包括作協本級決算及所屬10個事業單位決算,納入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第二部分 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部門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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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收支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收入總計為28587.3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7324.27萬元,事業收入2885.97萬元,其他收入3084.17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54.93萬元,上年結轉和結余5238.05萬元。比2011年的28027.03萬元,增加560.36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撥款中一次性的項目經費比上年有所增長。

      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支出總計為28587.39萬元,其中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0779.2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67.1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06.51萬元,結余分配24.94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6409.61萬元。比2011年的28027.03萬元,增加560.36萬元,主要原因是因基建項目未曾完工導致年末結轉資金比上年有所增長。

      二、關于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收入23294.41萬元,比上年收入18484.88萬元增加4809.53萬元,增長了26.02%,其中:本年財政撥款17324.27萬元,比上年12718.51萬元增長了36.21%;本年事業收入2885.97萬元,比上年3332.94萬元下降了13.41%;本年其他收入3084.17萬元,比上年2433.43萬元增長了26.74%。

      1、財政撥款收入17324.27萬元,占總收入的74.37%。其中: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16192.09萬元,包括:文化(款)12609.37萬元,新聞出版(款)1277.72萬元,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2305萬元。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637.18萬元,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637.18萬元。

      住房保障支出(類)495萬元,包括:住房改革支出(款)495萬元。

      2、事業收入2885.97萬元,占總收入的12.39%,其中: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2885.97萬元,包括:文化(款)475.51萬元,新聞出版(款)2410.46萬元。

      3、其他收入3084.17萬元,占總收入的13.24%,其中: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3051.46萬元,包括:文化(款)2858.74萬元,新聞出版(款)192.73萬元。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29.95萬元,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9.95萬元。

      住房保障支出(類)2.76萬元,包括:住房改革支出(款)2.76萬元。

      三、關于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中國作家協會本年支出22152.84萬元,比上年支出22044.58萬元增加108.26萬元,增長了0.49%,其中本年基本支出7456.94萬元,比上年7461.16萬元下降了0.06%;本年項目支出14695.90萬元,比上年14583.42萬元增長0.77%。本年支出中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0779.20萬元,占總支出的93.8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67.13萬元,占總支出的3.01%;住房保障支出706.51萬元,占總支出的3.19%。

      1、基本支出7456.94萬元,占總支出的33.66%,其中: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3840.86萬元,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本級和所屬中國現代文學館、魯迅文學院等部分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新聞出版(款)2242.45萬元,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所屬中國作家出版集團的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667.13萬元,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本級歸口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706.51萬元,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本級及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支出。

      2、項目支出14695.89萬元,占總支出的66.34%,其中: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10630.85萬元,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本級和所屬預算單位圍繞繁榮文學事業而開展的項目支出。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新聞出版(款)1710.41萬元,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所屬中國作家出版集團的各事業單位出版發行報刊的項目支出。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2354.64萬元,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出版集團所屬文化改制企業設備更新改造。

      四、關于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決算總體情況

      本年財政撥款收入17324.2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4142.60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的23.91%;項目支出收入13181.67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的76.09%。

      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5993.65萬元,占總支出的72.2%。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354.11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27.22%,項目支出11639.54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72.78%。上年財政撥款支出15682.54萬元,同比增長了1.98%,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同比下降了6.65%,基本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用財政撥款補發了以前年度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項目支出同比增長了5.64%,項目支出增長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中國作協深圳創作之家項目、魯迅文學院舊址改造裝修項目及中國作家出版集團所屬的報刊社辦刊項目。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構成情況

      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部門決算中,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4649.96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91.6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37.18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3.98%;住房保障支出706.51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4.42%。

      (三)財政撥款支出具體情況

      1、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行政運行(項)2012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077.14萬元,決算1077.14萬元,預算與決算持平。上年支出1179.56萬元,同比下降8.68%,此項經費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本級的基本支出。

      2、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1752.67萬元,決算2708.44萬元,實際執行中動用了上年結轉資金安排支出。上年支出2090.89萬元,同比增長29.54%,此項經費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本級組織作家深入生活等經常性項目支出。

      3、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機關服務(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23.11萬元,決算23.11萬元,預算與決算持平。上年支出23.11萬元,同比持平。此項經費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本級后勤服務人員的基本支出。

