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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九四九年起,中國當代文學已經走過了六十年的歷程。對于這六十年的中國文學,學術界正以不同的方式回顧與反思,很多學者均都發表了這方面的論文,很多會議也都以此為主題。但我以為,在我們的回顧和反思中,有一個不能忽略的核心問題,那就是中國當代文學的自主性問題,這個問題涉及到了文學的根本,意味著文學存在的基本理由和合法性依據,決定了文學是否是自身,或者說在多大程度上還是自身,可以說是中國當代文學所面臨和要解決的根本性問題。
在討論現代社會不同社會場域中的自主性問題時,法國學者布迪厄曾經指出:“在高度分化的社會里,社會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對自主性的社會小世界構成的,這些社會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邏輯和必然性的客觀關系的空間,而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邏輯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約成支配其他場域運作的那些邏輯和必然性”。[1]非常明顯,文學場域自然也是這樣的“小世界”。這個“小世界”的自主性,實際上就是要以文學作為最高的基本法則,文學實踐所依據的,應該是文學自身的邏輯,而不應該受到諸如政治、經濟等其他社會場域邏輯的影響與支配。這樣一來,對于中國當代文學自主性問題的反思,便應該在廣闊的社會歷史背景上來考察這六十年文學實踐的基本邏輯,考察文學場域與其他社會場域間的復雜關系。
我們討論中國當代文學的自主性問題時,首先想到的就會是文學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問題。在一九五○—一九七○年代近三十年的中國文學中,國家的文學“為政治服務”的方針政策導致了洪子誠先生和德國學者顧彬教授所曾分別指出的文學的“一體化”[2]和“軍事化”[3]格局,在這樣的格局中,文學被作為政治的工具,自然談不上什么自主性,特別是在“文化大革命”時期,文學的自主性幾近于零,可以說是現代以來的中國文學自主性最為嚴峻的時期。
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后的三十來年中,中國文學從此前三十年的“一體化”覆蓋中開始覺醒,一方面奮力擺脫其“工具性”處境,追求文學相對于政治的審美獨立性;另一方面則強調作家作為文學知識分子的獨立精神與獨立人格。對于這兩個方面的自主性追求,人們往往很容易看到,但是對國家的“一體化”實踐在“文化大革命”以后所做的調整,特別是它對文學場域所持續施加的影響,我們卻沒有全面深入的研究。實際上,這三十年來,國家在放棄、調整或修正了一九五○——一九七○年代的某些過于極端和僵化的“一體化”實踐后,仍然通過相對而言在總體上更具彈性和更有包容性的文學體制、文學政策和諸如文學評獎、重點作品資助等一系列策略領導、管理和制約著文學。一方面,國家會以種種方式積極支持“主流文學”的生產,力圖對整個文學場域中的文學生產起到一定的引導或示范作用。比如在這個方面,我曾專門研究過一九九○年代以來配合著“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這一文學政策的“主旋律文學”,發現了其主要體現為“黨政領導——選題規劃立項——資金保障——深入生活(包括了“掛職”一類的制度支持)——創作修改——組織協調——激勵表彰——宣傳評介”這一基本模式的生產機制和自我合法性機制,這樣一種主要依循著政治邏輯的文學機制無疑是國家在利用其極為強大的政治資本(“元資本”)化身為一種抽象的文學主體涉入文學場域,這種特殊的文學主體與文學場域中的其他主體之間,已經不可能只是很簡單的競爭性關系,它在非常有力和大面積地進行場域占位的同時,實際上更加重要的目的,是要按照自己的標準來形成和建構整個文學場域中的等級秩序及合法性原則,其對文學場域自主性的影響顯而易見;[4]另一方面,國家在這些年來對于那些于它而言屬于異質性的文學實踐所實施的排斥與壓抑也并不少見,并且一直是方法多樣,所在多有,其對文學自主性所產生的直接影響則更是毫無疑問和毋庸多言,這在一九八○年代之初的“《苦戀》風波”和對“朦朧詩”的批判以來的一系列類似實踐中表現得非常明顯。
