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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困境中的自主性重建
在對一九九○年代中國文學自主性問題的考察中,我曾指出,一九九○年代以來中國文學的自主性主要受到兩方面的制約:一方面,是民族國家在仍然將文學作為其實現文化戰略的重要“工具”的同時,采取“抓評獎,促生產”這樣一種新的方式所進行的“主旋律文學”的大規模生產;另一方面,片面追求讀者市場的文學出版又在一定程度上主導了文學,并在文學場域實施了一系列的“文學操作”。[1](3-43)很明顯的是,“我們面對的現實已經不僅僅是僵化的國家政治,而是與之相關的市場和實際上受控的市場”。[2]面對這種雙重壓迫的嚴峻情勢,隨著“文化大革命”的結束而在一九八○年代開始覺醒的中國文學的自主性,在擺脫“文革”時期極“左”政治的壓迫和“工具性”的政治利用之后,重又出現了對于政治和經濟的雙重依附,從而陷入了新的危險。值得注意的是,一九九○年代以來的中國文學在經過其自主性的飽受傷害之后,它的合法性開始被懷疑。二十一世紀之初,部分文學知識分子開始懷疑“純文學”觀念,“文學本身”也被質疑,[1]連“文學存在的理由”[2]這樣的問題也被提上了議事日程,更有甚者,甚至以充滿激憤的情緒宣告“我們處在一個非文學性的年代”。[3]很顯然,我們所一度視為具有著解放性的力量并且對現實構成了批判與超越的文學——那種足以寄托我們的夢想與激情的文學,在當下中國的歷史語境中,已經處在了岌岌可危的嚴重境地。在此情境下,文學場域的自主性重建就顯得相當必要。
布迪厄在討論不同社會場域的自主性的時候曾經指出:“在高度分化的社會里,社會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對自主性的社會小世界構成的,這些社會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邏輯和必然性的客觀關系的空間,而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邏輯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約成支配其他場域運作的那些邏輯和必然性”。[4](135)文學場域自然也是這樣的小世界。布迪厄雖然沒有給出文學自主性的明確定義,但被文學家們“自由選擇”和“無條件地服從”,并且被他們“試圖在文學共和國中推行”[5](93)的、“相對于經濟和政治權力的獨立”的“基本法則”,[5](76)卻是其論及文學自主性的重要依據。實際上,文學的自主性,就是在文學場域中以文學作為最高的基本法則。文學場域之中不同的位置與行動者包括形形色色的資本爭奪行為在內的各種實踐,只有不受到其他場域邏輯的支配而只依據文學的法則才能合法。[3]正是在這樣的意義上,我以為,當代中國文學場域的自主性重建,一個根本性的任務,便是重新恢復對文學的基本信心并且在文學場域牢固確立文學的合法原則,任何以“意識形態”、“讀者市場”或者“社會現實”等為名義的對于文學合法性的逼壓、懷疑、動搖或取消,均都是對文學自主性的損害。
在當代中國的歷史語境中,文學場域的自主性重建,無疑是一個復雜而又艱巨的歷史工程。民族國家的政治邏輯與日益強大的市場邏輯,近乎是文學場域無法抗拒的支配性力量,但我以為,即使在如此艱難的歷史困境中,文學場域的自主性重建,仍將會取得一定的進展。實際上,布迪厄也沒有認為存在著一個“絕對”自主的社會場域。正是在對自主性的“絕對”夢想中,文學開辟著自己的道路。
在論及當代中國文學場域的自主性重建的時候,最具實踐意義的方面仍然在于文學知識分子自身自主意識的集體性覺醒,以及在此基礎上的爭取自主性的斗爭與實踐。文學場域并不能希望與其在整個權力場域中爭取權力的其他場域恩賜其“自主”。在此意義上,一九八○年代的中國文學擺脫政治專制的巨大牢籠而對文學自主性的奮力追求,應該作為今天爭取自主性的極為重要的精神資源。與此同時,在文學知識分子實際上已經從事的爭取自主性的具體實踐的基礎上,提出某種策略與構想,將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