      4、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2362.02萬元,決算2284.1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96.7%。上年支出2928.97萬元,同比下降22.02%。此項經費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所屬中國現代文學館的基本支出和設備更新改造等項目支出。

      5、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交流與合作(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394萬元,決算421.36萬元,實際執行中動用了上年結轉資金安排支出。上年支出378.46萬元,同比增長11.34%。此項經費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本級組織作家對外文學交流等項目支出。

      6、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6720.43萬元,決算4127.35萬元,其中基建項目未完工結轉2616.16萬元。上年支出2922.69萬元,同比增長141.22%。此項經費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本級重點作品扶持等項目支出、中國作家協會所屬魯迅文學院和創作研究部兩個單位的基本支出和舉辦中青年作家高研班等項目支出。

      7、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280萬元,決算280萬元,預算與決算持平。上年支出872.88萬元,同比下降67.92%。此項經費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所屬報刊社舉辦文學活動的項目支出。

      8、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新聞出版(款)出版發行(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1277.72萬元,決算1373.8萬元,實際執行中動用了上年結轉資金安排支出。上年支出1124.81萬元,同比增長22.14%。此項經費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所屬報刊社的基本支出和出版《民族文學》漢、蒙、藏、維、哈、朝文版本等項目支出。

      9、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305萬元,決算354.64萬元,實際執行中動用了上年結轉資金安排支出。上年支出478.63萬元,同比下降25.91%。此項經費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所屬中國作家出版集團舉辦文學活動的項目支出。

      10、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項)2012年財政撥款年初預算未安排,實際執行中申請追加了2000萬元,決算2000萬元。上年支出2403.15萬元,同比下降16.78%。此項經費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出版集團所屬文化改制企業所需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565.74萬元,決算565.74萬元,預算與決算持平。上年支出655.79萬元,同比下降13.73%。此項經費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本級離退休人員的基本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71.44萬元,決算71.44萬元,預算與決算持平。上年支出78.1萬元,同比下降8.53%。此項經費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本級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290萬元,決算298.51萬元,實際執行中動用了上年結轉資金安排支出。上年支出294.78萬元,同比增長1.27%。此項經費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本級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55萬元,決算68.98萬元,實際執行中動用了上年結轉資金安排支出。上年支出68.67萬元,同比增長0.45%。此項經費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本級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提租補貼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150萬元,決算339.02萬元,實際執行中動用了上年結轉資金安排支出。上年支出182.05萬元,同比增長86.22%。此項經費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本級和所屬預算單位的購房補貼支出。

      五、關于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中國作家協會2012年“三公經費”預算為604.95萬元,其中:出國(境)費322萬元;車輛購置及運行費169.95萬元;公務接待費113萬元, 2012年決算為514.79萬元,其中:出國(境)費264.7萬元;車輛購置及運行費137.09萬元;公務接待費113萬元。2012 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比預算減少90.16萬元,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厲行節約的各項要求,進一步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需要說明的是,中國作家協會擁有會員九千多人,出國費支出主要用于組織全國各地知名作家出國進行對外文學交流活動,公務接待費支出主要用于與對外文學交流有關的外事接待。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項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作協所屬事業單位報刊發行收入、后勤服務收入、魯迅文學院函授教學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其他部門撥款、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款收入等。

      (四)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五)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行政運行(項):指作協本級人員工資及機構正常運轉、履行職責所需的基本支出。

      (七)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作協本級組織作家深入生活等各項支出。

      (八)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機關服務(項):指作協本級后勤人員工資支出。

      (九)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項):指中國現代文學館人員工資支出、公用支出、中國現代文學館設備改造及運行所需的各項支出。

      (十)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交流與合作(項):指作協本級組織作家對外交流所需的各項支出。

      (十一)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指作協本級及所屬單位開展扶持文學創作活動和魯迅文學院開展教學活動所需的各項支出。

      (十二)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新聞出版(款)出版發行(項):主要指作協所屬報刊社出版發行的相關支出。

      (十三)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項):主要指中國作家出版集團按規定使用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

      (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主要用于中國作家協會本級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公用支出。

      (十五)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指用于中國作家協會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自2000 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職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是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 號)的規定,從1998 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后,房價收入比超過4 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 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 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十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二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由于客觀原因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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