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材”應當屬于思想的范疇,不屬于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不享有著作權。而且,通常情況下,由于每個人的思維方式不同,人生經歷不同,創作水平不同,對于同一主題,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表達形式,結構編排、遣詞造句和文體等都會有不同。有的人可能采取詩歌形式,有的人則可能采取散文或小說形式,創作出來的作品的水平也會有高低之分。允許不同作者對同一主題進行創作,才能形成文學藝術創作豐富多彩、百花齊放的局面,從而繁榮我國的文學藝術事業。因此,不同作者創作相同主題的作品,只要是各自獨立創作而成,不存在抄襲、剽竊的情況,那么不同作者對其各自的作品都享有著作權,而不構成侵權。例如:對于“雍正皇帝的一生”這一題材,甲寫了《戲說雍正》一書,乙寫了《雍正王朝》一書,只要這兩本書是各自獨立完成的,甲乙就對其作品各自享有著作權,而不存在誰對誰侵權的問題。