文學權威與文學圈子
當代中國文學場域的自主性重建,實際上就是文學倫理的艱苦重建。在整個文學場域以及文學場域與其他社會場域的復雜關系中,存在著包括作家個體、作家群體、文學批評家和文學出版等等在內的形形色色的文學行動者,這些行動者的文學實踐,必然會與其他行動者發生著關系,在考慮和發生這些關系的時候,行動者所應遵循的,無疑應是“文學”的法則。同時,行動者還應以這樣的法則來檢討或反思自己的行動是否合乎或有助于增進文學的自主性。這樣,我們的討論,便是在不同的行動者的關系中才能進行。
文學場域中最為主要的行動者,實際上就是廣大的文學知識分子。而在這些大量的文學知識分子中,對于文學場域的自主性重建最應負責的,就是那些亦已具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性能力的文學權威。文學權威由于積累了相當雄厚的文化資本,更有力量也更能自覺地抵抗那些“非自主性”的場內外力量,同時,他也能夠運用自己的權威而為文學場域制定規則。這樣,文學權威反抗“異治”而對文學負責的道德勇氣就顯得相當重要。布迪厄在研究十九世紀法國文學場域自主性的建立時曾經高度評價福樓拜和波德萊爾捍衛自主性的道德英勇對于文學規則的制定所起的作用。布迪厄指出:
文學場和權力場之間關系的分析,其著重點在于依賴的形式,無論是外在的還是
潛藏的;還有依賴的結果,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分析時不該忘記是什么構成了
文學世界作為場而發揮作用的一個方面。毫無疑問,道德義憤在波德萊爾和福樓拜這
類人日積月累的反抗中扮演了決定性的角色,反抗促使作家的獨立逐步得以實現。道
德義憤反對屈從于權力或市場的一切形式······可以肯定的是,在爭取自主的英雄階
段,道德上的決裂總占全部美學上的決裂的一大部分,在波德萊爾身上可以清楚地看
到這一點。[5](75)
因此,為數不多的文學權威就應對其自身的文學實踐所潛藏或明顯存在的依附性行為保持警覺與反思,力圖依仗自己的文化資本捍衛自身的自主性。但是,布迪厄在上述文字后隨即又說:
但是還有一點確信無疑,義憤、反抗、輕蔑仍舊是否定的、偶然的、臆想的原則,
這些原則過于直接地依賴于個人的配置和屬性,無疑是很容易被倒置或推翻,配置和
屬性導致的相應獨立太容易受誘惑或被強者吞并。要達到經常且穩妥地克服當權者的
限制和直接或間接的壓力,不能依靠捉摸不定的性情或自愿的道德抉擇,只能依靠一
個社會環境本身的必要性,這個社會環境的基本法則就是相對于經濟和政治權力的獨
立;換句話說,只有當構成某種文學或藝術指令的特定法則,既建立在從社會范圍加
以控制的環境的客觀結構中,又建立在寓于這個環境的人的精神結構中,這個環境中
的人從這方面來看,傾向于自然而然地接受處于它的功能的內在邏輯中的指令。[5](75-76)
布迪厄的意思顯然是,相對于那些威脅著文學自主性的力量,作家個體為了捍衛自主性所做的道德反抗往往相當脆弱,這是因為,如果“沒有自主性的社會條件,就沒有自主性,而這些條件是不可能靠個人單槍匹馬去贏取的”,[4](243)因此,某種社會環境的建構就顯得相當重要。文學自主性的真正建立,實際上更應該依靠于某種社會環境的建構——“這個社會環境的基本法則就是相對于經濟和政治權力的獨立”。文學自主性的基本法則只有既建立于這種社會環境的“客觀結構”中,又建立于“這個環境中的人的精神結構”中,“這個環境中的人”才會“傾向于自然而然”地按照自主性的規則展開實踐。