一九九○年代以來,當代中國文學的自主性遭遇了新的問題,這就是在一九五○——一九八○年代還不那么突出的文學出版的場域邏輯對于它的嚴重制約。作為一種特殊的“中介”環節,文學出版代表和體現了意識形態與讀者市場兩方面的力量影響和制約著文學。一方面,由于中國特殊的出版政策,意識形態對文學出版仍然具有相當嚴格的要求,這便決定了文學出版非常強烈的意識形態屬性,這一點,誠如原人民文學出版社的副總編、《當代》雜志的主編何啟治所說的:“我們的出版社,除了編輯、出版的功能,它還負責在文學中體現國家的或者政治的意志,很多時候,它是隱作者”,[5]實際上在很多時候,文學出版就是國家領導、管理和規范文學的一種方法與策略;另一方面,一九九○年代以來的文學出版在遵循意識形態規范的同時,實際上又非常片面地追求著讀者市場并以讀者的口味和需求來要求文學,從而型塑出突出“可讀性”之類的文學標準,這些年來的很多“文學”現象諸如花樣翻新的文學命名、興風作浪的文學炒作和比勇斗狠的文學酷評等種種病相,實際上在背后都潛隱著迎合市場的出版邏輯,分明都是一些出版主導的文學變異,分別屬于國家場域和經濟場域的強大的意識形態邏輯和市場邏輯就是這樣非常有力地介入了文學場域,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文學的自主性。
當我們討論文學場域的自主性問題時,另外一個不能忽略的重要方面,便是要充分考察文學主體的自主性狀況。如果說,我們在前面所討論的主要還是外圍性的文學制度方面的問題,那我們同樣要重視的,則應該是文學場域內部的每一個具體的行動者。布迪厄在研究十九世紀法國文學場域的自主性建立時,曾經高度評價福樓拜和波德萊爾捍衛自主性的道德英勇對于文學規則的制定所起的作用,認為“道德義憤在波德萊爾和福樓拜這類人日積月累的反抗中扮演了決定性的角色,反抗促使作家的獨立逐步得以實現。道德義憤反對屈從于權力或市場的一切形式······可以肯定的是,在爭取自主的英雄階段,道德上的決裂總占全部美學上的決裂的一大部分,在波德萊爾身上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6]縱觀六十年來的中國文學,即使是在“文化大革命”時期,雖然也不無以胡風、牛漢、曾卓、綠原、彭燕郊和“白洋淀詩人”等為代表的“潛在寫作”對于“一體化”的反抗,但是在總體上,我們的作家在面臨形形色色的“異治”性力量時卻缺乏布迪厄所高度評價的“捍衛自主性的道德英勇”,容易屈服甚至趨附于權力或市場的外在邏輯,不要說在“一體化”時期有很多作家相當自覺地“配合”著意識形態的邏輯,[7]就是看一看在我們的文學空間已經遠比“一體化”時期更為開闊的當前,尚且還有很多人過于片面地追求獲獎或影視改編與發行碼洋,便能很清楚地看到我們文學主體的自主性狀況和自主意識有多么微弱,也許,我們只有非常清醒和非常充分地認識到上述的一切,才會知道中國當代文學的自主性重建到底應該從何入手?
[1] 布迪厄、華康德:《實踐與反思》,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2月版,第135頁。
[2] 洪子誠:《當代文學的“一體化”》,《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2000年第3期。
[3] 顧彬:《二十世紀中國文學史》,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263頁。
[4] 何言宏:《國家文化戰略與“主旋律文學”的生產機制》,《南京師范大學學報》2007年第3期;
[5] 何啟治、柳建偉:《五十年光榮和夢想——關于編輯、出版者與長篇小說創作關系的對話》,《當代作家評論》1998年第1期。
[6] 布迪厄:《藝術的法則——文學場的生成和結構》,中央編譯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75頁。
[7] 丁帆:《一九四九:在“十七年文學”的轉型節點上》,《當代作家評論》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