所以說,從文學權威開始的文學自主性的重建,便應著眼于對某種“社會環境”的營造。在當下中國的歷史語境中,可以設想的“社會環境”顯然不應是大規模的“社會團體”,而應是更加具有實踐意義的“文學圈子”。文學權威無疑應該運用其文學聲望相當自覺地進行“文學圈子”的營建。這些形形色色的“文學圈子”,顯然應屬文學場域內部的“微型場域”。這些“圈子”既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文學社團,也不一定具有形成條文的章程。但是,對于“文學”的共同關切是它們得以形成的根本基礎。套用布迪厄的對于理想的科學場域的描述,在這個“圈子”中,應該有著高度的文學自主性,每一個成員置身其中,保持獨立,在彼此發生異議時,應該拋開一切不合文學的手段——首先就要避免以文學權威壓人的行經。在這個自主性的“微型場域”里,你能無拘無束地參與自由討論并且進行自己的文學實踐,用文學的武器大膽率直地反對任何與自己觀點相沖突的人,并以自己純粹的文學實踐爭取文學資本,因為你的位置并不依附于任何他人,你可以在“圈子”中自由進出。[4]在這樣的設想中,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文學權威對于圈子內部處于弱勢地位的成員,應該本著文學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而不應該壓制。因為布迪厄的研究表明,受到認可的權威能夠使得場域內部的其他成員“免受異治性的誘惑”,而且,那些處于弱勢地位的成員往往也最容易引入“異治性”。[5]所以,無論是為了“圈子”內部的自主性、還是為了整個文學場域的自主性不受“異治性”的侵入,文學權威都應該以民主和平等的態度對待成員。
文學出版與文學公眾
自主性的文學圈子的形成及其有效的文學活動必然會有著相應的出版實踐,在當下中國的歷史語境中,由于同人刊物的不太可能,自覺地以不同的方式“介入”文學出版便是這種實踐的重要方式,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變“被動”為“主動”,改變或緩解文學出版主導文學并且侵害文學自主性的狀況。
實際上,這樣的設想并非沒有實際的歷史基礎!拔幕蟾锩币院,最早的以“《今天》派”為突出代表的文學圈子介入出版的文學實踐有著相當重要的歷史意義。“《今天》派”的圈子活動與出版實踐直接開啟了后來遍布全國的“文學社團”和民間刊物。一九九○年代以來,這種方式仍然是部分文學知識分子爭取自主性的重要策略,只是這種介入,一方面置入了新的歷史語境,從而也遭遇了來自不同方面的新的歷史壓力,另一方面,介入出版的具體方式也有了新的變化。
一九九○年代以來,文學圈子介入出版的第一種方式,仍然像當年的“《今天》派”那樣出版民間刊物,即自主出版“非正式”的文學刊物。這些“圈子”刊物,有的創辦于一九八○年代,有的卻是一九九○年代的新刊,它們大都是一些詩歌刊物,主要發表被“正式”的文學出版出于經濟利益等方面的原因而冷落的詩歌作品。在這之中,主要有周倫佑編的《非非》、韓東主編的《他們》、肖開愚和孫文波創辦的《反對》、鐘鳴等人創辦的《象罔》、陳東東編輯的《傾向》和《南方詩志》、中島編輯的《詩參考》、劉漫流等主辦的《海上》、傅維和鐘山編輯的《寫作間》、藏棣和西渡等人的《發現》、芒克等發起的《現代漢詩》、周瓚等人編輯的《翼》和朵漁等人的《下半身》等等。但這些刊物由于印數有限,而且多在民間流傳,加之它們的“非正式”身份,極易被國家視為“非法”出版而中途夭折,所以,不僅其生存非常艱難,而且其影響也相當有限。
文學圈子介入出版的第二種方式,則是與“正式”的文學出版進行合作。他們或是在文學期刊上發表圈內作品,或是為圈內作品尋求在出版社的“正式”出版。由于很多期刊對于圈內作品的錄用均都“刪除”了圈子的名義從而避免了這樣的名義所將引發的合法性問題,所以,文學圈子對于文學出版的更有意義的合作,應該是民間刊物《非非》出版于敦煌文藝出版社的《打開肉體之門——非非主義:從理論到作品》和《他們》出版于漓江出版社的詩作選《他們》。[6]一九九○年代后期所謂的“知識分子寫作”和“民間寫作”兩大詩歌“圈子”相當活躍的文學出版實踐,也是極富價值的“介入”出版的行為。
一九九○年代后期,隨著互聯網絡的形成,文學圈子的出版行為有了一種新的方式,這便是形形色色的詩歌網站比如“詩江湖”、“詩生活”和“橡皮文學網”的創辦。這些網站,不僅發表了圈子的文學作品,而且還能夠開展有關的文學討論,從而有助于形成微型的文學公共空間。
上述圈子介入出版的既有實踐為文學圈子介入出版的主動性與自覺性提供了豐富的經驗與啟示,但是,文學圈子的介入出版尚有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值得考慮:這就是實行介入的目的與方式都不應該僅止于獲得“正式”出版物的“承認”,也不應該僅止于作為文學出版的“稿源”或是向讀者展示自己的文學成果(雖然這一切都相當重要),而應該在上述實踐的基礎上,通過堅持不懈的積極努力,依靠自己或者聯合其他的文學圈子積極參與文學出版,力圖在文學出版實踐中貫徹自己的理念,并在文學期刊的欄目設置、辦刊宗旨、編輯思想和讀者定位方面發揮影響。
在文學出版特別是文學期刊方面,也應該放棄“出版主導”的幻覺。目前所謂的“出版主導”,不過是在“讀者市場”的主導之下去“主導”或操作文學。在此意義上,文學出版的被動性更加突出。這是因為,文學出版接受“讀者市場”這樣一雙“看不見的手”的主導,其命運更加難測。這樣一來,如何調整文學出版與讀者間的倫理關系,就成了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
在市場化的社會轉型中如何重建作家——編者——讀者間的倫理關系,一直是一九九○年代以來文學期刊的基本關切。“一改傳統文學期刊在計劃經濟下主要為作家服務的宗旨,取而代之以市場經濟下為大眾讀者服務”,[6]似乎已成了文學出版的基本共識。但在其中,避開“要么為作家服務、要么為讀者服務”這樣二元對立的思維方式以避免陷入新的陷阱,無疑是一種極富價值的出版實踐。這種實踐,主要是在處理自己與讀者的關系時,不取一味“迎合”的姿態,而是懷有對讀者進行轉換的“抱負”。
《上海文學》在推出“新市民小說”的時候,曾在一則題為《讓文學吸引市民》的“編者的話”中有過這樣的文字:
親愛的讀者,作為在上海這樣一個國際性大都市編輯出版的文學刊物,它首先應
該有一個基本的出發點,即它所發表的大部分作品是能夠吸引市民的!拔边@個詞
同“迎合”二字并不同義也并不等值!坝稀蓖侵附档土宋膶W自身的美學要求去
為讀者層中較為淺層次的心理欲求服務;“吸引”則是首先把握住文學自身的審美理
念,召喚讀者回歸自己的精神家園。即便在純粹的商品市場上,真正有生命力的往往
也不是那種僅僅滿足消費者普泛性的當下需要的商品,而是那種在滿足需要的同時又
“喚醒”一種潛在的未被普遍意識到的更高需要的商品。這樣一種既滿足人民的需要
又“創造”出人民的更高需要的物質產品,是真正有前途的產品。作為精神產品的文
學之花,應該更能勝任這一項滿足需要、喚起需要、創造更高需要的審美提升功能。
[7]
《上海文學》所追求的“編讀倫理”,顯然不是“降低了文學自身的美學要求”的一味“迎合”,而是對讀者的“喚起”與“創造”。其所“創造”的理想讀者,已經不只是具有“淺層次的心理欲求”,而是有著一定的審美追求和精神關切。其對文學刊物的閱讀,已經不是簡單的消費或消遣,而是具有深厚內容的精神活動。在此情境下,編讀之間的“編讀”行為,實際上就是具有共同的文學準則和精神平臺的“文學交流”。
法國文學社會學家埃斯卡皮曾對“文學消費”和“文學閱讀”做過明確區分。他指出:“文學消費和文學閱讀并不是一碼事”。[8](9)真正的文學閱讀能“使讀者與作品中的宇宙建立起新的關系”,[8](91)這是一種“創造性的對話”[8](77)關系。在此關系中,讀者能夠“參與到作品中去”并且以此來“發掘它的文學意義”。[8](77)這樣的讀者通過文學出版與作家聯系在一起的,“是文化修養上的共同性、認識上的共同性以及語言上的共同性”,[8](77)是對文學審美和精神家園的共同追尋。
《上海文學》和埃斯卡皮心目中的文學讀者顯然已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文學消費者或文學大眾,而是具有一定的規定性的“文學公眾”。把文學接受者由政治意義上的“人民”和消費意義上的“讀者”轉換為“公眾”,正是文學出版的歷史性責任與契機。文學期刊只有將其“讀者”轉換為期刊公眾,他們之間才會有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文學聯系。在這樣的聯系中,由于期刊公眾與期刊所共同關心的,實際上是共同的“文學”,具有埃斯卡皮所說的文化、認識、語言和精神上的“共同性”,因此,這樣的聯系才不會像其和“讀者市場”的關系一樣,只具有表面、隨意、不可捉摸甚至是稍縱即逝的特點,而是極為深刻、穩定、持久和具有強大的自我調節能力。[7]
文學知識分子的自主性“介入”
我們對當下中國文學場域自主性問題的思考,經由“文學權威”——“文學圈子”——“文學出版”——“文學公眾”這樣的逐層推進,不僅顯示出一幅激動人心的未來景觀,而且還有著相當重要的實踐意義。很顯然,上述四種行動者或位置所組成的泛義的文學場域,已經接近于形成了一個哈貝馬斯所說的“文學的公共領域”。在這樣一個文學場域中,寫作者、出版者和閱讀者實際上就是在文學的法則之下進行著深刻的精神交流與文學對話。每一個行動者都有著充分的自主性,都不需要“依附”于他者或者對他者進行“主導”。文學期刊既不是用來謀取政治資本的“工具”,也不是用來謀取經濟資本的“工具”,而只是一種“中介”或一個“平臺”。在這樣的“中介”或“平臺”之上,作家、批評家、文學編輯、文學公眾自由地以文學作品或論述性文字進行著廣泛而又深刻的對話與交流。作家和批評家們既可以像《上海文學》所追求的那樣經由文學出版而對文學公眾進行文學審美或思想精神方面的“滿足”、“喚起”、“創造”和“提升”,文學公眾亦可以擺脫一般讀者所往往具有的滿足于“好看”與“可讀”的淺層次的消遣心態,進而經由文學出版而與作家和批評家們進行交流并對他們的文學實踐產生影響。[8]實際上,在這樣一個充分自主的公共領域中,文學知識分子既可以對公眾實行“啟蒙”,也可以吸納公眾的意見而進行自我啟蒙或“被啟蒙”,自由自主、生氣勃勃的文學創造與精神交流,將是這一空間生動迷人的精神特征。由這樣一些不同的微型場域所構成的整個文學場域,必將不斷地接近自主性的文學夢想。
無論是布迪厄所倡導建立與捍衛的有著充分的自主性的文學場域,還是哈貝馬斯所極為重視的“文學的公共領域”,都不應是文學知識分子自閉于社會的“象牙之塔”。在布迪厄那里,文學知識分子應該充分運用文學場域所賦予的文學資本并“以自主的名義介入到政治場”中。在《藝術的法則》的結尾,布迪厄非常明確地描述了這樣一種特殊的介入方式:
知識分子是雙維的人,他們要作為知識分子存在和繼續存在,只有(而且只有)
被賦予一種特殊的權威,這個權威是由一個自主的(也就是獨立于宗教、政治、經濟
權力)知識世界賦予的,他尊重這個世界的法則;此外只有(而且只有)將這些特殊
權威用于政治斗爭。他們遠非如人們通常想象的那樣,處于尋求自主(表現了所謂“純
粹的”科學或文學的特點)和尋求政治效應的矛盾之中,而是通過增加他們的自主性
(并由此特別增加他們對權力的批評自由),增加他們政治行動的效用,政治活動的目
的和手段在文化生產場的特定邏輯中找到了它們的原則。[5](396)
實際上還不止于此,按照布迪厄的理論,文學知識分子還應該并且能夠運用文學場域所賦予他的文學資本在整個社會的權力場域中進行斗爭,這種斗爭,自然也包括了對于市場、對于經濟場域的極力“介入”,這樣一來,我在前面所指出的損害著一九九○年代以來中國文學的自主性的兩種力量雖然在后來的討論中遭到了“忽略”,但是,自主性的建立一方面是在反抗著損害著它的上述力量,另一方面,文學知識分子還應該“以自主的名義”反過來對它們進行“介入”。這樣,文學場域的自主性重建就絕不僅僅是在實踐中開辟著文學自己的道路,而且還將把文學所代表的自由、正義、美與人道這樣的普遍價值極力貫徹于其他場域。文學知識分子文學實踐的歷史意義,就絕不僅僅在于其自身,而是更加廣闊地指向了社會。
[1] 2001年,《上海文學》的第3期發表了李陀的一篇訪談性文字《漫說“純文學”》,這篇訪談對于“純文學”的概念進行了批評性的反思,由此,該雜志開展了一場關于“純文學”的討論。這場討論的重要文章隨后還有薛毅的《開放我們的文學觀念》、張閎的《文學的力量與“介入性”》、葛紅兵的《介入:作為一種純粹的文學信念》(《上海文學》2001年第4期)、韓少功的《好“自我”而知其惡》、吳炫的《文學的穿越性》、王光東的《文學意義的當下思索》(《上海文學》2001年第5期)、南帆的《空洞的理念》、王斑的《文學的危機與市場》(《上海文學》2001年第6期)和羅崗的《文學:實踐與反思》(《上海文學》2001年第7期)等。后來,蔡翔又發表了《何謂文學本身》(《當代作家評論》2002年第6期),繼續探討這一問題。著名的“純文學”作家殘雪也發表了《真正的純文學形勢大好》發表對“純文學”問題的意見,《北京日報》2002年6月23日。
[2] 2002年,《北京文學》又“熱掀文學存在理由的討論”(《文匯報》2002年7月3日謝娟文),相繼發表了周政保的《從文學存在的理由說起》(第2期)、李潔非的《也談“可讀性”和文學壁壘》(第5期)、鄧剛的《讀者是“看官”》(第5期)和雷達的《為什么需要和需要什么》(第11期)等文章,就“文學存在的理由”進行討論。
[3] 布迪厄曾經描述過理想的獲得了自主性的科學場域的基本狀況,我們庶幾可以按照這樣的描述來推想文學場域的自主性狀況:“科學場域應是這樣的一個領域,研究者置身其中,保持獨立,在彼此發生異議時,應該拋開一切不合科學的手段——首先就要避免以學術權威壓人的行經。在一個真正的科學場域里,你能無拘無束地參與自由討論,用科學的武器大膽率直地反對任何與自己觀點相沖突的人,因為你的位置并不依附于他,或者說,因為你可以在別處另謀他職”,
布迪厄、華康德:《實踐與反思》,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2月版,第233頁。
[4] 布迪厄是這樣來描述理想的科學場域的基本狀況的:“科學場域應是這樣的一個領域,研究者置身其中,保持獨立,在彼此發生異議時,應該拋開一切不合科學的手段——首先就要避免以學術權威壓人的行經。在一個真正的科學場域里,你能無拘無束地參與自由討論,用科學的武器大膽率直地反對任何與自己觀點相沖突的人,因為你的位置并不依附于他,或者說,因為你可以在別處另謀他職”,
布迪厄、華康德:《實踐與反思》,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2月版,第233頁。
[5] 布迪厄曾經指出:“有一條社會法則,適用于我所研究的所有文化生產場域,包括藝術、文學、宗教、科學等等,就是說引入異治性的行動者,是那些根據場域或特定標準處于被支配地位的人。這就是福樓拜的小說《情感教育》中那位于松內先生所遵循的模式。······他是那群作家中最具異治性的一個,按照文學場域的特定標準,他正是最沒出息的一個,也正因為這個,他最容易受到美人魚的蠱惑,也就是說受到政府、社會顯要、政黨等方面的利誘”,
布迪厄、華康德:《實踐與反思》,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2月版,第135頁。
[6] 周倫佑選編:《打開肉體之門——非非主義:從理論到作品》,敦煌文藝出版社1994年11月版;小海、楊克編:《他們》,漓江出版社1998年5月版。
[7] 筆者對此問題的討論,受到徐賁的啟發,參其:《讓讀者成為公眾》,《二十一世紀》(香港)2000年10月號。
[8] 埃斯卡皮曾經指出過這一點,他說:“這類讀者也就是作家本人所屬的、在相當程度上左右他的創作內容的社會階層”,《文學社會學》,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77頁。這樣的交流如何進行,是一個頗具實踐意義的問題,筆者以為,很多文學期刊所曾采取的“讀者聯誼”、“有獎參與”之類的活動和“讀者評刊”、“讀者沙龍”、“編讀往來”一類的欄目以及過于簡陋的“讀者調查”往往流于形式,只具有表面性的“公共關系”的功能,其目的更多的是為了“促銷”。文學期刊似應以此為基礎,將這些活動或欄目轉換為深刻的“公眾交流”。但是,由于紙質媒體本身的局限,這種交流的開展頗受限制,因此,文學出版更應該充分運用在此方面最具潛力的互聯網絡以形成充分有效的公共空間。實際上,《二十一世紀》(香港)和《東方》這兩家思想文化性刊物利用“世紀中國”網站所開展的公共討論,應該具有極大的啟發性意義。不過,文學出版如何建立這樣的公共空間,尚是一個相當具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